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人申请。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填报《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
2、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3、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人证明;
4、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
(二)贷款银行审查。贷款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及其他各项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贷款承诺书,并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
(三)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借款人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并请售房单位在房产收押合同上签章。
(四)借款人办理抵押房屋的保险。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到贷款银行指定的保险机构办理抵押房屋的保险。
(五)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借款人持购房合同、抵押合同、收押合同及保险单,与第三方(法人)担保人一起到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在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当事人要求公证的,可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六)贷款银行划款。贷款银行将贷款以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中指定的售房单位在贷款银行的存款帐户抵押担保。
贷款额估算方式,可用合同价×85%,预估出大致评估价格。贷款买房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开发人员)在该镇永久居住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一个稳定的职业和收入,良好的信贷,贷款服务能力;
(四)订立合约或协议,以购买房屋;
(六)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补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贷款人所具备的条件:
(二)所抵押房屋的条件:
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屋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和土地证;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
以他人所有的房屋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屋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屋共有权人签字。[
(三)申请材料
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个人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结婚证;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原购房协议正本和复印件;房屋所有人及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公证书及贷款用途证明。房屋类型不同需要准备不同的材料,具体如下:
(四)现房抵押
1、房地产抵押合同(夫妻双方到场签字);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5、银行借款合同;
6、夫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五)期房抵押
1、购房预售合同;
2、与银行签订购房借款合同;
3、购房预交款收据复印件(验原件);
4、夫妻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