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渤海银行的28亿元存款被莫名质押担保一事,还在持续发酵。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几年前,渤海银行也曾面临一起类似的民事诉讼。
裁判文书显示,2017年4月12日至5月4日,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技物流分别在渤海银行存款1.5亿元、1亿元,合计2.5亿元大额存款。
不过,2018年4月,中技物流发现,2.5亿元不在自己的账户中。
在与渤海银行沟通后才知道,该笔存款被渤海银行直接划转,用于清偿煜培公司向渤海银行的借款。
随后,渤海银行向中技物流提供了中技物流为质押人的《质押协议》《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等。根据这些文件,煜培公司为借款人,中技物流以上述2.5亿元大额存款提供质押担保。
红星资本局发现,该案件与此次因为28亿元存款被莫名质押担保的企业储户——济民可信集团的遭遇相似。
储户说法
为此,中技物流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渤海银行返还2.5亿元人民币存款,同时支付相应的利息等。
银行:中技物流为煜培公司质押担保
对于中技物流的诉求,渤海银行并不认可。
渤海银行还出具了2017年5月4日、5月5日,中技物流向银行申请的2笔分别为1亿元和5000万元的《质押协议》等文件,力证中技物流为煜培公司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不过,2018年1月23日,煜培公司出现了主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渤海银行宣布贷款全部提前到期。
2018年1月25日,渤海银行兑现了3份质押存单用于清偿主合同债务,并陆续划转了中技物流账户上的相应款项。
银行举证
法院:未提供相应证据驳回诉求
中技物流认为,渤海银行存在与中技物流经办人及借款人煜培公司串通的可能。不过,中技物流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
法院指出,涉案的《质押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成立并生效;渤海银行根据《质押协议》的约定,在主合同债务人煜培建筑未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要求质押人中技物流承担担保责任,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并无不当。中技物流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涉案款项,并要求被告承担相应利息及律师费的依据不足,理由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