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另一半觉得你经常照顾父母,耽误了自己,你会怎么办?
最近我们接到了湖北的小张的咨询。
当事人小张也是挺委屈的,和男方结婚的时候,男方已经有个19岁的儿子了,之后小张父亲也帮男方安排工作。
小张是独生女,父母身体很不好,结婚后很多精力都在照顾父母上,去年男方和小张提了离婚,觉得小张照顾父母很耽误男方。
这时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小张父亲曾经是某公司高层,父母有一定的财产,但是遗嘱目前有问题,之前立遗嘱的时候,夫妻俩关系还不错,也没想这么多,现在遗嘱极有可能财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家理律师团队办理的10000+个婚姻家事案件中,处理过太多关于遗嘱纠纷的案件,像小张这种情况不在少数。
接下来的内容,将会提供一些关键的法律指导和实际可行的步骤,帮助你了解遗嘱这件事。
规范订立遗嘱的必要性
像小张这种情况很常见,父母有财产,本来想给子女,但是最后却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两个人婚姻出现问题,那这些原本应该只属于孩子的财产,可能会被他们的另一半分走一半。
这很大原因在于立遗嘱时,缺少专业人士指导,最后细节产生争议,从而导致纷争。
现实中很多人,都没有小张这样的提前发现风险的机会。
真当那一天来临,立遗嘱人不可能再来回答关于遗嘱的诸多细节问题。遗嘱立得不规范,非但没有定分止争的效果,反而可能让继承人们对簿公堂。
最后,即便法院可以通过判决给出一个答案,但是人们之间的关系很难恢复。
订立遗嘱的基本要求
在我国,遗嘱的有效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六种形式。
法律对每一种形式的遗嘱都有着明确的制作要求,订立遗嘱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
01.自书遗嘱
《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需要注意的问题:
(1)自书遗嘱的全部内容均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电脑打印,只能用笔书写。
(2)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自书遗嘱书写完毕后,遗嘱人须在遗嘱末尾亲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常见无效情形:
(1)自书遗嘱末尾没有签名,只是在遗嘱开头书写“我叫张三”;
(2)遗嘱人具有书写能力,但自书遗嘱末尾没有签姓名,而是仅加盖名章或捺手印。
(3)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注明年、月、日。即年、月、日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4)自书遗嘱中的涂改、增删部分效力问题。自书遗嘱尽量避免大面积的涂改与增删,遗嘱人应在涂改、增删的地方进行签名确认并注明年、月、日。
02.代书遗嘱
《民法典》第1135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1)代书人、见证人的资格
《民法典》第114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①何为“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可以根据个案情形判断。比如,代书遗嘱中,盲人作为见证人等。又如,录音录像遗嘱中,失聪人员作为见证人等。
②何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等,此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也应视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2)代书人、见证人的义务
也就是大家需要在一起,共同见证。
03.打印遗嘱
《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1)由于打印字体与手写字体不同,难以通过笔迹鉴定方式确定真伪,不易确定事后是否修改更换,因此与传统纸质遗嘱不同的是,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每一页签名。
(2)打印遗嘱是以打印形式制作的遗嘱,不要求电脑制作和打印行为必须由遗嘱人本人完成,也就是说无论是由遗嘱人本人打印还是他人打印,均应认定为打印遗嘱,而不能因为打印人不同而认定为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
04.录音录像遗嘱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1)记录姓名时,应当清晰说出自己的正式姓名,最好是念出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以便于确认身份。遗嘱人和见证人应按照一定的顺序,依次进行,确保陈述清晰、真实。
(2)记录肖像时,录像中的影像不能模糊,尤其是脸部图像需要清晰呈现出来。注意录音录像时,要保持一直录摄,即一镜到底,避免分成几段录制。
(3)记录年、月、日时,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必须在录音录像中记录。
05.口头遗嘱
《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1)前提条件是遗嘱人遇到了危急的情况(如突发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突发疾病等)。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订立口头遗嘱。
(2)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并非直接无效,只有在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才无效。
06.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1139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如果当事人立了好几份遗嘱、并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即在存有数份遗嘱的情况下,完全按照立遗嘱的先后顺序确定立遗嘱人的最后真实意思。
常见问题和注意要点
01.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
公证遗嘱并非遗嘱的唯一方式,其他的几种方式只要合规,虽然没有经过公证,仍具有法律效力.
02.遗嘱要怎么才能留给孩子?
“我明确指定我的全部遗产,由儿子或者女儿某某某单独继承。该遗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其他任何亲属均无权参与继承。”03.遗产分配顺序是怎样的?(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写在最后:如果你的遗产财产情况较为复杂,或财产金额较大,建议大家找专业律师,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量身定做,拟定适合自己的遗嘱,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保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