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带三个证明和两个证件。首先,需要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其次,需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然后,需要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最后,需要提供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接下来,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递交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遗赠)。
最后,办理完继承公证后,可以拿到新的房产证,最快当天就可以办理完成。
二、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注意的事项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需要清楚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包括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产权有没有争议、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4.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需要先确认其有效性,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时,应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果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先于立遗嘱人死亡、丧失继承权,或者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未处分,则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7.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查明其死亡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代位继承发生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替继承人继承;转继承发生在继承人比被继承人晚去世的情况下,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可以转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
三、办理房产继承需交纳的税费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带齐所需证明和证件,按照规定的流程递交资料,最终可以拿到新的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遗嘱的有效性以及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此外,办理房产继承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继承公证费、印花税和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