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中国人偏爱储蓄,但凡手里有多余的闲钱都会存进银行,不仅能防止自己乱花,还能得到一部分利息。
而银行也根据客户的不同储蓄要求,提供了各种各样的理财方式。虽然银行在大众的心中一直都是正规、可靠的大企业,但有的银行难免会哄骗客户办理某些不合理的业务。
在宁波工作的高女士千里迢迢地跑到大连银行存款,却被告知自己的钱要过82年才能取出来,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一千万元存银行,却被银行贷款给房地产公司
高女士
高女士将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后,希望记者能帮助她拿回自己的一千万元。随后,记者和高女士一起来到吉林银行大连分行了解具体的情况。
“那高女士签订的质押担保书你们也不知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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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先生说:“我们对银行的质押和担保之类的手续一概不知,贷款手续也是银行帮忙整理完善的。我们会按照银行的要求尽快还款,让高女士的损失降到最低。”
银行高息诱惑,钱存进去却取不出来
高女士是宁波人,此前和朋友在本地做生意,近几年生意发展势头很足,所以才有了这一千万的存款。可高女士觉得钱放在家里不安全,想着做些稳健、风险性很小的投资,比如基金或者债券之类的。
一次偶然的机会,高女士和朋友聊到了这件事情,朋友告诉她:“我在吉林银行大连分行存过一笔钱,利息远高于其他银行,尤其是大额存款的年利率非常不错。银行储蓄也安全,你可以去试试的。”
高女士咨询了银行,银行的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她,在得知高女士是打算办理大额存款业务的时候,非常殷切地介绍:“如果您是大额存款的话,我们最高可以给到2.175%的年利率。”
高女士听后心里打起了算盘:如果将自己的一千万元都存进来,一年后就可以得到二十多万元的利息,这稳赚不赔的呀!
随后,高女士立即回家,将自己的决定告诉了丈夫,,但丈夫却提出了一些疑问:“这家大连银行属于商业银行,怎么会有这么高的年利息?他怎么赚钱啊?”
高女士肯定地回答:“我朋友就是在那家银行存的钱,再说了,我办理的只是正常的储蓄业务,能有什么风险,不用太过紧张。”
高女士和丈夫协商后,决定第二天就去银行办理存款。虽然高女士一直觉得是丈夫太过于杞人忧天,但自己的心中不免也生出一丝忧虑。
于是,高女士在办理业务前,又将所有细节跟银行的工作人员重新确定了一遍。工作人员表示:“高女士,您不用担心,您办理的业务都会一一出示单据,上面都会显示清楚的。”
高女士有些不好意思,但还是多问了句:“我存进去的一千万元,明年这个时候就能取走的,对吧?”
“您放心,您在银行办理的业务,其流程都是公开透明的。一年存期结束后,您就可以自由规划您的资金。如果期间有任何问题,也可以提前支取的。”
高女士的储蓄卡
高女士确定不会发生任何问题后,便听从银行工作人员的建议,办理了一张储蓄卡。在2017年5月9日这天,将自己的一千万元通过异地汇款的方式,转给了吉林银行大连分行。
之后,高女士因为工作繁忙,再没操心过这笔钱的事情。直到2018年的5月,高女士想着一年存期快到了,便提前在手机上下载了网银,查询了银行的账户余额。
高女士满怀激动地等待着多出来的巨额利润,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差点让她晕过去。因为手机界面显示的账户余额为零,并且银行卡已经被冻结,无法继续使用。
高女士跌坐在沙发上,努力平复好自己的情绪,决定要到银行问清楚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当天,她和丈夫一起来到了吉林银行大连分行查询自己的账户状态。这才得知自己的一千万元是因为质押担保才被冻结的,而且还是长期质押。
高女士倒吸一口凉气:“2099年才能取出来,这怎么可能呢?”
高女士不知道质押合同,更不认识房地产公司,她焦急地说:“我不知道这件事情,除非你们拿出证据证明,要不然我就认为你们是私自将我的钱贷给房地产公司。”
银行方面却总是推三阻四,找出各种理由敷衍搪塞高女士。在她最后一次耐着性子要银行出示那份公证委托书,银行的一位工作人员毫不客气地说:“你纠缠我们没用,钱又不在我们这。”
“是你们把我的钱贷出去的,我不找你们我找谁?”
“我们之前已经说得很清楚,是你自己签订的质押合同,你本人委托我们代为贷款的。”
“我根本没有签过公证委托书,而且你们怎么能在不告知我的情况下,直接冻结我的钱呢?”
“因为是你本人做的委托,我们没必要再和你沟通了吧!”
“你们银行在客户不知道的情况,随意操作客户的资金,这难道不是违法吗?”
高女士是个温柔的人,就算心有不满,但也没有为了自己的一千万元撒泼胡闹过。可是银行却始终消极应对,没有给出任何有效的处理办法。
而且这几次的来回奔波耗费了高女士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她不能再耽误下去。于是高女士找到媒体,希望能尽快解决跟银行的纠纷。
银保监会介入调查,办理银行业务需谨慎
另外存单抵押贷款必须有贷款人和存单的所有者(也就是储户)共同签订的书面质押合同,如果储户没有同意或没有申请办理存单抵押贷款业务,银行不能私自为储户开通业务。
记者为了进一步确定银行是否存在违法操作的情况,便联系到了一位大连海事大学的经济学教授。
教授还表示,个人质押存单的贷款期限不能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高女士的质押担保合同明显不合法。
“我这边只能查询到您签订了质押合同,具体的内容您还是要到大连分行了解情况,我这边没法给您解决。”
面对记者的提问,工作人员不耐烦地说:“领导们正在调查中,不方便透露给媒体。”随后单方面拒绝采访,并将记者“请”了出来。
为了尽快解决高女士的问题,记者又来到了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说明情况。
他们这才了解到,吉林银行大连分行银行已经不止一次地受到银保监局的行政处罚。比如在2015年10月,银保监会发现该银行在以贷转存发放的存单中,出现了虚增存单贷款的问题,直接罚了他们45万元。
银保监局对高女士的情况进行记录,并表示,吉林银行大连分行可能存在将“储户的个人存款违规贷给他人做质押担保”的情况,如果情况属实,会进行处罚,并于60日内向高女士说明情况。
高女士方面也报了警,她说:“如果有必要,我会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如今,这件事情仍在调查中,在没有合理的结果出来之前,我们只能和高女士一起等待。但要相信,法律的天平永远会倒向正义的一方,任何违法行为都要付出代价。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都会选择到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或理财产品,但在办理业务时一定要一定要询问清楚,不要因为贪小便宜而吃大亏,保障自己的权益才是最关键的。
一旦发生财产纠纷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避免错上加错,陷入更大的损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