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1、受益额5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2、超过50万元至2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3%收取;
3、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07%收取;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065%收取。
备注:
(1)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2)涉及居民房产继承、遗赠的公证事项费用总额实行上限管理,第一档费率按不超过0.5%收取,其他档费率与“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相同,不足160元的按160元收取,且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1万元。
(二)提存:根据标的额的大小按以下标准收费:
1、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不足160元的,按160元收取;
2、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2%;
3、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6%;
4、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2%;
5、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8%;
6、5000万元至1亿元(含)部分,收取0.04%;
7、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08%。
(1)当事人申请办理同一公证事项时,既办理合同公证,又申请提存的,只能收取一次公证费,具体按合同收费或是按提存标准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2)代提存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根据保管物实际情况另行协商收费;
(3)申请公证的当事人为自然人或其中一方为自然人的,最高收费标准下浮10%。
(三)证明遗嘱(含确认遗嘱效力):
1、不涉及财产关系:21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按提存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不足160元的按160元收取。
(1)涉及房产标的额的计算:当事人所购房产为一年内交易的,可提供交易发票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核价标准,否则以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为核价标准;
(2)证明遗嘱收费不含办理遗嘱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费用。
(四)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协议:
(2)除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协议外,其他公证事项协议实行市场调节价。
(六)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执行证书:
按债务总额的0.25%收取。
(七)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成绩单、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纳税、选票、指纹、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120元/件。
(八)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关系、抚养事实、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等:500元/件。
(九)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票据、凭证、有价证券等:
保管物品的每件每年200元,其他每件每年50元。
备注: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收。
二、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十)证明证书、执照,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属实或者相符,证明涉外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和译本与原本相符及其他相同的证明:80元/件。
(十一)台湾公证书副本查证(核验):100元/件。
说明:公证书按照规定“一式两份”提供给申请人,申请人如需增加副本,每份20元。
广东省四会市公证处关于实行市场调节价
管理的公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508号),四会市公证处现将2022年1月1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保全证据类【保全证人证言、书证、当事人陈述;保全物证、视听资料;保全电子数据、行为过程和事实(证明邮寄送达行为除外)】:
二、现场监督类公证(招标投标、拍卖、评奖、开奖、公司股东会会议、抽签、订立公司章程、村民大会、居民业主会议):
参照保全证据类收费。
三、现场清点类:
四、证明邮寄送达行为:
500.00元/件。若申请前往邮局寄送,加收上门费200.00元。
五、政府指导价外的合同协议类公证: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5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标的额的大小按以下标准收费:
1、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不足500.00元的,按500.00收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500.00/件。
七、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视复杂、专业程度,每份200.00元至2,000.00元
八、解答法律咨询:
200.00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九、担任常年公证法律顾问:
每家顾问单位10,000.00元/年,顾问单位需申办公证的,公证服务费按标准另计。
十、上门办证服务费:
(一)四会市中心城区:(东至肇庆高新区四会产业园区边界(二广高速沿线为界)、西至四会大桥、南至大沙轻轨站场、北至龙甫镇燕岭山庄、西南至贞山独岗花坛、西北至济广塘路口红绿灯),300元/件;
四会市境内除上述中心城区,500元/件。
(二)四会市外视实际情况另行协商收费。
十一、调查(核查)费:
外出调查(核查)的,本市(县)区内200.00元/件至500.00元/件,如调查(核查)中产生其他费用的,由申请人依实际发生额另行支付;市外调查(核查)的,协商收费。
十二、公证档案查阅:
每个卷宗30元。纪检委、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查阅档案不收费。
十三、遗嘱检认:
涉及财产按遗产继承标准收取,最低收费标准2,000元/件;不涉及财产的协商收费,收费标准2,000.00/件至5,000.00元/件。
十四、公证书审批前,申请人要求撤回公证申请的,按件计费的公证事项,公证费减半收取(如有调查费、上门服务费、录像录音照相费,不予退回)。
十五、其它未列及的市场调节价公证服务项目,协商收费。
(一)光盘刻录50.00元/个,U盘存储100.00元/个。
(二)遗嘱录音录像(含光盘刻录等音像资料)30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