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住房出现三份遗嘱,哪份才有法律效力?
鲁法案例【2023】135
一套普通的房屋
却出现了三份遗嘱
而且每个继承人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三人各自主张自己的遗嘱具有真实性
到底哪份才有法律效力?
一起来看下面这起案件~
三份遗嘱
哪份有效
房子归谁
承办法官认为该房产是秦风与贾芳夫妻共同财产,其二人各享有一半的房产份额。贾芳去世后,属于贾芳所有的一半房产份额系其遗产。因贾芳生前未留有遗嘱,且原、被告均未就对贾芳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进行举证,因此贾芳享有的上述房产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原则由贾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平均分割,即贾芳之夫秦风、之子秦平、秦伟、秦新自贾芳处各继承上述房屋1/8的份额。此时秦风个人所有涉案房产份额及继承自贾芳遗产的房产份额共占涉案房产的5/8。秦平去世后,秦风所立代书遗嘱中表示其享有的上述涉案房产份额由秦花继承所有。秦风在该份代书遗嘱之后,不存在其他合法有效遗嘱对该代书遗嘱内容予以变更,因此秦花共享有涉案房产3/4份额(包含其父亲1/8的份额)。秦花、李芳已申请评估,原、被告对评估机构确定的价值均未在异议期间提出异议,因此法院以评估机构确定的房产价值作为房产分割的依据。因秦花享有涉案房产大部分份额,上述房产应判归秦花所有。秦花在取得该房屋产权的同时,应按照房产价值和秦伟、秦新所享有的遗产份额,给予两人遗产补偿款。至此,这场遗产纠纷案就此结案。(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随着法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安排好身后事,未雨绸缪,防止亲人之间因财产分配发生纷争,影响家庭和睦。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像本案中的情况,老人立下多份遗嘱,从而引发争产之战。《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该规定明确了遗嘱效力的顺位,但需注意的是,按照这一顺位认定的前提是每份遗嘱都需符合法律的规定。本案中,只有秦花、李芳所提交的秦风代书遗嘱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被法院认定有效,其他两份遗嘱均被认定无效。可见,不规范的遗嘱仍会带来身后的麻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