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假如受赠人情形属于以下三种的(见链接),就可以免征个税。
财政部负责人士称,此次明确房屋赠与个税的情况旨在加强个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此前,部分中介机构人士透露,二手房交易市场上有人为了避税而进行假赠与,还有的即使是“真赠与”的情况,却为了少交各种税费故意将转让价格写得较低,比如该地区同类二手房屋的价格是80万元,合同上只写60万元等。
文件规定,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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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免个税的
三种房屋赠与情形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记者耿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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