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江门市房地产交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要求,制止建设过程中的随意性、盲目性和欺骗性,促使系统建设过程、造价、进度、质量按合同实现。现进行江门市房地产交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的监理服务采购工作。
采购人名称: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
二、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及数量:
标段
项目名称
数量
交货地点
一
江门市房地产交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服务
一项
江门市
江门市房地产交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的监理单位资质和服务具体内容:
2.1供应人资质要求
2.1.1服务提供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2服务提供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信誉,且能独立完成监理任务。
2.1.3服务提供商应当具有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证书。
2.2建设项目概况
2.2.1项目背景
本项目建成覆盖整个江门市(含县市区)、集中部署的房地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数据向上归集,建设住房大数据中心,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整个江门市(含县市区)房屋综合管理工作,实现整个江门市(含县市区)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业务、房屋租赁业务、保障性住房管理业务等全流程网上运行、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统一监管;依托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权籍调查成果,建立房地产“一张图”,实现基于地理空间信息的图上统计分析与辅助决策。
2.2.2项目投入和建设规模
本项目规模投入人民币320.8万元,开发周期以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为准。
2.2.2项目建设内容
(1)房产测绘计算系统;
(2)楼盘表总线系统;
(3)从业主体管理系统;
(4)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系统;
(5)楼盘表及面积管理系统;
(6)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系统;
(7)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
(8)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
(9)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
(10)房屋租赁管理系统;
(11)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系统;
(12)住房保障系统;
(13)住房补贴管理系统;
(14)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系统(含住建部日报系统);
(15)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与空间辅助决策系统;
(16)跨行业信息查询共享管理系统;
(17)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18)江门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对接与协同共享(含各市区各自对接本地的以下部门和系统)
①对接开平鹤山房产交易系统;
②江门市公房管理系统;
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系统;
④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
⑤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
⑥涉税系统;
⑦不动产综合受理窗口;
⑧不动产部门存量房交易合同系统;
⑨金融机构;
⑩江门市政务网上服务平台;
11江门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
12江门市地理信息共享平台;
13其他有需要的部门或系统。
(19)迁移原江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在系统上线第一期项目前完整迁移原蓬江、江海两区的业务数据、档案数据、楼盘表数据及新旧系统更替的其他必要性数据;同时进行数据的完整性、正确性校验,其他各市区的数据迁移由各市区住建部门与各自系统的原开发公司衔接完成);
(21)平台管理服务系统等。
2.3项目服务内容
1.质量控制
1)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和设计单位制定的项目技术规范书,审查、监督、控制,项目设备采购及设备安装、应用软件开发的质量;
2)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监理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项目工程质量;
3)根据各子项目的特点,制定包括设备的到货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制定设备安装、应用软件开发监理控制方案;
4)编制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预案,包括设备采购、设备运输、设备安装、应用软件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预案;
5)组织设备安装、应用软件开发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调查、问题分析、问题评估、事故处理;
6)组织设备安装、应用软件开发质量检查和验收;
7)督促设备安装、应用软件开发施工方整改存在问题;
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交接;
9)跟踪项目在质保期内的运行状况,督促施工方做好售后服务。
10)根据项目年度考核办法,协办采购人对项目质量和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工作。
2.进度控制
1)审查各子项目的设备采购进度计划,设备安装、应用软件开发进度计划,监督计划的执行;
2)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工具,如:甘特图等,确定各子项目设备采购的到货顺序,设备安装、应用软件开发的工序顺序,控制项目施工进度;
3)发现设备采购与安装进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求设备采购与安装方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采购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
4)当设备采购与安装进度拖后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作详细报告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供采购人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
3.投资控制
1)动态管理跟踪项目设备采购成本、安装成本,进行成本、费用控制和分析;
2)审查设备采购进度款申报;
3)严格控制和审查工程变更,核算成本和变化量,报采购人审批;
4)审核施工方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竣工结算。
4.变更控制
1)了解项目有关的主客观因素变化,认真分析变化的性质,确定变化的影响;
2)接受变更申请单位提交的变更申请;
3)变更初审,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项目变更有关的资料,并给出监理意见;
4)确定变更方法,三方进行协商和讨论,根据变更分析的结果,确定最优变更方案;
5)监控变更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变更引起的超过估计的后果,以便及时控制和处理;
6)评估变更的效果。
5.合同管理
1)协助采购人与施工方签订合同;
2)监督检查设备采购方履行合同;
3)协助采购人处理项目实施的每个过程出现的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6.信息管理
1)及时向采购人提交反映项目动态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
2)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工程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项目各类文档和资料;
3)督促、检查施工方及时完成各阶段设备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4)转发采购人发出的一切指示、通知和业务联系单;
5)采用图表、统计技术或其他先进的管理方法,定期公布项目质量、进度、成本数据,就项目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向采购人、设备采购方、设计单位提出独立、公正、公平的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
6)当采购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或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施工方尽快采取措施。
7.安全管理
1)检查督促施工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2)组织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确立项目安全监督的工作目标。
8.组织协调
1)确定项目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等之间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2)监督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3)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2.4服务单位要求
监理单位应组建本项目监理机构,该监理机构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十年或以上服务于政府部门信息化建设的咨询、设计、监理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2、供应商需在江门市注册,并在江门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不接受办事点或委托服务形式),提供证明资料。
3、监理服务期限:需求分析阶段、方案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合同阶段和实施阶段、验收阶段和质保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4、供应商自2010年(含)以来至少完成2个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和3个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并以软件开发为主的项目监理,以证明其监理能力,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或验收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5、供应商应具有江门地区范围内软件项目开发建设的监理经验,提供合同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6、供应商须成立不少于5人(含总监)的驻场监理机构,其中2人或以上同时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1人或以上同时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2人或以上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具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须提供近半年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7、监理机构专业技术条件:要求监理机构必须配备具有信息系统监理等经验的监理工程师,监理总监还须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
8、本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和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并且从事信息工程监理工作10年及以上。须提供证明其从事信息工程监理年限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证明文件和资格证书。
9、供应商需连续五年或以上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
2.5监理单位职责
1、遵照国家信息产业部信部信[2002]570号《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方与承上建方的合法权益。工程监理应做到:
2、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不得收受被评审单位的任何礼金;
4、不得泄漏所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5、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6、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独立地处理有关项目各方的争议;
7、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8、在坚持按合同的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服务的。
2.6监理单位应遵循的依据
1、监理行业的有关文件
(1)信部信[2002]570号《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暂行规定》;
(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
(4)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GB/T19668.1-2005)。
2、信息系统建设有关的标准、规范或文件
(1)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2)GB50462-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3)GB/T50311-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4)GB/T50312-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5)GB/T8566-2007《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
(6)GB/T8567-2006《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
(7)GB/T9385-2008《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
(8)GB/T9386-2008《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规范》
(9)GB/T12504-2008《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
(10)《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11)《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12)《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1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14)《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规定》;
(15)《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2.8服务地点: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项目人民币16.04万元万元,即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三、结算方式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建设项目中标供应商收到第一期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50%支付给该项目监理中标供应商;
(二)合同签订生效后,建设项目中标供应商收到第二期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给该项目监理中标供应商;
(三)合同签订生效后,建设项目中标供应商在项目验收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给该项目监理中标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