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日即将执行的《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列举了房产继承、赠与直系亲属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但我们不仅要考虑继承、赠与时的税费问题,还需要考虑将来再次出售时的税费问题,这才能进行最优的税收筹划。
受赠或继承的房屋出售时,如果不满足以家庭为单位的满五唯一(即房产证满5年,且是唯一住房),也是需要缴纳税费的。所得税计算公式:
一、受赠售房屋再卖出的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再次转让的收入-受赠时产生的费用支出-再次转让时产生的其他税费-其他合理的费用支出)×20%
案例:
甲有一套100万的房子,甲将该房赠与其孩子乙,乙把该房子以120万元卖掉,再次转让时的其他税费共6万元,要交个人所得税多少钱?
(120-6)*20%=22.8万。
二、继承房屋再卖出的
个人所得税=(再次出售时总价-上次成本价-其他合理的费用支出)×20%
甲有一套100万的房子,甲去世后房子由其孩子乙继承,乙把该房子以120万元卖掉,其他合理费用支出共6万元,要交个人所得税多少钱?
(120-100-6)*20=2.8万。
三、其他合理费用支出
合理费用指的是: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
综上,也就是说如果不满足满五唯一的条件,受赠的房屋再出售个人所得税约等于房价的20%,而继承的房屋个人所得税约等于目前市值和成本价差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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