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死亡后,其存款将会变成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然而,现实生活中经常存在存款人死亡后,其继承人遗失存折或者不知道账户密码等情况,这个时候继承人要怎么做才能取出这笔遗产呢??
古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古女士的父亲在家中猝死,在其死亡后古女士发现父亲在某银行有十万多元的存款。之后,古女士带着存折请求某银行向其支付该存款余额及相应利息,但是,银行以古女士未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证明书”为由拒绝支付该存款余额及相应利息。在该案件中,古女士就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之后携公证书到银行支取存款及其利息。即继承人要取得被继承人死亡后留有的存款,就必须向银行出具自己对被继承人财产享有继承权的有效证明。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古女士父亲的十万多银行存款属于其遗产。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古女士的父亲去世后,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就包括古女士的爷爷奶奶、古女士的母亲、古女士本人及其她父母的其他孩子,他们都享有对古女士父亲存款的继承权。
如果对存款具的体金额不明,必须先明确存款金额。经公证机构审查确认身份的继承人,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作为被继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信息。然后向公证处提供银行存款凭证。
此外,还应提供死者的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及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
综上,古女士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例如:户口本、身份证)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例如:死亡证、骨灰证、火化证明等);
2.死者的家庭亲属关系证明(例如:详细的列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情况等、且需要死者单位或所属街道办、派出所盖章证明)。
3.被继承人的存款凭证(例如:存折等);
4.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继承权公证是一项法定的公证事项。在现实生活中,公证机构通过办理继承权公证,为当事人解决了遗产如何分配的重大问题,既保证了财产流转安全,有效地预防了继承领域的纠纷,保障了当事人继承权的实现,为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