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面方式。实践中,用书面方式放弃继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到公证机关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书;
(3)写给其他继承人的有明确的放弃继承意见表示的信件等等。
2.口头方式。如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分别或者同时向其他继承人口述放弃继承的意见。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2.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来。一般情况下,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如果用口头方式表示的,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有效
3.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亲自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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