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必须手写吗?电脑打印的遗嘱效力如何认定?民商事裁判规则

立遗嘱人自己打印的遗嘱属自书遗嘱,他人代为打印的遗嘱属代书遗嘱

如确有证据证明该遗嘱系遗嘱人亲自打印,也可视为“亲笔书写”,认定为自书遗嘱。若非遗嘱人亲自打印的,则应属于代书遗嘱,应当满足代书遗嘱代书遗嘱的法定要件。

一、李良蔚、李良松,李良琦、李良健系李百行(1919年8月3日出生,2011年12月2日去世)的子女。

二、1993年8月20日李百行亲笔立下遗嘱一份。但又在2010年2月21日,李良蔚以轮椅推父亲李百行到某打印部找打印员打印,后请律师杨晓莉、段伟到家,在杨晓莉、段伟的见证下,由李百行亲自对该遗嘱签字确认。

三、李百行死后李良蔚、李良松,李良琦、李良健因遗产继承产生纠纷,李良蔚,李良松向荣昌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2010年2月21日所立遗嘱无效。

四、李良蔚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五中院提起上诉,二审认定2010年2月21日所里遗嘱有效。

五、李良健,李良琦不服该判决,遂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向重庆高院提起抗诉,重庆高院再审又认定2010年2月21日所立遗嘱无效。

重庆第五中院认为:根据客观实际,打印后由其本人签名并按手印是现代社会自书的惯常方式。本案中,由于2010年李百行已年逾九十,亲自书写有一定困难,故该遗嘱应视为李百行的自书遗嘱。且李百行对该遗嘱的签字确认过程经两名律师见证,可以证明是真实意思表示。

重庆高院认为: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关于:“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规定认定打印遗嘱要确定为自书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亲自操作电脑和打印系统形成,由他人代为打印形成的遗嘱应该更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又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在场见证。”本案中,李百行只是口述,由打印店实际制作遗嘱,但打印人作为代书人并未签字,且之后在该遗嘱上签字的二律师并未亲自见证该遗嘱的形成制作过程,不属于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因此,重庆高院认定李百行2010年2月21日打印遗嘱因缺乏代书遗嘱的法定必备要件,属无效遗嘱,撤销了中院判决。

1.立遗嘱时,尽量选择手写的方式

根据我们处理大量相同案件积累的经验,我们发现,自书遗嘱尤其是打印遗嘱极易发生效力。因此,如有可能,应尽量避免采用打印的方式设立遗嘱。虽然法院的裁判观点基本倾向于认可打印遗嘱的效力,但除上述案例观点以为,还有些法院的裁判观点(见延伸阅读二)认定即使是他人代替打印完成的遗嘱,能够证明确属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无需完全符合代书遗嘱的效力也可以认定为有效。但打印遗嘱也要遵循有效遗嘱的一般要求,如打印遗嘱也应当意思表示明确。因此,鉴于目前法律规定确实,司法意见不同意的实际情况,我们建议,在拟立遗嘱的过程中首先应选择没有争议的手写方式,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2.有条件的情况下我们建议尽量对遗嘱进行公证

《继承法》

第十七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条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以下为重庆高院就该问题在“本院认为”部分发表的意见:

(一)李百行2010年2月21日遗嘱的性质及效力。

从该遗嘱的形成方式看(李百行口述,而由他人实施制作该打印遗嘱),该遗嘱与代书遗嘱相似。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在场见证。”此遗嘱由打印店打印员实施了制作该打印遗嘱的行为,打印人应为代书人,在场人员除了李良蔚、李百行外只有打印人夫妻俩,之后在该遗嘱上签字的二律师并未见证该遗嘱的形成制作过程,二律师既不是遗嘱的代书人,也不能称为法律意义上的遗嘱见证人,二律师只能作为证人证明李百行在该遗嘱上的签名为真实的,由此,该遗嘱无代书人签名,也无二见证人见证,故李百行2010年2月21日打印遗嘱因缺乏代书遗嘱的法定必备要件,属无效遗嘱。

以下为重庆第五中院就该问题在“本院认为”部分发表的意见:

李百行于2010年2月21日所立的遗嘱,虽非李百行亲笔书写,但鉴于立该份遗嘱时李百行已年逾九十,亲自书写有一定困难,打印后由其本人签名并按捺手印是现代社会自书惯常方式,该遗嘱应视为李百行的自书遗嘱。且李百行对该遗嘱的签字确认过程经两名律师见证,证明该遗嘱是李百行的真实意思表示。

李良健,李良琦等与李良蔚继承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渝高法民抗字第00004号]

一、支持判例:非本人亲自打印的遗嘱应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否则认定无效

案例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陈某1、陈某2法定继承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7)桂民申694号]认为:“《本人财产处置》除财产处置人处的“陈明轩”为陈明轩亲笔签名外,其余内容均为打字,陈某1三人在原判中已承认陈明轩不会打字,因此无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份《本人财产处置》是陈明轩的自书遗嘱。同时,《本人财产处置》不符合“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因此,原判对《本人财产处置》不予认定正确,予以维持。”

二、相反判例:未亲自打印的遗嘱能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也可以认定为有效遗嘱

案例四: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胡某、高某1继承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7)津民申1961号]认为:“关于被继承人高振山打印遗嘱的效力问题,虽然该遗嘱是电脑打印而成,但有被继承人高振山签字画押,且申请人并未提供充分证据否定该遗嘱的真实性,一、二审法院认定该遗嘱的效力并对遗嘱所涉补发工资及房屋补贴进行析产继承处理,亦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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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写遗书有法律效益吗手写遗书作为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必须是由遗嘱人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6763704.html
2.自己写遗嘱自己签名按手印有效吗在日常生活与法律相关的事务中,自己写遗嘱并自己签名按手印这一行为,往往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自书遗嘱的关键在于由遗嘱人亲自用笔墨书写,然后郑重地签名,同时标注清楚年、月、日,这样一来,该遗嘱便具备了法律效力。这里的签名和按手印,都可以https://m.64365.com/question/25915474.aspx
3.遗嘱是否一定要公证遗嘱可以选择公证或者不公证。选择公证遗嘱的话,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并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继承纠纷。https://www.lawtime.cn/wenda/q_48063791.html
4.手写遗嘱与公证遗嘱的对比分析法治视角然而,公证遗嘱也有一些缺点。公证遗嘱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办理,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公证遗嘱的费用相对较高,可能会对一些遗嘱人造成经济上的负担。 手写遗嘱和公证遗嘱是两种不同的遗嘱形式,各有其特点和适用情况。手写遗嘱真实、个性化,但保存和传递相对困难;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但办理程序和https://www.jzcmfw.com/zixun/10677673.html
5.手写遗嘱需要公证吗律师普法手写遗嘱需要公证吗 普法内容 手写遗嘱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公民可以依法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的方式处理。如果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委托书遗嘱、记载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的内容不能撤销。如果公证遗嘱要变更遗嘱内容,就需要制作第二份公证遗嘱。https://www.110ask.com/tuwen/9356583309189718654.html
6.自书遗嘱不去公证有法律效力吗?知识库自书遗嘱不去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答: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与自书遗嘱是同等效力,因此自书遗嘱没有公证,也有法律效力。遗嘱人选择自书遗嘱的,遗嘱人应当亲笔书写,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名后,该遗嘱就产生法律效力。http://www.njgc.gov.cn/hdjl/rdwt/202203/t20220321_33235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