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上午,德清启动首批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德清县农商银行下渚湖支行为向下渚湖街道的6位农户及业主授信,授信总金额340万元,平均执行利率5.5%。
德清县出台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指导意见》,允许在一定条件下流转、抵押宅基地使用权,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三种方式抵押,面向人群主要是广大农民与已经流转开办民宿等业务的工商企业。
三种类型案例简介
一、宅基地使用权(无地上建筑物)抵押
经依法批准、还未建造农村住房的农户,因借款人用于该宅基地上建房及装修资金所需,可以由户主(证载权利人)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处置时,可面向全县宅基地资格权户进行流转,已建(含在建)房屋一并处置。受让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应当符合“一户一宅、面积限定”的规定。
户主(证载权利人)也可以设定有期限(最长20年)的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处置时,可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进行流转,已建(含在建)房屋一并处置。
案例:纯宅基地(白地)抵押,用于建农房类个人贷款
下渚湖街道王某,申请宅基地新建农房个人抵押贷款30万元,用于农房建造。其因宅基地新建农房资金不足而犯愁,故向德清县农商银行下渚湖支行提出申请后,符合目前的农房宅基地抵押产品准入要求,对其办理农村宅基地抵押。
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押
在保障“户有所居”的前提下,可以由户主(证载权利人)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押,可自行选择处置方式,即可在抵押时选择设定期限(最长20年)的“宅基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进行处置,可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进行流转;或者可面向全县宅基地资格权户公开流转“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受让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应当符合“一户一宅、面积限定”的规定。
案例简介:宅基地及地上房产抵押,用于个人消费或经营类贷款
下渚湖街道姚某,主要经营电脑商品及办公耗材维修等,电脑商品及办公耗材存货多,订单客户应收款回笼账期较长,其垫资金额较大,故运营流动资金较为紧张,因此向德清县农商银行下渚湖支行提出申请后,基于其无法提供其他担保方式,符合目前的农房宅基地抵押产品准入要求,对其办理农村宅基地抵押。
三、宅基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抵押
以宅基地“三权分置”方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的,可以由民宿业主等法人或其他组织(证载权利人)申请剩余年限的“宅基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抵押。处置时,可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公开转让剩余年限的“宅基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
案例:经营者农户宅基地及地上房产抵押,用于对公经营(或民宿)类贷款
下渚湖街道汪某,经营民宿,其宅基地位置优越,2019年萌生自办民宿想法,通过2年的市场调研、规划、准备,至2020年末民宿项目时机成熟,通过全流程合规报批后,开始动工了民宿项目。宅基地主体房屋结构搭建已完成,总投资近1300万元左右,由于资金压力大,故向德清县农商银行下渚湖支行申请贷款,但由于没有合适担保方式,一直无法满足其融资需求。新政推出后,其符合目前的农房宅基地抵押产品准入要求,立即对其办理农村宅基地抵押,授信金额100万元。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关乎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不仅挖掘了农村宅基地的金融价值,破解农民在建房和生产经营中资金短缺问题,还增加了老百姓在改革中的实际获得感,推动乡村振兴,助力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