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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房产是父母留下的,在普通人眼中,理所当然房产就是子女的,符合大多数人认知,子女继续对房产进行占有、居住、租赁是没有任何障碍的。从这个角度上说,不办继承手续和办了继承手续是没有差异的。
虽然不办继承,不影响继承人对房产进行占有、居住和租赁之类的,但如继承人需要用房产设定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时,由于证上名字与借款人不一致,证上产权人无法到场,登记机关会要求继承人更名、换证后才能办理,这时就会受到限制。
同样受限的情形,还会出现在房产买卖、赠与、互换等产权过户时。当然,房产拆迁补偿时,也会要求继承人先办继承手续,否则,拆迁谈判找不到适格的谈判对象。
根据法理认为,房产在父母名下,一般认为就是老人的财产,老人不在了,房产就成为遗产。遗产自继承开始时起,产权自然地转移给了继承人,即老人不在时起,房产的产权在法律上就认为不再是老人的了,推定房产产权为继承人共有。
但继承人共有房产是一种法律推定,由于继承人存在放弃继承,丧失继承权等情形,所以,需要继承人通过办理继承手续,明确这一产权人人数不确定的状态。如这个状态一直不确定,会给社会、国家、主管机关、交易相对人带来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影响整个交易秩序、管理秩序,会到来隐患。尤其是这种案例较多时,会导致整个房产市场交易不确定因素增多,隐患增大,风险增大,影响交易效率和安全。
除了交易上的隐患,拆迁赔偿时,由于时隔多年,有些办理继承需要的关键证据可能灭失,会导致办理继承的难度加大,甚至无法办理;无法办理继承,意味着拆迁赔偿无法进行,无法取得赔偿款。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