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按标的比例收费。公证处为申请人提供公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申请人另行支付:
(一)鉴定费、评估费;
(二)公证书副本费;
(三)公证处到异到(省外)办理公证所需的差旅费;
(四)当事人因举证有困难,委托公证处进行调查的有关费用等。
(一)公证书本身是没有时效的,也就是公证书本身是不会过期的。而是否过期,主要看被公证的继承协议中有没有设置时效条款,如果设置了就需按照该条款办理。尤其是有些协议牵涉到诉讼内容,而诉讼是有时效要求的。
(二)只要你公证过公证处都有档案的,不管你过几年都有效。比如房产继承的,尽早过户存款继承尽早取出,万一公证书因为年份久了丢失了,恰好公证处也找不到之前办理的那份卷宗,这样就比较麻烦了。
(三)房产继承公证书从法律上讲是没有法定的期限限制的,也就是说办理完房产继承公证书后,该公证书不会因为你没有及时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继承的更名过户手续而导致该继承公证书的无效。
(四)但是一般房产管理部门从管理的角度,通常会要求继承人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理,但是这个不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会因此而导致继承公证书的无效的。
(五)如果当事人办理完房产继承权公证书后,不打算立即更名,也是可以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办理完继承权公证书后,就必须及时到房产部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当事人对于房产继承权公证书的有效期方面的担忧或者顾虑大可放心。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