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是指赠与人在其健在的情况下,将其房屋产权赠送给受赠人;房产继承是指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过世,继承人通过正常的法定程序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按照现行规定,房产的赠与具体的手续和费用分别如下:
首先,房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需要订立一份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也就是赠与书。其次,赠与人和受赠人要带着这份赠与书和房屋的产权证,同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房屋赠与的公证。这里先需要缴纳一笔公证费,另需缴纳一笔费用就是契税,目前北京市对契税的征收比例是房屋价值的3%。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房屋赠与三种情形可以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不属于上述规定三种情形之一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受赠人应当按照应纳税所得额20%的计税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需要的材料有房屋赠与的申请书,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原来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材料以及缴纳的契税收据。这个环节需要缴纳的费用还有包括8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
房屋进行继承,具体的手续与房屋赠与相同,只是在税费的缴纳上有所区别。首先,房屋的继承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当然其他形式的继承还需缴纳契税。
因此,在选择赠与还是继承两种不同方式时,显然继承比较节约支出。
二、办理赠与房产过户的费用
(一)营业税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二)附加税附加税是有赠与人负担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
(三)契税赠与房产的领受人需要全额缴纳契税,按照3%的比例缴纳。
(四)印花税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缴纳。
(五)个人所得税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