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
3、放弃继承权的人,应当是享有继承权的人。不享有继承权的人,自然就谈不上放弃继承权了。
4、放弃继承权一经放弃,即为全部放弃。即便以后发现被继承人有其他遗产,该放弃继承权之权利人也不得要求继承。
放弃继承权一经作出,一般不得反悔。对于权利人被放弃的继承份额应当在参与继承的继承人中分配。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归国家或集体享有。
二、放弃继承权要如何公证?
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1、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2、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审查。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公证处应进行审查,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况,则应依法制作并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公证书自公证审批签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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