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系好友。2021年1月15日,甲亲笔书写遗嘱一份,签名并注明日期。后甲觉得自己手写的遗嘱字迹潦草,遂找两位同事帮忙将该遗嘱内容打印出来并进行见证。甲和两位同事分别在打印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日期。打印遗嘱共三页,第一页载明将汽车遗赠给乙,第二页载明以唯一住房为乙设定居住权,第三页载明住房由儿子丙继承。立遗嘱后,甲将两份遗嘱都交给乙保管。
2021年5月15日,甲去世,丙系甲的唯一继承人,但不知道甲立有遗嘱。5月30日,丙将甲的汽车和房屋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6月15日,乙得知甲去世,遂向丙表示接受遗赠,要求丙配合申请居住权登记。此时,丙发现打印遗嘱的第二页没有甲的签名,主张打印遗嘱无效,乙没有居住权。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打印遗嘱是否有效?
(2)丙何时取得房屋所有权?
(3)乙是否有权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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