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层面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必定会审慎考虑国民经济的整体运行情况,进而以税收调节的方式促进分配公平,面对税收政策的加速调整,普通人又该怎样合理应对?
随着国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公民法律素养的不断提高,我国遗嘱服务行业的发展潜力得到了进一步释放。
不过从法院对继承类案件的受理比例来看,因未设立遗嘱而引发的继承纠纷案件仍占到总体案件量的90%以上,这代表着国内遗嘱继承的普及率仍有较大增长空间。
遗嘱公证制度在社会上难以推广主要受到3个方面因素的制约:
二是遗嘱公证过程中会额外产生一笔不小的费用支出,特别是在涉及到房产继承问题时;
在继承房产的过程中,因继承人未获取经济性收入,所以无需承担个人所得税。
按照规定,继承房产时产生的合同印花税定价应为继承房产评估价的0.05%,交易手续费则要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执行,法定继承人在继承房产时无需缴纳契税,而非法定继承人需额外缴纳房屋评估价0.5%~1.5%的契税。
二、20%“遗产税”的真相
在了解完继承房产时可能产生的各种税费后,我们能够清晰的认识到所谓“继承房产售价100万元需缴纳20万元的遗产税”完全是不符合事实的,况且在缴纳继承房产税费时是以房屋的评估价为基数而并非实际售价。
换言之,这20万元的税费并非遗产税,而是一种经济收入类税收。
目前国内并没有遗产税这个税种,这里产生的20万元税费,实际上是因继承房产未达到规定持有年限,在后续出售时受政策规定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国家法律规定,继承人在获得继承房屋产权5年内出售房产的,应按照房产价格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基于继承人实际收入计算的一种收入税收调节手段。
当然,对于继承人持有继承房屋超过5年且为其名下唯一住房的情况,在出售时是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的。
从法律层面上看,以继承房屋持有年限为根据收取交易收入个人所得税,其目的是为了遏制房产投机交易,防止因房产频繁交易而扰乱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对于房产交易而言,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明显带有惩罚性质。
在房产继承过户时,人们为了合理避税以及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往往会倾向于选择以房产赠予的形式完成房产继承的过渡。
在实际操作中,房产赠与行为所产生的税额主要集中在登记、公证以及交易手续费上,相比遗嘱继承的支出费用要降低不少。
三、税收调节的意义
作为国家层面调控国民经济发展的手段,税收调节一直在二次分配中扮演重要角色。
在房产税收领域,不止是继承房产要遵循一定年限内高比例税率的交易税收调节,普通的二手房交易同样需要根据实际持有年限而受到税收调节的限制。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高比例税收调节的确会对房产交易市场产生明显的抑制作用,不过这也对稳定楼市供需关系、稳定经济发展预期、遏制投机炒作起到定海神针的作用。
当然,有限制就会有促进,近年来全国多地纷纷通过降低契税、交易手续费以及取消登记费等形式切实减轻民众的购房负担,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同时也是在维护购房者的利益。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税收调节对促进分配公平,缩小贫富差距有着重要意义。
高税率的房产交易个税体系仅仅是促进社会税收公平的一种方式,相比于移民税和遗嘱税而言,其实际影响要小得多。
近年来,社会上对征收移民税和遗产税的呼声很高,而所谓移民税,即个人在移民时应向被移民国家缴纳的出境财富税款,遗产税则是继承人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净额继承财富的税款。
考虑到出境税和遗产税可能涉及到的金额较大且审核难度高,进而可能会出现富人想尽办法合理避税而普通人却税负更重的情况,目前我国并未收取出境税或遗产税。
四、避税不得触犯法律
从法律层面而言,合理避税并不违法,不少企业或个人都倾向于选择以筹资法、基金信托或者捐赠等形式进行避税,而避税操作往往需要利用国家税收制度上的某些漏洞,二者之间多少有些“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意味。有时候避税操作可能会触及到社会道德和社会责任的问题,这就看避税人的取舍。
依法纳税是企业或个人应尽的义务,虽然合理避税深刻诠释了什么叫做“法无禁止皆可为”,但是违背基本社会价值观或政策导向的避税操作可能只会是双输的结果。
避税操作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触犯法律规定的红线,因为这种行为会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扰乱社会稳定大局,影响国家财政收入,进而损害国家和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
近年来,国家在打击电商企业或明星团队偷税漏税方面成效显著,下一步针对部分特殊行业的税收监管体系将会得到进一步完善。
房产可以以自愿赠予的形式少缴税,在个税填报时人们也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申请减税,税收其实应该是一个双向反馈的制度,纳税是义务,同时我们也有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
税收是调节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无论是带有惩罚性质或优惠性质的政策,其最终目的就是促进分配公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总结
继承房产卖出100万元需要缴纳20万元的遗产税?实际上我国现阶段并未实施遗产税制度,这20万元税费是在卖房产生收入后计缴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法律规定,在继承房产未满5年情况下出售该房产,需按照房屋出售价格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在“满五唯一”条件下出售该继承房产才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税收调节是国家促进分配公平,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也是统筹国民经济平稳发展的政策工具之一,合理避税与税收制度改革之间并不冲突,不过难免会触及到社会道德及社会责任的问题。
当然,任何避税操作都必须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之上,它并非是特定人群的“专利”,普通人同样也可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理规划自身税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