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财产权利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折、存款证明或者公积金证明等;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4.申请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是根据情况而定的。如果是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原则上可以反悔。如果是遗产处理后,放弃继承的原则上不能反悔,除非继承人有证据证明当时做出放弃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例如是被其他继承人胁迫或者受到欺诈而做出的放弃的意思表示。此外,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如果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