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案情
生活改善后,人们的财产除了存款,还有珠宝字画等值钱物品,尤其涉及到价值不菲的房屋。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处置自己的财产,在身体健康时就留好遗嘱的行为也变得越来越普及。但是,怎么留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
2009年,朱老太因病过世。梁女士拿着遗嘱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朱老太名下的该产权房由其继承。但是,法院认定由梁女士代书的这份遗嘱无效,朱老太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由于黄某与前妻所育的子女在未成年时就和朱老太一起生活,故黄某的子女是与朱老太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是朱老太的法定继承人之一,故朱老太的这套产权房应该由梁女士与黄某与前妻所生的一儿一女共3人继承。
律师分析
为什么法院认定朱老太所留遗嘱无效原因是,梁女士是继承人,继承人是不能作为代书人的,所以朱老太留的这份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属无效遗嘱。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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