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姓名: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我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
1、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甲(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甲的财产,属于甲个人所有。
2、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乙(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乙的财产,属于乙个人所有。
3、本遗嘱委托丙(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为执行人。
4、本遗嘱为最终遗嘱,如我身后发现有其他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一律视为无效。
5、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本人收执,一份交委托执行人收执,一份由***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______(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自书遗嘱有哪些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最后公证遗嘱什么时候会丧失效力?
遗嘱人变更遗嘱要符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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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