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须知(2024年9月)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要求为:

1、职工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月后,连续正常缴存月份满6个月及以上。

2、公积金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不超过2个月;因工作单位变动断缴间隔不超过2个月。

5、申请贷款和发放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在职职工。

(二)申请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还款能力上限为50%,即借款人的月所有债务支出不能超过月收入的50%。本须知所指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申报登记的个人计缴工资基数为准。)

4.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半年及以上;

5.须为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6.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资料,且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计算一年以内提出申请;

7.已支付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

8.同意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三)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情形:

1.借款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含组合贷);

2.家庭购买第三套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算一套住房);

3.房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且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二套房贷款;

4.房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且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二次公积金贷款;

5.集体土地性质的房产;

6.产权有异议的房产;

7.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8.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设定抵押的房产;

9.购买使用年限少于70年的商品房的;

10.房屋为加名所得、继承所得、赠予所得、同户籍成员之间或直系亲属之间购买所得的;

11.借款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存在以下情形,属于信用不良情节较重,不予贷款:

(1)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2)当前贷款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还;

(3)为他人担保贷款且未结清的;

(4)信用卡当前存在逾期(欠缴年费除外);

(5)申请组合贷款的,近2年内,征信报告显示有不良贷款记录3次(含)以上的;申请纯公积金贷款的,近2年内,征信报告存在连续逾期超过6期(含)记录或累计逾期超过10期(含)记录(欠缴年费除外);

(6)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且未全额退款的或已全额退款但自全额退款之日起未满3年的;

(7)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骗取公积金贷款,自确定之日(未放款)或该笔贷款结清之日(已放款)起未满3年的;

(8)公积金贷款存在累计逾期12期及以上或连续逾期6期及以上记录,且自该笔贷款结清之日起未满3年的。

(四)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贷款申请人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即:(借款人已缴的最近1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当前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12+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另外结合申请人还款能力、扣除支付的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等,确定最终可贷额度(向下取1000元的整数倍)。

所购房屋的产权存在多人按份共有的,根据约定份额分别计算申请人的可贷额度。

我市按购房所在地区域位置划分为东部片区和西部片区,东部片区包括市直及端州区、高要区、鼎湖区、肇庆高新区、四会市,西部片区包括德庆县、怀集县、封开县、广宁县。

最高贷款限额如下:

1、东部片区

(1)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30万元/单身单缴存职工,40万元/已婚单缴存职工,60万元/双缴存职工;

(2)家庭(只限夫妻)每有1个子女(不能独立生活)可提高5万元贷款额度,最多提高15万元限额。

2、西部片区:

(1)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25万元/单身单缴存职工,35万元/已婚单缴存职工,50万元/双缴存职工;

最高贷款额度(万元)

双缴存职工

已婚单缴存职工

单身单缴存职工

东部片区

60

双缴存职工为夫妻关系的,每有1个小孩可提高5万元,最高提高15万元。

40

30

西部片区

50

35

25

3、单身单缴存职工的婚姻状态为:未婚、离异、丧偶。

4、两个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时,贷款额度可以累加计算,但不能超过前款规定的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限额。

5、在肇庆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根据贷款额度公式计算额度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审批贷款。

(五)贷款年限:

1.购买商品房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年限为25年且不超剩余使用年限。建造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年限为25年;

2.以所购住房产权人的年龄为依据计算年限;

(六)贷款首付比例:

1、购买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比例

(1)对不拥有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总房价的20%;

(2)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为总房价的20%;

(3)对拥有1套住房且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为总房价的30%。

2、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比例

购买二手房的,取合同交易价格和契税基准价格较低者为购房总价。首付比例如下:

(1)房龄10年(含)以内的:首付比例占总房价的30%;

(2)房龄10年--15年(含)的:首付比例占总房价的40%;

(3)房龄15年--20年(含)的:首付比例占总房价的50%;

(4)房龄达到20年以上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信贷政策的有关规定不受理贷款申请。

备注:房龄计算由竣工之月起截止到申请贷款当月,不详细到日。

3、自建房的最低首付比例

自建房参考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城区建设工程参考造价、建设工程造价(预算)书和抵押房屋评估价,取最低值为房屋总价,可贷额度不超过总价的70%,房龄超过20年的房屋不能作为贷款抵押物。

(七)贷款利率:

贷款年限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

二套房和二次公积金贷款年利率%

1—5年(含)

2.35

2.775

5年以上

2.85

3.325

(八)贷款发放:

(九)异地贷款:(个贷率达到85%时暂停办理异地贷款业务)

1.借款人或其配偶、共同借款人或其配偶在肇庆市外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肇庆市申请贷款时,计算贷款额度的,该笔贷款视为异地贷款;

2.在肇庆市外缴存的职工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户籍必须在肇庆市;

3.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异地缴存职工(含配偶),在肇庆市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贷款后违约处罚标准:

1.职工不按《借款抵押合同》约定履行按月标准准时归还贷款本息义务的,按人民银行公布的逾期罚息利率收取罚息,即对逾期本金按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罚息,且个人逾期记录上报央行个人征信系统;

3.拖欠公积金贷款本息超过6个月以上经多次催收仍不归还的,贷款经办银行有权依法通过法律程序起诉借款人追收逾期欠款或公开拍卖借款人的房屋提前回收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

4.贷后不继续缴存公积金的,其尚未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并保留合同约定的利率浮动幅度)或按贷款利率上浮100%计算罚息。

(十一)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十二)合作银行: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南粤银行、兴业银行。

(十三)本须知由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办理类业务事项

事项名称

所需材料

备注

购买商品房贷款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3份);

2.《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调查表》:(现场填写原件3份);

3.申请人夫妻(含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分别出示原件);

4.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件或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5.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在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开具的《家庭住房产权登记证明》:(收取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自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

6.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有效):(收取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7.购房首期房款发票:(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8.预售房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的《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书》:(提供复印件2份);

10.异地公积金缴存人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2)个人近期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公积金明细清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户口簿(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1、异地缴存人通过“亮码可办”业务,可无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个人近期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公积金明细清单。

2、有子女家庭还需提供子女证明材料(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或载明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合法收养文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4、家庭成员指夫妻和不能独立生活子女。

购买二手房贷款

3.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夫妻、售房人的身份证:(出示原件);

4.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6.申请人付首期房款的单据、购房的发票:(分别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各2份);

7.《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8.契税完税凭证(三个月内有效,过期不受理贷款申请):(出示原件,复印件2份);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出示新证原件,提供新证和旧证复印件各两份);

11.异地公积金缴存人还需提供:

5、购买二手房贷款只受理商品房交易申请,不受理自建房交易申请。

6、二手房贷款应转入卖方产权人账户,若产权人2人及以上,由产权人自行商定提供其中一人的收款账户。

建造自住住房贷款

1.《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3份);

3.申请人(含房屋申请人)夫妻的身份证:(出示原件);

4.申请人(含房屋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5.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在公积金缴存地和建房地开具的《家庭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自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

6.收款凭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7.建房合同(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建设工程造价(预算)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之日起二年内有效):(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10.抵押房屋的评估报告:(原件2份);

11.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12.现场拍摄的“在建房屋”相片:(原件2张,须由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现场考察时拍照留存);

13.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14.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出示原件);

1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1.所建住房须在本人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区域内,同时须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

2.自建房应达到主体封顶或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

3.在建房屋不能作为贷款的抵押担保,申请人须在建房所在区域提供其他现成的商品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且申请人须是担保房屋的产权人;

【注:“现成的商品房”是指已合法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且“土地取得方式”注明为“国有出让”的商品房】

4.自建房申请的贷款资金只能以转账形式划款至建房承担方(建筑公司)的账户,不得直接划入申请人账户;

5.自建房不接受异地贷款的申请。

6.有子女家庭还需提供子女证明材料(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或载明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合法收养文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夫妻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8、家庭成员指夫妻和不能独立生活子女。

提前还清全部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

1.《肇庆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申请审批表》:(现场填写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出示原件)。

部分提前还款

开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

申请人身份证:(出示原件)。

还款账户变更

2.申请人身份证:(出示原件);

3.本人借记卡(I类)(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三、查询类业务事项

查询网址

贷款信息查询

查询贷款进度

明细贷款还款

还款计划试算

贷款额度试算

还款计划查询

市直(含端州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4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鼎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地址:肇庆新区金花路1号;

高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府前大街9号行政服务中心内;

四会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地址:四会市广场北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

高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地址:肇庆市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德大街9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1、12号窗口);

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地址:广宁县南街镇城南大道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广宁国际家居中心内);

德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地址:德庆县德庆大道17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东;

封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地址:封开县江口镇府前路3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怀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地址:怀集县怀城镇金鸡头县行政服务中心。

THE END
1.自建房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和申请条件自建房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 1,领取表格,申请人需前往公积金管理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格,并认真填写,也可以选择自己在网上下载表格填写。 2,提交申请,表格填写完毕后,申请人需持上述资料前往公积金管理提交申请,并将资料交由公积金管理进行核查。 3,审核,公积金管理接受申请人的申请之后,会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http://www.landmoney.cn/18750559669/vip_doc/23613553.html
2.农村自建房提取公积金和贷款条件详解农村自建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包括:个人及其配偶建造、大修、翻建拥有所有权的自住房,直系血亲、同户成员可以申请办理自建房公积金的提取;不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自建房提取公积金必须要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取申请人必须是房屋产权人或产权人的配偶。 https://www.jiwu.com/baike/62163.html
3.广州自建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律师普法广州自建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https://www.110ask.com/tuwen/16791208675987093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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