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签订赠与合同,但房产未过户。人去世后,继承人可以要求撤销这个赠与合同吗?我们看一个案例,北京的,打了好几年官司。
女儿起诉至法院,要求女方和男方母亲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A房屋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女方同意女儿诉讼请求。男方母亲不同意。
法院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男方去世后,诉争房屋属于女方、女儿、男方母亲共同共有的财产,虽然女方、女儿均表示同意继续履行赠与合同,但男方母亲要求撤销赠与,而且男方母亲作为赠与人的继承人亦有权要求撤销赠与。由于对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需要全体共有人同意,现男方母亲撤销赠与后,共同共有人对继续履行赠与合同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赠与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故对女儿要求女方、男方母亲继续履行赠与合同并协助办理房屋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女儿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这个案件经过了检察院抗诉及北京高院再审,维持了原审判决。
有此案可知,赠与未完成的情况下,继承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有关赠与合同及遗产继承问题,您可以联系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帮您解决。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