(2)抵押物已登记的,应当先于未登记的提前清偿;
2。接受申请。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完整。申请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出具申请号和回执,注明收到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登记机关应当从房地产登记簿中了解申请转让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审查有关文件是否真实、完整、有效,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申请人抵押登记批准后,登记机关在房地产权证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簿上做好抵押记录。
6。备案。登记机关将按规定建立土地、房屋登记档案。第三,最新资料(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20条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一定期间内将继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同意实现抵押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内请求清偿,担保财产应当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设立前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移到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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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赵云峰律师办理了大量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建筑工程纠纷及刑事案件,积累了主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一直秉承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宗旨,‘’以当事人的事就是自己的事"的工作态度,力求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