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儿子不幸去世时,孙子能继承,其他的另外子女也能继承。
1.如果老人儿子的去世是在没有留下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2.这意味着,如果儿子先于老人去世,其子女(孙子孙女)有权代位继承父亲本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同时,这并不排除其他在世的子女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继承遗产的权利。
找法网提醒,孙子在代位继承时,其他在世的子女并不会因此丧失其应得的继承权。
1.法定继承制度下,各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享有继承权。
2.孙子代位继承的,仅仅是其父亲有权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而不会影响到其他子女按照法律规定应得的遗产份额。
因此,孙子在继承过程中,并不会对其他子女的继承权益造成直接影响。
孙子要成功代位继承,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
1.被代位人(即儿子)必须先于被继承人(即老人)死亡。
2.代位继承人(即孙子孙女)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即如果儿子在生前因某种原因被剥夺了继承权,那么其子女就无法代位继承。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扶养协议等情形。
5.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不能超出此范围。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孙子代位继承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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