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作者:习近平
今天,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今天安排的学习内容是切实实施民法典。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安排这次集体学习,目的是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商事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继承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企业破产法、外资企业法、技术合同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著作权法、收养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票据法、拍卖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大批民事商事法律,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对编纂民法典作出部署。之后,我主持3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分别审议民法总则、民法典各分编、民法典3个草案。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经过5年多工作,民法典终于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实施好民法典,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法与时转则治。”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变化,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实践表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人们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不断涌现,也给民事立法提出了新课题。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第三,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
民法典专业性较强,实施中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务实解决民事纠纷,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
第四,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民法典共7编1260条、10万多字,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民法典专业术语很多,要加强解读。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第五,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法理论研究和话语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日新月异的民法实践相比还不完全适应。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学习湖北省延安精神研究会关于学习领会,宣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延安精神最新指示的通知
习近平在陕西考察时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在陕西考察时强调,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任务,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四月的三秦大地,到处春意盎然。4月20日至23日,习近平在陕西省委书记胡和平和省长刘国中陪同下,先后来到商洛、安康、西安等地,深入自然保护区、贫困山区、社区、学校、企业等,了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脱贫攻坚、复工复产等情况,就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进行调研,看望慰问干部群众。
秦岭山脉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查处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加强秦岭生态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日下午,习近平抵达商洛市柞水县,首先来到位于秦岭山脉东段的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步行进入羚牛谷察看自然生态,称赞这里是“养在深闺人未识的天然氧吧”。
安康市地处秦巴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核心区。21日上午,习近平来到安康市平利县老县镇锦屏社区。锦屏社区累计安置搬迁贫困群众1346户4173人。习近平实地察看了社区电子加工厂、毛绒玩具厂、服饰公司产品展示厅,对当地“山上兴产业,山下建社区,社区办工厂”的发展思路给予肯定,勉励企业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拓展国内市场。习近平强调,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解决好贫困群众就业问题非常重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通过各种方法保障贫困群众就业。镇上的群众听说总书记来了,纷纷来到街上,高声向总书记问好。习近平祝乡亲们幸福安康!
在搬迁户汪显平家,习近平同一家老少围坐在一起拉家常。汪显平告诉总书记,以前在山里,住的是土房,走的是山路,干啥都不方便,搬到社区后,一家人住进了三室两厅的楼房,夫妻两人就近务工,还能照顾老人,过上了过去做梦都想不到的好日子。习近平听了十分高兴。他强调,易地搬迁是解决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实现贫困群众跨越式发展的根本途径,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途径。搬得出的问题基本解决后,后续扶持最关键的是就业。乐业才能安居。解决好就业问题,才能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逐步能致富,防止返贫。易地搬迁群众来自四面八方,加强社区建设很重要。基层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抓好,求真务实,让人民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
随后,习近平来到老县镇卫生院,了解基层卫生防疫、医疗保障工作,并向坚守在基层防疫抗疫一线广大医务人员表示亲切慰问。习近平指出,要加快补齐公共卫生服务短板,加强农村、社区等基层疫情防控能力建设,把各项防控措施常态化。
镇中心小学四至六年级学生已于4月20日开学。习近平走进教室,孩子们齐声向习爷爷问好。习近平询问孩子们学习和生活情况。他强调,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教育资源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切断贫困代际传递。习近平接着来到学校食堂,了解学生伙食和复学后疫情防控情况,叮嘱他们加强学校重点场所消毒,为复学复课提供安全的环境。
位于老县镇蒋家坪村的女娲凤凰茶业现代示范园区,属于苏陕扶贫协作项目,通过“党支部+龙头企业+贫困户”的模式,带动100多户贫困户年人均增收千元以上。深山之中,春雨淅沥,云雾缭绕。习近平拾级而上,步入茶园,沿途察看春茶长势,同茶农们亲切交谈,仔细询问茶叶收成、价格和村民土地流转、参加分红、务工收入等情况。他指出,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又是经济财富。希望乡亲们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因茶致富、因茶兴业,脱贫奔小康。
22日,习近平在西安考察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恢复运行等情况。陕西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西北地区有影响力的制造企业。习近平详细了解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复工复产情况,对他们克服疫情影响创产销历史新高表示赞赏。总装车间内一片繁忙景象。习近平察看内饰生产线、总装配生产线,饶有兴致登上装配完成的民用重型卡车驾驶室,向技术人员询问产品性能和操作流程。习近平强调,制造业是国家经济命脉所系。国有大型企业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带动上下游产业和中小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习近平指出,新时代陕西要有勇立潮头、争当时代弄潮儿的志向和气魄,既要抓住西部大开发、共建“一带一路”等重大机遇,又要善于从眼前的危机和挑战中抢抓和创造机遇,不断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创造新的更大业绩,迈上新的台阶。
交大西迁博物馆坐落于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上世纪50年代,一批交大人响应党的号召,“打起背包就出发”,从上海迁至西安。博物馆二层和三层展厅,分别呈现了交大西迁的创业历程和辉煌成就。习近平仔细端详一张张照片、一件件实物。在一层大厅,习近平亲切会见14位西迁老教授,祝愿他们身体安康、家庭幸福。习近平指出,“西迁精神”的核心是爱国主义,精髓是听党指挥跟党走,与党和国家、与民族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具有深刻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要坚持党对高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立德树人,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努力培养更多一流人才。习近平勉励广大师生大力弘扬“西迁精神”,抓住新时代新机遇,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在新征程上创造属于我们这代人的历史功绩。
傍晚时分,习近平乘车来到毗邻大雁塔的大唐不夜城步行街。疫情发生以来,昔日熙熙攘攘的步行街一度空荡无人,现在又开始热闹起来。习近平走进步行街,了解步行街恢复经营状况。沿途游客看见总书记,惊喜地欢呼起来,习近平频频挥手致意。他走进老字号西安饭庄,同店员和正在就餐的顾客热情交谈。习近平强调,要在科学防控疫情的前提下,有序推动各类商场、市场复商复市,努力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23日上午,习近平听取了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对陕西各项工作予以肯定。习近平指出,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我们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带来挑战。希望陕西广大干部群众只争朝夕、真抓实干,在新时代各项工作中取得新气象新作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习近平强调,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要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推进5G、物联网、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建投资,加大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投资力度,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
习近平指出,要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突出基础性、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举措,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要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加快形成面向中亚南亚西亚国家的通道、商贸物流枢纽、重要产业和人文交流基地,构筑内陆地区效率高、成本低、服务优的国际贸易通道。
习近平强调,陕西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关系自身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全国生态环境大局。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调整区域产业布局,发展清洁生产,推进绿色发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要坚持不懈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推进荒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动黄河流域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习近平指出,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办好民生实事。要瞄准突出问题精准施策,做好剩余贫困人口脱贫工作,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加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多措并举巩固脱贫成果。要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习近平强调,这次抗击疫情斗争是一次大考,充分彰显了各级党组织的强大战斗力,彰显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党组织组织领导力不强,一些党员干部能力不足、作风不实等问题。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全过程。
习近平指出,延安精神培育了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要坚持不懈用延安精神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用以滋养初心、淬炼灵魂,从中汲取信仰的力量、查找党性的差距、校准前进的方向。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习近平强调,陕西是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重要发祥地之一。要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丁薛祥、刘鹤、何立峰和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考察。
学习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学习《习近平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论述选编》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2017年7月1日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尊崇党章,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三章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三条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五条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第四章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十七条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八条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十九条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特殊情况下,中央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报告。
第二十条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三条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第二十五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
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第二十七条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第二十九条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二条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五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三十七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15年8月3日起施行。2009年7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中央巡视办负责同志就学习贯彻《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答记者问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为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学习、理解、贯彻《规划》,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就学习贯彻《规划》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专门印发《规划》,请你介绍一下《规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这是巡视工作的政治定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巡视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取得丰硕成果,力度、广度、深度和效果大幅提升,成为党之利器、国之利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形成了习近平巡视工作思想,为做好新时代巡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巡视巡察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强调“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新修改的党章专列一条对巡视巡察制度作出规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规划》,经党中央同意,由中央办公厅在党内印发。
《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巡视工作条例为依据,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成功经验,集中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明确了今后5年巡视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思路举措,是巡视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总方案。《规划》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高度重视,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停歇的强烈信号,对健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问:请问《规划》对巡视工作指导思想是如何规定的,实践中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
答:《规划》在总体要求部分首先对巡视工作指导思想作出规定,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夯实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规划》指导思想部分是做好今后5年巡视工作的“纲”,每一句话背后都有深意,具体可从以下八个方面理解把握:一是必须坚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二是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三是必须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四是必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五是必须坚持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六是必须坚持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七是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八是必须坚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这“八个坚持”,既是对十八届巡视工作经验的继承发扬,也是对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落实,必须深刻领会、坚决贯彻。
问:党的十九大对巡视工作作出明确部署,请你介绍一下今后5年巡视工作的总体目标。
答:《规划》提出,坚持巩固、深化、发展,通过5年努力,使巡视制度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具体有“五个进一步”:一是政治巡视进一步深化。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政治监督作用,保证全党更加自觉维护核心、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是巡视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在市县党委建立完善巡察制度,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三是全覆盖质量进一步提高。坚决完成一届任期内全覆盖任务,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巡视监督质量和效果。四是成果运用进一步强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责任更加明确、机制更加健全、督查督办更加有力,用好问责武器,推动整改落实,发挥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五是监督合力进一步形成。把巡视监督与纪检、组织等党内其他监督有机结合,与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增强监督合力,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势。
问:《规划》明确了巡视工作基本原则,对此应该如何理解把握。
答:《规划》根据巡视工作条例和实践经验,强调了三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巡视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级党委(党组)承担巡视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巡视巡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被巡视巡察党组织积极配合巡视巡察组开展工作。二是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准确发现问题、客观分析问题、如实报告问题。严格把握政策,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提高依规依纪监督水平,使巡视工作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三是坚持人民立场、依靠群众。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重点巡视什么、整改什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问:请你介绍一下如何准确把握巡视工作方针。
问: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深化政治巡视,请问《规划》对深化政治巡视有哪些要求?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一个突出转变,就是坚决落实党章要求,强调巡视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政治监督,是政治巡视不是业务巡视。十九届中央巡视必须坚守这个职能定位,突出党的全面领导,突出党的建设,突出全面从严治党,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
《规划》强调,要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体有“六个围绕”:一是围绕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二是围绕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三是围绕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四是围绕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情况。五是围绕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六是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
问: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规划》有哪些具体安排?
问:《规划》对新一届巡视全覆盖作了哪些部署?
答:党的十九大把巡视全覆盖要求写入党章,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党内监督无禁区的鲜明立场。根据党章规定,《规划》明确了新一届巡视全覆盖的任务、内涵和实现路径。一是坚决实现一届任期内全覆盖目标。对中央巡视、省区市巡视、中央单位巡视、市县巡察全覆盖分别提出要求。各级巡视巡察机构要准确把握、科学谋划、统筹安排,确保如期实现一届任期内全覆盖目标。二是明确全覆盖实现路径。统筹安排常规巡视,深化专项巡视,强化“机动式”巡视,加大“回头看”力度。三是深化全覆盖质量。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结合,坚决防止巡视表面化、形式化,做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全覆盖,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覆盖,增强党的意识、严明党的纪律全覆盖。
问:请问《规划》对深化市县巡察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作出部署,新修改的党章以党内根本大法的形式,将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确立下来。根据党的十九大部署和党章规定,结合市县巡察工作实际,《规划》对市县巡察工作作出3个方面部署。一是明确巡察范围。要求市县巡察全覆盖,向村(居)和基层站(所)党组织延伸,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二是创新巡察方式。鼓励市县党委结合实际探索“提级巡察”、“交叉巡察”等方式,破解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题。三是突出巡察重点。深化政治巡察,加大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力度,把利剑直插基层,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问:打铁必须自身硬,请你介绍一下《规划》对巡视队伍建设提出哪些新要求。
问:请你谈谈如何抓好《规划》的学习贯彻。
认真贯彻市县党委巡察意见
以实际工作成效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于推动市县巡察工作规范健康发展,构建巡视巡察监督立体网络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巡视巡察机构要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贯彻新修改的巡视工作条例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全面推进市县巡察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深刻领会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内监督要纵向到底,压力必须传导下去,市县要建立巡察制度,有效解决基层“打虎拍蝇”,夯实基础。十八届党中央把建立市县巡察制度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大创新举措,在党内监督条例和新修改的巡视工作条例中均对市县巡察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并专门印发《意见》作为配套制度,充分体现了对巡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坚定决心。各级巡视巡察机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建立巡察制度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做好巡察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建立巡察制度,是强化基层党的领导、提高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的现实需要。基层党组织是党的“一线指挥部”,领导力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加强巡察监督,就是要在政治高度上坚持党的领导,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四个意识”不强,贯彻中央部署不坚决、不到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团结等问题,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建立巡察制度,是加强基层党的建设、促进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的现实需要。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基础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努力使每个基层党组织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加强巡察监督,就是要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换届不及时、发展党员不规范,党员教育监督和管理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使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建立巡察制度,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夯实基层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现实需要。开展政治巡察,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使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是《意见》提出的明确要求。加强巡察监督,就是要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真正把“严”的标准和“治”的理念、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和责任传导到基层,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促进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建立巡察制度,是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础在基层。加强巡察监督,就是要着力发现并及时纠正基层体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工作不扎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共性、倾向性问题的综合分析和专项治理,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构建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良好机制,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建立巡察制度,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现实需要。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加强巡察监督,就是要直面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推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受益感,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准确把握《意见》内涵和任务,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
《意见》严格尊崇党章,与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相衔接,与新修改的巡视工作条例相一致,紧紧把握基层党内监督的特点和规律,对巡察工作总体要求、职责任务、监督质量、机构队伍、组织领导等作出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依纪依规、紧贴实际、突出重点的原则,为深化政治巡察提供了制度保障。
把握总体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巡察监督是党内监督,最根本的政治任务就是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意见》围绕“总体要求”,在阐述市县巡察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指导思想的同时,对巡察工作提出总体要求,为规范有序开展巡察提供了重要遵循。开展巡察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必须用政治统领巡察各环节、全过程,保持政治定力、落实政治责任、确保政治效果;必须立足全局看巡察、着眼全局谋巡察、服务全局抓巡察,着力推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贯彻落实。
把握职责定位、明确监督任务,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巡察是政治巡察,不是业务巡察。《意见》明确了巡察监督任务,对政治巡察的职责定位、对象范围、监督内容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市县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开展巡察,必须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切实发挥巡察监督利剑作用。要结合基层特点,着力发现侵吞挪用、克扣强占惠民资金尤其是扶贫资金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不作为、乱作为、妄作为、胡作为等脱离群众问题,以及“雁过拔毛”“村霸”等“微腐败”问题,增强从政治上观察、分析、归纳问题的能力,发挥巡察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
提升巡察监督质量、发挥标本兼治作用,确保巡察持久生命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是衡量巡察成效的重要标准。《意见》强调“确保监督质量”,重点从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工作创新、注重成果运用、坚持依规依纪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要强化问题导向,敢于坚持原则、较真碰硬,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善于发现问题、如实报告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使巡察真正成为基层党内监督的“前哨”、发现问题的“尖兵”、从严治党的“利剑”。要强化工作创新,紧贴本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地域等特点,针对熟人社会、对村巡察等难点问题,积极创新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探索符合基层实际、群众容易接受的工作方法,提高巡察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强化成果运用,严肃反馈问题,强化巡察整改,抓好移交办理,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发挥标本兼治作用。要严格依纪依规开展工作,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逐步构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巡察制度体系,确保巡察工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加强自身建设、健全机构队伍,为巡察发展奠定组织基础。巡察工作直接面对群众,对巡察干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要求更高。《意见》要求“健全机构队伍”,重点从巡察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人员配备、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各级党委要加强巡察机构建设,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察组,细化职责、明确要求。要选好配齐干部,严把“入口关”,切实把党性强、作风好、讲原则、敢担当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巡察岗位,坚决防止照顾性安排;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巡察干部政策水平、履职能力,把巡察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要严格管理监督,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加强巡察机构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深入开展向李泉新、张风顺同志学习活动,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优良作风。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为巡察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障。省市县党委落实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是巡察工作的重要保障。《意见》围绕“加强组织领导”,重点从省区市党委加强领导、市县党委承担主体责任、被巡察党组织积极配合、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对下级巡察工作督导检查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党委推进巡察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省区市党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体规划、作出统筹部署,及时解决巡察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重点问题。省区市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巡视巡察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建立健全巡视巡察联动机制。市县党委要落实好推动本地区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及时制定规划,定期研究工作,实行市县党委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汇报材料向上级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制度。
坚决贯彻《意见》部署和要求,确保巡察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截至目前,全国市级党委已全部开展巡察工作,94.8%的县级党委建立了巡察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已对15.5万个党组织开展了巡察监督,发现并推动解决了一批基层党组织存在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监督优势。实践证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有利于提高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有利于完善“上下联动、全党一盘棋”的巡视巡察监督格局。省、市、县党委要坚决贯彻《意见》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积极有序推动巡察工作。
深入学习宣传。要结合贯彻新修改的巡视工作条例,加强对学习宣传《意见》的组织领导,把《意见》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广大党员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增强做好巡察工作的责任感和接受巡察监督的自觉性。
全面贯彻执行。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意见》,为巡察监督深入开展营造氛围、创造条件。纪检机关、组织部门等要按照《意见》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形成党内监督合力。市县巡察机构和巡察干部要认真执行《意见》,严格按照巡视工作条例和《意见》开展工作。
加强监督检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省区市党委推进巡察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省区市党委巡视机构要将《意见》执行情况纳入对市县党委的巡视内容;上级巡视巡察办公室要对下级落实《意见》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坚决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我省出台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及系列配套文件5年开展10轮巡视实现全覆盖
(2017年9月19日湖北日报)
擦亮巡视利剑,需要制度先行。8月底至9月初,《中共湖北省委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办法〉的决定》以及3份配套文件相继印发。此举旨在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更好地发挥巡视利剑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作用。
8月31日,《中共湖北省委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办法〉的决定》正式印发。修改后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巡视的政治定位、主要任务和方式方法,要求实现每届省委任期内巡视全覆盖目标,并重申了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据此办法,省直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可实行巡察制度。
9月1日,《湖北省被巡视党组织配合省委巡视工作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了被巡视党组织在接到巡视通知后、省委巡视组进驻后、巡视工作动员会结束后、巡视期间等巡视工作的重要环节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的工作。巡视反馈后,被巡视党组织应当做好巡视整改落实工作,并配合做好省委巡视专项检查和整改督查工作。
9月1日,《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颁布施行。《意见》提出,市县党委每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察,实现巡察全覆盖。同时,明确了政治巡察的主要内容、监督重点和方式方法。
同时,省委还制定了《十一届湖北省委巡视工作规划(2017—2022年)》。《规划》要求5年内开展10轮巡视,在十一届省委任期内,对省委管理的91个省直单位、25家省属国有企业、48所省属大专院校和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119个县(市、区、开发区、功能区)党组织做到巡视全覆盖。
赵乐际:坚持实事求是精准监督执纪问责扎实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新华社武汉5月22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20日至22日到湖北省调研。他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精准科学监督执纪问责,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上下齐心、攻坚克难,稳中求进做好各方面工作。
赵乐际来到崇阳县浪口村、武汉市百步亭社区、光谷展示中心,调研了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与基层干部群众面对面交流,强调要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不松劲、不退让,防止产生“疲劳综合征”;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在严肃整治的同时推动有关方面完善制度、加强教育,做到不敢、不能、不想一体推进。要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确保脱贫攻坚以及脱贫摘帽后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赵乐际在武汉主持召开市县巡察工作推进会,强调市县巡察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制度安排,根本任务是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底。巡察的方向在基层、重点在基层,要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进村入户听取群众意见,着力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让群众感受到党的关怀就在身边、正风反腐就在身边。要坚持问题导向,总结运用实践经验,重点解决好政治监督泛化简单化、熟人社会监督难、巡察整改不实等问题,不断提高巡察工作质量。市县党委要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把巡察工作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重要载体,认真组织实施,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全覆盖,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在湖北省和咸宁市纪委监委机关,赵乐际与纪检监察干部和国家监委特约监察员深入交谈,强调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重要政治工作,一定要高度负责、客观公正、从严从实,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坚持严管厚爱结合,坚持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精准精细办好每一起案件、处理好每一件事情。纪检监察干部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加强党性锻炼,加强自我约束,加强常态化学习调研培训,勇于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不足,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调研期间,赵乐际参观了中共五大会址纪念馆、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历史陈列馆,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成为立场坚定、意志坚强、行动坚决的表率,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3日)
赵乐际
我代表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四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回顾2019年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20年任务。今天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对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为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指明前进方向、提供重要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统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加强战略谋划,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成功应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持稳中求进、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纪检监察工作坚定稳妥、扎实有效,在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的成绩。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以“两个维护”实际行动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坚持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央纪委常委会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线,坚持个人自学与研讨交流结合,分专题开展8次集体学习,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专题传达学习18次,结合职责研究具体落实措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坚持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定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具体措施。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举行专题党课暨全国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协同推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和省市县纪委监委主题教育,与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要求结合,认真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开展防范化解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风险挑战等10项重点课题调研,掌握实情、破解难题、促进工作。
(二)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深化拓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
自上而下全面整治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加强调研指导,督促推动党中央各项惠民政策落地见效,结合主题教育8个方面专项整治,牵头会同15个中央国家机关部门,聚焦4个方面14个项目,纠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分4批公布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各地区各部门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最急最忧最盼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分级分类集中整治。
深化扶贫领域专项治理。以“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紧盯扶贫项目资金管理风险隐患,坚决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抓好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巡察整改,围绕政策落地、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督促纠治扶贫标准把握不精准、“两不愁三保障”落实不到位、脱贫摘帽后政策不稳定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山东、甘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集中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国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8.5万件,剖析典型案例,推动举一反三、持续深化纠治。
坚决查处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坚持分行业分领域深入排查,重点督促解决教育医疗、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各地区开展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农村低保等专项治理。海南、重庆、四川等完善惠民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加大整治力度。全国共查处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10.4万起,处理13.2万人,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
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盯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坚决整治不敬畏、不在乎、空泛表态、应景造势,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假作为等问题。贯彻党中央“基层减负年”要求,推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解决文山会海、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现象。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纳入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重点,严肃查处安徽省阜阳市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并在全党通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构建纠治“四风”长效机制。抓住普遍性问题和反复出现的问题,找准症结、分类解决,推动完善津贴补贴发放、开会发文、公务接待、督查检查等制度规定。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内蒙古、辽宁等探索建设正风肃纪大数据监督平台,及时发现处置问题线索。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引为镜鉴,从价值观、政绩观上消除错误思想根源。
(四)深化政治巡视和巡视整改,进一步发挥巡视利剑作用
坚守政治巡视职能定位。突出“两个维护”,聚焦政治责任,围绕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巡视整改要求,精准发现问题,纠正政治偏差。组织开展十九届中央第三轮、第四轮巡视,对42家中管企业和3个行业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完成对中管企业巡视全覆盖;对37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单位党组织开展巡视;对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情况“回头看”。中央巡视组受理群众信访举报9万余件次,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等移交了一批问题线索。各省区市党委和部分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对134个市、1011个县、1945个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巡视。
健全巡视整改机制。把巡视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压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把督促巡视整改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大力督促整改脱贫攻坚责任不落实、工作不精准,部分中央企业落实国家战略不到位、推进重大改革举措缓慢、廉洁风险突出等问题。向党中央、国务院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巡视有关情况,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报送15份巡视专题报告。健全巡视整改情况报送、审核机制,整改情况一律向社会公布。
坚持巡视巡察一体推进。召开全国巡视工作会议,对完善巡视巡察格局、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进行部署。开展省区市巡视工作指导督导试点,制定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工作指导意见,促进落实责任、规范工作。召开全国市县巡察工作推进会,推动巡察监督更加聚焦、更加有效。全国各市县均开展巡察工作,覆盖1.1万个乡镇、5.9万个部门和企事业单位、22.5万个村级党组织。福建、贵州等创新方式方法,巡视巡察同步,巡察交叉机动,全覆盖质量不断提高。
加强巡视工作规范化建设。出台中央巡视组组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副组长岗位职责规定,健全巡视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中央巡视机构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协调协作。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巡视巡察工作科学化水平。
(五)强化监督基本职责,严格精准执纪问责
做深做实监督职责。坚持以高质量监督促进高质量发展,聚焦“关键少数”,强化日常监督,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贯穿始终,通过个别谈话、参加民主生活会、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抓实近距离常态化监督。强化信访监督,推进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定期筛选分析,精准研判办理。加大函询结果抽查核实力度,对如实说明的予以采信反馈,对欺瞒组织的严肃处理,为受到诬告的澄清正名。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和量纪执法标准,准确妥善运用“四种形态”。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84.9万人次。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约谈函询、批评教育124.6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7.4%,其中中管干部457人次;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轻处分、组织调整46.3万人次,占25%,其中中管干部16人;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7.2万人次,占3.9%,其中中管干部9人;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以及给予因其他犯罪被判刑人员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共计6.8万人次,占3.7%,其中中管干部20人。天津、吉林等加大受处分人员跟踪回访工作力度,充分体现组织关爱。
实施精准有力问责。党中央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完善问责情形程序,提高问责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坚持从严问责,对“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不坚决、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坚决追究责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防止问责不力,又防止泛化、简单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吉林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违规问题等严肃问责。全国共有8194个党组织、108个纪委(纪检组)和4.5万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
(六)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提高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一体推进“三项改革”。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持续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强化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完善对下级纪委监委“两为主一报告”、对派驻机构“三为主一报告”工作机制。发挥合署办公优势,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健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制度,江西、新疆等开展乡镇纪委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内设机构和运行机制,推动纪委监委内设机构与派驻机构职能对接。市地级以上纪委监委全面完成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进一步加强监督力量、强化内部制约。
分类推进派驻机构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赋予相应监察权,制定考核办法。开展垂直管理单位和部分以上级管理为主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推进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省区市派驻机构改革的领导,地方纪委监委全面完成向机构改革后的党政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因地制宜开展地方党委管理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27.5万件,谈话函询8.3万人次,初步核实21万人次,立案6.6万件,处分5.9万人。
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党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审议批准《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严格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工作。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立法工作。按党中央要求统筹有序推进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进行联合调研并形成专题报告。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法规制度。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办案程序、证据标准衔接机制,促进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巩固发展
“三不”一体推进综合效应充分显现。深刻把握“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对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一点也不能低估”重大判断和要求,正确把握“不敢”、“不能”、“不想”内在联系,持续深化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削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十九大后仍不知止、胆大妄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45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61.9万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8.7万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2.1万人。在强大震慑和政策感召下,全国有10357人主动投案,其中中管干部5人、省管干部119人。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为鉴,加强党性教育和廉洁教育,安徽、河南、西藏等注重从典型案件中查找制度漏洞,督促有关部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
严肃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持首先从政治纪律查起,坚决查处赵正永、秦光荣、孟宏伟、陈刚等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毫无敬畏,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且严重贪腐的两面派、两面人。深挖细查云光中、张茂才、努尔·白克力、钱引安、张琦等以权谋私、亲清不分的家族式腐败,严惩李士祥、白向群、靳绥东等官商勾结、甘于被“围猎”的反面典型,清除赵景文、赵洪顺等靠企吃企、损公肥私的腐败分子,着力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行业的“链条式”腐败。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金融系统违纪违法案件6900余件。
深入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成功举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廉洁丝绸之路分论坛,发起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推动完善中老铁路廉洁建设长效机制,推进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等框架下反腐败合作。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规定(试行)》,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一批外逃多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相继归案。紧盯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对外投资合作、设立海外分支机构等领域,推动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健全制度。“天网2019”行动追回外逃人员2041人,其中“百名红通人员”4人、“红通人员”40人、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860人,追回赃款54.2亿元。
(八)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在增进纪检监察干部自觉自律上下功夫
发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作用。中央纪委常委会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坚持集体领导,完善集体学习制度,努力作出表率。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凝心聚魂,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坚决捍卫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履职尽责上。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认真检视不担当、不作为和不精准、乱作为两大风险,在正风肃纪反腐第一线培养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锤炼对党忠诚、勇于担当、谦虚谨慎、“三严三实”的品格和作风。帮助解决干部实际困难,把组织温暖送到干部心中。
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加强专业化建设,贯彻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分级分类开展全员培训和考核测评。强化纪法思维、程序意识,加强改进案件审理工作,严格审批权限,规范工作流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明确“六个严禁”负面清单,严格执行打听、干预监督审查工作登记备案制度。江苏、湖北等严肃纪检监察干部对外交往纪律,加强自我约束。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正视问题、刀刃向内,严肃查处以案谋私、滥用职权等问题,坚决防治“灯下黑”。全国谈话函询纪检监察干部9800余人,组织处理1.3万人,处分3500余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150人。
一年来,我们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职责、担当作为,在工作中形成了一些认识和体会。
——坚持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思想旗帜,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必须不断学思践悟、融会贯通,结合实际创造性贯彻落实,自觉地具体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掌握运用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方针、重点任务、重要举措,自觉运用“六个统一”、“五个必须”宝贵经验,深信笃行、知行合一,确保纪检监察工作行稳致远。
——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带头践行“两个维护”。纪检监察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根本职责使命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要紧盯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紧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靠前监督、主动监督,督促全党不断提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毫不动摇坚持和巩固、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坚持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定位,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是具体的、实践的,必须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深化“三转”,依规依纪依法做好每一项工作、办好每一起案件。要把实事求是作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一是一、二是二,客观公正处理问题,精准高效履职尽责,督促规范治权用权,推动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使各项工作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定力正风肃纪反腐。全面从严治党是伟大的自我革命,是攻坚战持久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不能松劲停步,必须与时俱进、稳中求进。要坚定信心决心,保持定力耐力,稳高压态势、稳惩治力度、稳干部群众对持续正风反腐的预期,以一体推进“三不”深化标本兼治,以综合运用政策策略和纪律法律增强惩治效果,以深化改革创新提升执纪执法水平,以久久为功的韧劲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坚定不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坚持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是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鲜明品质,是忠诚担当、守责尽责的内在要求。要始终做到初心如磐、使命在肩,秉持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的境界情怀,树牢以人民为中心、执纪执法为民的政治立场,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在歪风邪气面前敢于斗争;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着力提高斗争能力,严格执纪执法、安全文明办案,注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重理重情、传道传情,真正做到教育人、挽救人、感化人。
这些认识和体会,归结起来,就是一以贯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取得新进步,这是我们忠诚履职之本;一以贯之督促党员、干部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前进,这是我们坚守初心之要;一以贯之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和要求,把党中央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抓到位抓到底,这是我们勇担使命之责。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战略性成果,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不断巩固拓展。同时要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必须把握大局大势、保持冷静清醒,零容忍的决心丝毫不能动摇,惩治腐败的力度丝毫不能削弱,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也要看到,与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纪检监察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差距。有的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使命认识不深不准,对高质量发展内涵规律把握不到位,一体推进“三不”、“三项改革”、“三转”不平衡不协调;有的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意识不强、办法不多,对政治监督内涵范围、方法途径把握不准,从政治上看待分析问题不够自觉;有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职尽责能力不足,对纪法规定学习不透、尺度把握不当,不作为、乱作为,个别人执纪违纪、执法违法,也有人甘于被“围猎”而沦为腐败分子,等等。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助党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出重大制度安排,为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保证,是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支撑,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基础性、保障性地位。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各项工作放到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大局中来思考、谋划、推进。
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监督保障执行,就是聚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突出政治监督,加强日常监督,推动完善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通过监督保障党和国家治理各项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切实得以坚持巩固。促进完善发展,就是聚焦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方面问题,通过监督发现问题症结、提出整改意见、倒逼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把公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要适应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求,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以高质量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促进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提质增效,充分彰显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脱贫是全面小康的重中之重,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肩负的职责使命,坚持问题导向,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盘点梳理,着力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以及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严肃问责,对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的从严查处,促进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推动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精准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根据不同领域和地域特点深化拓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监督作用,引导群众有序参与,推动基层干部廉洁公平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四)发挥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作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是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的有力举措。要聚焦职责定位,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围绕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强化日常监督,深入干部群众发现问题,注重运用谈心谈话防微杜渐,监督前移、做实监督、增强实效。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精准把握政策策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坚持严字当头、权责统一,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进一步界定不同问责情形的问责主体,督促各类问责主体齐抓共管;及时纠正滥用问责、不当问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加强信息化监督平台建设,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五)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作风建设关系我们党能否守住立党初心、实现执政使命。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坚持从讲政治高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改起,深化治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严查享乐、奢靡问题,防范和查处收送电子红包、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细化规定,列出正面、负面清单。用好“四风”监督举报平台,更好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作风保障。
(六)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促进巡视巡察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要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把握政治巡视内涵,发挥政治监督作用,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机制意见,探索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有效路径,推动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谋划,高质量、有节奏推进中央巡视全覆盖;全面加强对省区市巡视工作指导督导,及时传导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督促落实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实际需要和行业、领域特点分类推进;压实市县党委巡察主体责任,推动市县巡察与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监督相互协同,把监督落实到基层。突出抓好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强化整改主体责任,完善整改情况报告制度,健全整改公开机制和日常监督机制。综合用好巡视巡察成果,精准处置巡视巡察移交线索,推动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
同志们,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一心、开拓进取,奋力书写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篇章,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赵乐际在全国巡视工作会议暨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动员部署会上强调:充分发挥巡视监督作用有力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乐际9日出席全国巡视工作会议暨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动员部署会并讲话。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指示,研究部署今年巡视工作,对集中巡视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组织作出安排,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部署,扎实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着力督促推动党中央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赵乐际强调,要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深化对政治巡视内涵要求的理解把握,提高做好新时代巡视工作的政治把握能力和专业水平。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深刻领会什么是党和国家最重要的利益、什么是最需要坚定维护的立场,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巡视就跟进到哪里,自觉把聚焦点、着力点放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上和具体工作中,进一步深化政治巡视、强化政治监督,更加有力有效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坚守政治巡视定位,坚持巡视工作方针,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推进巡视巡察上下联动、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注重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切实把实事求是、精准科学、依规依纪依法贯穿巡视巡察工作全过程。
赵乐际指出,实现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是党章的明确要求,要按照巡视工作五年规划安排,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扎实有序推进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开展中央第五轮巡视工作,要坚持“严”的主基调,把握中央和国家机关职能职责、工作特点,深入查找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履行职能责任、管党治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化改革和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问题,特别是政治意识淡漠、政治纪律松弛、人民立场不坚定、忽视群众关切、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巡视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到谦虚谨慎、“三严三实”。
脱贫攻坚专题学习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
(五)2017年6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太原主持召开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
我国脱贫攻坚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现有贫困大多集中在深度贫困地区。这些地区多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社会文明程度较低,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贫困人口占比和贫困发生率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集体经济薄弱,脱贫任务重,越往后脱贫成本越高、难度越大。脱贫攻坚本来就是一场硬仗,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更是这场硬仗中的硬仗,必须给予更加集中的支持,采取更加有效的举措,开展更加有力的工作。
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要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以解决突出制约问题为重点,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帮扶措施为抓手,以补短板为突破口。近年来我们在解决深度贫困问题上有很多成功经验和典型,实践证明只要高度重视、思路对头、措施得力、工作扎实,深度贫困是完全可以战胜的。
第一,合理确定脱贫目标。党中央对2020年脱贫攻坚的目标已有明确规定,即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深度贫困地区也要实现这个目标,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好高骛远,不吊高各方面胃口。
第二,加大投入支持力度。要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发挥金融资金的引导和协同作用。新增脱贫攻坚资金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项目主要布局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集中于深度贫困地区。各部门安排的惠民项目要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深度贫困地区新增涉农资金要集中整合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规模。要通过各种举措,形成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强大投入合力。
第三,集中优势兵力打攻坚战。要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重点解决深度贫困地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以及基本医疗有保障的问题。对居住在自然条件特别恶劣地区的群众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力度,对生态环境脆弱的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群众增加护林员等公益岗位,对因病致贫群众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第四,区域发展必须围绕精准扶贫发力。深度贫困地区的区域发展是精准扶贫的基础,也是精准扶贫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围绕减贫来进行。要重点发展贫困人口能够受益的产业,交通建设项目要尽量向进村入户倾斜,水利工程项目要向贫困村和小型农业生产倾斜,生态保护项目要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
第五,加大各方帮扶力度。对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的对象在深度贫困地区的,要在资金、项目、人员方面增加力度。东部经济发达县结对帮扶西部贫困县“携手奔小康行动”和民营企业“万企帮万村行动”,都要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第六,加大内生动力培育力度。要坚持扶贫同扶智、扶志相结合,注重激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在活力,注重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教育和引导贫困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
第七,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深度贫困地区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县委书记要统揽脱贫攻坚,统筹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党政正职要保持稳定。要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选好书记,配强领导班子,发挥好村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要把深度贫困地区作为锻炼干部、选拔干部的重要平台。
第八,加强检查督查。要坚持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查制度,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对挪用、贪污扶贫款项的严肃处理。扶贫工作必须务实,脱贫过程必须扎实,脱贫结果必须真实,脱贫计划不能脱离实际随意提前,扶贫标准不能随意降低,决不能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六)2018年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成都主持召开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讲话
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们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清醒认识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面临任务的艰巨性,清醒认识把握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紧迫性,不放松、不停顿、不懈怠,提高脱贫质量,聚焦深贫地区,扎扎实实把脱贫攻坚战推向前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出发,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脱贫攻坚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取得了决定性进展。
我们加强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精准识别、精准脱贫的工作体系,上下联动、统一协调的政策体系,保障资金、强化人力的投入体系,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因人施策的帮扶体系,广泛参与、合力攻坚的社会动员体系,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体系,形成了中国特色脱贫攻坚制度体系,为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在脱贫攻坚伟大实践中,我们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强化组织保证,落实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二是坚持精准方略、提高脱贫实效,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问题,扶贫扶到点上扶到根上。三是坚持加大投入、强化资金支持,发挥政府投入主体和主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广泛参与脱贫攻坚。四是坚持社会动员、凝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力量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脱贫攻坚格局。五是坚持从严要求、促进真抓实干,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确保帮扶工作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使脱贫攻坚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六是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用人民群众的内生动力支撑脱贫攻坚。这些经验弥足珍贵,要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和发展。
脱贫攻坚面临的困难挑战依然巨大,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依然不少。今后3年要实现脱贫3000多万人,压力不小,难度不小,而且越往后遇到的越是难啃的硬骨头。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急躁和厌战情绪以及消极腐败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还很严重。行百里者半九十。必须再接再厉,发扬连续作战作风,做好应对和战胜各种困难挑战的准备。
全面打好脱贫攻坚战,要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第二,坚持目标标准。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既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要调高标准、吊高胃口。
第三,强化体制机制。落实好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中央统筹,就是要做好顶层设计,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为地方创造条件,加强脱贫效果监管。省负总责,就是要做到承上启下,把党中央大政方针转化为实施方案,促进工作落地。市县抓落实,就是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要改进考核评估机制,根据脱贫攻坚进展情况不断完善。
第四,牢牢把握精准。建档立卡要继续完善,精准施策要深入推进,扎实做好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等重点工作。
第五,完善资金管理。强化监管,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要增加投入,确保扶贫投入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相适应。要加强资金整合,防止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要健全公告公示制度,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脱贫领域腐败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问责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第六,加强作风建设。党中央已经明确,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要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解决脱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格等突出问题。要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
第七,组织干部轮训。打好脱贫攻坚战,关键在人,在人的观念、能力、干劲。要突出抓好各级扶贫干部学习培训。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是提高思想认识,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掌握精准脱贫方法论,培养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能力。对基层干部,重点是提高实际能力,培育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要吸引各类人才参与脱贫攻坚和农村发展。要关心爱护基层一线扶贫干部,激励他们为打好脱贫攻坚战努力工作。
第八,注重激发内生动力。贫困群众既是脱贫攻坚的对象,更是脱贫致富的主体。要加强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和引导他们靠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改进帮扶方式,提倡多劳多得,营造勤劳致富、光荣脱贫氛围。
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存在的绝对贫困问题,将在我们这一代人的手里历史性地得到解决。这是我们人生之大幸。让我们共同努力,一起来完成这项对中华民族、对整个人类都具有重大意义的伟业。只要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齐心协力、顽强奋斗,脱贫攻坚战一定能够打好打赢。
(七)2018年4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
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做好经济工作的根本要求。高质量发展就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经济发展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破”和“立”上同时发力,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要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增强供给体系对需求的适应性,使中国质量同中国速度一样享誉世界。要注重创新驱动发展,紧紧扭住创新这个牛鼻子,强化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让湖北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要聚焦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着力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把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农民内在活力,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乡村振兴。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我们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满意的事情抓起,加强全方位就业服务,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加快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推进民生保障精准化精细化。
当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突出,又有新的表现形式。要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任务,大力弘扬真抓实干作风,推进工作要实打实、硬碰硬,解决问题要雷厉风行、见底见效,面对难题要敢抓敢管、敢于担责。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找到症结,做到心中有数,不能拍脑袋决策,真正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
(八)2018年5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采取了一系列超常规的举措,构筑了全党全社会扶贫的强大合力。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史上的辉煌篇章,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党的十九大把脱贫攻坚战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赢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作出全面部署。未来3年,还有3000万左右农村贫困人口需要脱贫。我们必须清醒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再接再厉、精准施策,以更有力的行动、更扎实的工作,集中力量攻克贫困的难中之难、坚中之坚,确保坚决打赢脱贫这场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攻坚战。
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下足绣花功夫,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要集中力量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着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着力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群众特殊困难,着力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力度。要强化到村到户到人的精准帮扶举措,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全力推进就业扶贫,深入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加强生态扶贫,着力实施教育脱贫攻坚行动,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强化综合保障性扶贫,开展贫困残疾人脱贫行动,开展扶贫扶志行动,树立脱贫光荣导向,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要完善脱贫攻坚考核监督评估机制,提高考核评估质量和水平,切实解决基层疲于迎评迎检问题。要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加强对脱贫一线干部的关爱激励。要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问题,坚决依纪依法惩治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要深入宣传脱贫攻坚典型经验,宣传脱贫攻坚取得的成就。
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精神
(二)2018年2月22日,全省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会精神
2月22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会,省委书记蒋超良出席并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举全省之力打好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晓东主持会议。
省领导徐立全、陈一新、王玲、尔肯江·吐拉洪、黄楚平、王艳玲、于绍良、梁伟年、王立山、周霁、王祥喜、李乐成在主、分会场出席会议。
蒋超良指出,打好三大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败,事关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是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战。打好三大攻坚战,不仅是经济发展问题,更是重大政治问题,是对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检验,是对我们驾驭风险、跨越关口的能力检验,是对我们担当尽责、攻坚克难的作风检验。我们要从践行“四个意识”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清醒认识和把握打好三大攻坚战面临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集中力量攻坚克难,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蒋超良强调,要锚定目标,明确任务,进一步增强打好三大攻坚战的精准性操作性。坚持效果导向,聚焦突出问题,精准施策、标本兼治、务求实效;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一项一项抓落实,一步一步往前推,不放松、不停顿、不懈怠,不获全胜、决不收兵。要坚决防控金融风险、政府债务风险、房地产市场风险、社会风险,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要坚持一个标准,紧紧咬住“两不愁三保障”目标,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人口,强化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兜底保障六大举措,夯实基层党建、精准管理、驻村帮扶、脱贫退出四个基础,完善工作落实会商、扶贫协作、考核评估三个机制,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要树牢新发展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长江生态环境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的各项部署和举措,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动摇,加强源头防控,推进重点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蒋超良强调,要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进一步增强打好三大攻坚战的科学性有效性。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一系列方向性、原则性、根本性问题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把三大攻坚战作为现阶段要跨越的特有关口来攻克,作为牵引全局的战略性任务来推进。要加强整体谋划,坚持系统思维,坚持应急与谋远相结合,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高脱贫质量、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等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要注重统筹协调,把打好三大攻坚战放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推进,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结合、与深化改革开放相结合、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与落实管党治党的部署安排相结合。要坚持依法办事,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要把底线思维贯彻到三大攻坚战的方方面面,摸清底数,守住底线,加固底板,牢牢把握主动权。
蒋超良强调,要加强领导,严明纪律,举全省之力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各级党委要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政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抓三大攻坚战;各级党委政府要层层落实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当好“施工队长”,部署重要工作、研究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大事项、攻克重点难点问题;各地各部门都要建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要改进作风,大兴学习之风、调研之风、实干之风,办好办实“新时代湖北讲习所”,坚持不懈提高攻坚能力,做到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要严明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我省实施办法,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营造氛围,推动形成人人关心、参与三大攻坚战的生动局面,营造比学赶超、奋力攻坚的良好氛围。
王晓东主持会议时要求,要提高站位抓落实,充分认识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上来。铁肩担当抓落实,争当主攻手,主动啃最硬的骨头、挑最重的担子、接最烫手的山芋,攻坚克难、善作善成。凝心聚力抓落实,举全省之力,尽锐出战、科学作战、从严督战,合力攻坚,务求全胜。提升能力抓落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三个一以贯之”“五个过硬”要求,全面增强“八种本领”,善于用改革创新的思路和办法破解难题。改进作风抓落实,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坚决克服“四风”新表现,事事马上办、人人钉钉子,确保攻坚之战打得准、打得实、打得好。
三、重要文件
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打赢脱贫
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鄂扶组发〔2018〕13号
各市、州、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精神,推进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确保全省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锚定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聚焦“准、实”要求,突出问题导向,下足绣花功夫,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漏一村不落一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2018—2020年),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实现贫困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具体目标: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全面提升贫困村动力电用电安全,贫困村达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安全问题,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因贫失学辍学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现特殊贫困群体稳定脱贫。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完成全面脱贫任务。
时序目标:2018年,104.6万贫困人口脱贫、963个贫困村出列、17个贫困县摘帽;2019年,99.2万贫困人口脱贫、800个贫困村出列、17个贫困县摘帽;2020年,巩固提高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工作要求
——坚持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确保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贫困家庭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有学上、上得起学;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大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救治和保障;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居住条件,确保住上安全住房。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严格按照“六个精准”要求,靶向治疗,综合施策,精准发力,扎实推进“五个一批”工程,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脱真贫、真脱贫、不返贫。
——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培养贫困群众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实现“造血”“输血”相互协同,发挥两种方式的综合脱贫效应。
——坚持调动全社会扶贫积极性。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坚持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坚持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等作风问题,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四、重点任务
聚焦深度贫困,压实工作责任,坚持精准施策,紧扣“准、实”要求。大力实施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就业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综合保障性扶贫、贫困残疾人脱贫、扶贫扶志扶智、贫困村提升工程,巩固完善大扶贫格局,统筹推进非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一)聚焦深度贫困
1.突出问题: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支柱产业等瓶颈问题制约发展,残疾人、孤寡老人、长期患病者以及部分教育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特殊贫困群体脱贫难度大。
2.工作目标:集中优势兵力攻坚,确保9个深度贫困县、507个深度贫困村如期脱贫。
3.工作措施:一是聚焦短板发力。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瞄准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以到村到户重点工程为抓手,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重点解决健康扶贫、饮水安全、住房安全、兜底保障、教育扶贫、就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中的问题。加大对贫困人口中残疾人、孤寡老人、长期患病者以及部分教育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特殊贫困群体的扶持和救助力度。二是落实“三个新增”要求。按照政府帮扶力量更强、社会支持力量更强、领导力量更强、自强自立更强等“四个更强”的要求,落实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22条支持政策举措。三是强化组织领导。深度贫困县所在的市(州)要明确1名常委联系深度贫困县,每个帮扶深度贫困县的省直定点扶贫牵头单位要派得力的处级干部到县挂职,主抓精准扶贫工作。(省扶贫办牵头负责,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残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二)聚焦产业扶贫
1.突出问题:贫困群体缺少稳定增收渠道。
2.工作目标:建立贫困群体稳定增收长效机制。
(三)聚焦易地扶贫搬迁
1.突出问题:政策执行不够严格。
2.工作目标:严格落实政策,确保2018年底完成32.31万户、89.08万人易地扶贫搬迁总任务。
3.工作措施:一是严守“三条红线”。精准锁定搬迁对象,严守人均建房不超面积、不因建房举债、建新必拆旧的红线。二是强化合理安置。主要采取集中方式安置,稳妥推进分散安置并强化跟踪监管。在自然条件和发展环境异常恶劣地区,结合行政村规划布局调整,鼓励实施整村整组同步搬迁,解决好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问题,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三是做好后续扶持。实行“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安居与乐业并重、搬迁与脱贫同步。按照以岗定搬、以业定迁原则,加强后续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工作,确保贫困搬迁家庭至少1个劳动力实现就业。对目前不具备搬迁安置条件的贫困人口,先解决其“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今后可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压茬推进。四是加强安置区社区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好搬迁群众户口迁移、上学就医、社会保障、心理疏导等接续服务工作,引导搬迁群众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尽快融入新环境新社区。五是强化易地扶贫搬迁督促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易地扶贫搬迁目标任务。(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国开行湖北分行、农发行湖北分行、省长江投分别负责)
(四)加强生态扶贫
1.突出问题:生态改善与脱贫关联性不高。
2.工作目标:促进贫困户发展生态产业增收。
(五)聚焦教育扶贫
1.突出问题:学生资助政策措施尚需调整完善。
2.工作目标: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精准性,保障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失学。
3.工作措施:一是完善学生资助政策。重点推动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二是完善资助对象认定机制。加强学籍信息与建档立卡数据比对,健全以县为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数据库,推进分类核实认定工作。三是调整资助资金分配方式。改变过去按在校学生基数为主要分配因素为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基数为主要分配因素的分配方式,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四是在贫困地区加大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强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建设,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五是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和对口帮扶工作,公费师范生培养、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等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六是完善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和关爱基金管理办法,对长期扎根基层的优秀乡村教师和特困乡村教师给予奖励和关爱。(省教育厅牵头负责,省扶贫办参与)
(六)聚焦健康扶贫
1.突出问题:因病致贫率高。
2.工作目标: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切实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七)实施就业扶贫
1.突出问题:贫困人员就业能力不足。
2.工作目标:确保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零就业贫困户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3.工作措施:一是实施就业扶贫行动计划,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脱贫覆盖面。拓宽就业渠道,主动契合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龙头企业等“大户”用工需求,深化与广东、浙江、上海等省市劳务协作,积极发挥驻外劳务服务机构作用,开发合适就业岗位,促进贫困人员转移就业。二是实施技能脱贫专项行动,在人口集中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贫困地区建立职业技能实习实训基地,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技能培训,开展“订单式”“定向式”等方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贫困人员就业能力。三是购买和开发公益服务,动员更多贫困群众参与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增加劳务收入。大力推广“扶贫车间”,推进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帮助贫困人员就地就业。四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服务力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五是每个村培养3名左右致富带头人,发挥“扶一个、带一片”的辐射带动作用。(省人社厅牵头负责,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农业厅、省扶贫办分别负责)
(八)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1.突出问题:部分农村贫困群众住房安全问题没有完全解决。
2.工作目标:确保2019年底完成全省现有18.33万户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总任务。
3.工作措施:一是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房屋危险性评定办法,严格规范对象认定程序,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二是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落实质量标准、结构设计、建筑工匠管理、质量检查、管理能力等基本管理要求。三是因地制宜推广农房加固改造,确保“建得起、住得下、不浪费、又安全”,防止贫困户因建房攀比增加经济负担;鼓励通过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兜底解决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四是落实各级补助资金,完善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支付给农户的资金要及时足额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五是建立完善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省住建厅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分别负责)
(九)实施综合保障性扶贫
1.突出问题:政策执行还不够到位。
2.工作目标: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十)开展贫困残疾人脱贫行动
1.突出问题:贫困残疾人脱贫形式单一。
2.工作目标:贫困残疾人得到有效救助。
(十一)开展扶贫扶志扶智行动
1.突出问题:等靠要思想依然严重。
2.工作目标:充分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
3.工作措施:一是加强政策引导,转变扶贫方式,除低保兜底发放现金外,其他扶贫措施要与贫困群众参与挂钩,原则上不直接发钱发物。二是加强教育引导,运用农民夜校等载体,加强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帮助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脱贫能力。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动员更多贫困群众投工投劳。推广以表现换积分、积分换物品的“爱心公益超市”等自助帮扶做法。三是加强典型引导,总结宣传脱贫典型,营造勤劳致富脱贫光荣良好氛围。四是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推广“星级评比”等做法,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引导贫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培育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五是深入推进文化扶贫工作,提升贫困群众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感。六是把扶贫领域诚信纳入国家信用监管体系,将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省委宣传部、省扶贫办牵头负责,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厅分别负责)
(十二)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
1.突出问题: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水平较低,村级集体经济薄弱。
2.工作目标:贫困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实现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产业扶贫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建立起对贫困人口脱贫带动作用明显的主导产业。村级治理体系得到完善,村集体经济得到壮大。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进一步弘扬,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十三)推动非贫困县脱贫攻坚
1.突出问题:重视程度不够、政策落实不够、工作力度不够。
2.工作目标:确保2020年以前完成全省非贫困县788个存量贫困村出列、65.94万存量贫困人口脱贫任务。
3.工作措施:一是加强统筹推进。坚持“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思路,按照非贫困县与贫困县脱贫标准一致、脱贫政策一致、工作力度一致、考核评估一致的“四个一致”原则,推进非贫困县的脱贫攻坚工作。二是落实支持政策。认真落实统筹推进非贫困县脱贫攻坚的财政投入、项目支持、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金融支持等政策。三是加强考核评估。将非贫困县纳入全省扶贫工作成效考核范围。(省扶贫办牵头负责,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残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分别负责)
(十四)构建大扶贫格局
1.突出问题:全社会参与脱贫攻坚的潜能还需挖掘。
2.工作目标:实现政府、市场、社会互动和行业扶贫、专项扶贫、社会扶贫联动的大扶贫格局。
五、组织保障
(三)完善脱贫攻坚考核评估监督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我省市州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工作成效考核评估办法,采取省直部门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市州交叉考核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定量评估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实现对97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考核评估全覆盖。改进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由省里统一组织实施,中央结合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对贫困县退出进行抽查。做好2020年到2021年初国务院统一部署实施的脱贫攻坚普查工作。改进省市两级对县及县以下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原则上每年对县的考核不超过2次。加强对县委书记的工作考核,注重发挥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未经省里批准,市级及以下不得开展第三方评估。改进约谈市州县领导方式,开展常态化约谈。完善监督机制,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扶贫等部门按照职能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作用。
(五)切实抓好干部培训。实施全省脱贫攻坚全面培训,落实分级培训责任,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确保全省各县(市、区)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和扶贫系统干部轮训一遍。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是通过培训引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掌握精准脱贫方法论,培养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能力。对基层干部,重点是通过采取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实战培训方法,提高实战能力,增强精准扶贫工作本领。加大对贫困村党员干部培训力度,着重提高落实党的扶贫政策、团结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本领。加强公务员培训,及时开展扶贫开发理论政策、业务知识和实务技能培训,提升抓改革、促脱贫、助发展的能力。加强对扶贫挂职干部跟踪管理和具体指导,落实保障支持措施;加强对脱贫一线干部的关爱激励,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如期完成任务且表现突出的贫困县党政正职应予以重用,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注重提拔使用。
(七)夯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工作,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做到“脱贫即出、返贫即入”。剔除不符合条件的人口,及时纳入符合条件但遗漏在外的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做到“卡外无真贫、卡内无硬伤”。抓紧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实现户籍、教育、健康、就业、社会保险、住房、银行、农村低保、残疾人、安全饮水等信息与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有效对接。完善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体系,为脱贫攻坚提供科学依据。加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数据和农村贫困统计监测数据衔接,逐步形成指标统一、项目规范的贫困监测体系。强化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共享使用,为脱贫攻坚决策和工作指导等提供可靠手段和支撑。建立脱贫成效巩固提升监测机制,对脱贫户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按照国家信息安全标准构建扶贫开发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开展建档立卡专项评估检查。
(八)切实防范脱贫攻坚风险。防范产业扶贫市场风险,各市州县对扶贫主导产业面临的技术和市场等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防范和处置风险工作方案。防范扶贫小额信贷还贷风险,纠正户贷企用、违规用款等问题。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地方政府以脱贫攻坚名义盲目举债,防止金融机构借支持脱贫攻坚名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防范社会风险,防止贫困户和其他农户因享受政策利益失衡引发新的矛盾,切实做好群众疏导工作。健全涉贫舆情分级管理和处置机制,加强对脱贫攻坚舆情监测,及时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不良炒作一些意外重大事件干扰脱贫攻坚大局。
(九)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脱贫攻坚伟大成就,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注入强大精神动力。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搭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互动的宣传大平台。总结推广一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典型经验,讲好精准脱贫感人故事,传递脱贫攻坚正能量。组织开展“10·17”扶贫日活动,做好脱贫攻坚奖推选工作,凝聚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8月30日
湖北省精准脱贫攻坚战工作方案
鄂政办发〔2018〕14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确保全省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三年(2018—2020年)攻坚战,到2020年,按照贫困人口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的标准,确保全省203.7万贫困人口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1763个贫困村出列、34个贫困县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时序目标:2018年,104.6万人脱贫、963个贫困村出列、17个贫困县摘帽;2019年,99.1万人脱贫、800个贫困村出列、17个贫困县摘帽;2020年,巩固提高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重点任务
聚焦深度贫困,压实工作责任,坚持精准施策,紧扣“准、实”要求。大力实施产业扶贫、搬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就业扶贫和贫困村提升工程,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注重激发内生动力,巩固完善大扶贫格局,确保如期完成脱贫目标任务。
(一)聚焦深度贫困。
1.突出问题: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支柱产业等瓶颈问题制约发展,残疾人、孤寡老人、长期患病者等群体以及部分教育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特殊贫困群体脱贫难度大。
3.工作措施:一是明确攻坚重点。建强基层党组织,强化基层乡村治理,着力解决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支柱产业等瓶颈制约问题,夯实脱贫与发展底盘。二是聚焦短板发力。加大对贫困人口中的残疾人、孤寡老人、长期患病者等群体以及部分教育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特殊贫困群体的扶持和救助力度。三是落实“三个新增”要求。新增脱贫攻坚资金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项目主要布局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集中于深度贫困地区。
(二)聚焦产业扶贫。
3.工作措施:一是大力发展特色支柱产业。发展贫困人口能直接受益的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创新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促进贫困群体稳定增收脱贫。二是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帮助每个贫困村至少发展1个专业合作社。三是大力推进金融扶贫。推动扶贫小额信贷精准合规发放,灵活运用扶贫再贷款等政策,加强信贷风险防范;推进“一司一县”帮扶工作落实,推动贫困县企业优先IPO;组织开展保险扶贫。四是加快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互联网+扶贫”行动,加大电商扶贫力度;加大资产收益扶贫力度,鼓励贫困户以土地、山林等方式入股促增收;加大旅游扶贫力度。五是实施生态补偿扶贫。增设生态公益性岗位,促进贫困户发展生态产业增收。
(三)聚焦搬迁扶贫。
2.工作目标:严格落实政策,确保2018年底完成剩余11.42万户27.61万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3.工作措施:一是严守“三条红线”。精准锁定搬迁对象,严守人均建房不超面积、不因建房举债、建新必拆旧的红线,全面实施“交钥匙”工程。二是强化合理安置。主要采取集中安置方式,解决好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问题,做到搬得出、安得住、稳脱贫。三是做好后续扶持。实行“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安居与乐业并重、搬迁与脱贫同步。对目前不具备搬迁安置条件的贫困人口,先解决其“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同时,到2019年完成14万户的危房改造任务。
(四)聚焦教育扶贫。
3.工作措施:一是完善学生资助政策。重点推动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中职教育国家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二是完善资助对象认定机制。加强学籍信息与建档立卡数据比对,健全以县为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数据库,推进分类核实认定工作。三是调整资助资金分配方式。改变过去按在校学生基数为主要分配因素为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基数为主要分配因素的分配方式,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
(五)聚焦健康扶贫。
1.突出问题:因病致贫返贫率高。
3.工作措施:一是大力落实“三个一批”计划。实行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计划,增强健康扶贫的精准性。二是完善“四位一体”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健康扶贫机制,将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长期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左右,个人年度自负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三是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结算的救治方式。
(六)实施就业扶贫。
2.工作目标:确保零就业贫困户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3.工作措施:一是加强技能培训。开展“订单式”“定向式”等方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贫困人员就业能力。二是拓宽就业渠道。主动契合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龙头企业等“大户”的用工需求,深化与广东、浙江、上海等省市劳务协作,开发合适就业岗位,促进贫困人员转移就业;购买和开发公益岗位,大力推广“扶贫车间”,帮助贫困人员就地安置就业。三是积极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发挥“扶一个、带一片”的辐射带动作用。
(七)实施社会保障兜底扶贫。
3.工作措施:一是坚持应保尽保。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低保对象,必须用尽产业扶贫等政策措施,帮助其通过自身劳动实现脱贫。对于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二是坚持应扶尽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和因灾因病返贫人口全部纳入建档立卡。凡未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农村低保家庭,不能宣布脱贫。脱贫攻坚期内脱贫后,医疗、教育、住房等扶持政策不变。三是实施重点救助。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0%增发补助金。
(八)助力贫困村提升。
2.工作目标:把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培育贫困村振兴新动能。
3.工作措施:一是大力实施“三乡工程”。做到“市民下乡”与资产收益扶贫对接、“能人回乡”与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对接、“企业兴乡”与“千企帮千村”对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培育贫困村振兴新动能。二是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贫困村,加快公路、饮水、电力、环保、物流、信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带动产业融合发展。三是加强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厕所革命,整治私搭乱建,提升村容村貌。
(九)构建大扶贫格局。
2.工作目标: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脱贫攻坚大合唱。
3.工作措施:一是推进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做好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对接工作,推进杭州市对口帮扶恩施州工作,推动双方在人才交流、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劳务协作、社会帮扶等方面的广泛合作。二是推进省内对口帮扶。推动省内经济强市(县)和省直单位、高等院校、三级医院、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实施“三区”科技人才计划,落实科技创新项目,选派科技特派员,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三是开展“千企帮千村”行动。引导和动员民营企业与贫困村开展签约结对帮扶,实现全省贫困村签约帮扶全覆盖。四是凝聚社会力量扶贫。广泛引导和动员全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充分利用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做好贫困户需求与爱心人士、爱心组织捐赠成功对接。
三、组织保障
(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按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将四大片区扶持政策延续到2020年。出台新的扶持政策要实行统筹,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得吊高胃口,避免产生“悬崖效应”。各行业、部门要逐一落实贫困村脱贫规划中确定的各类项目,确保资金精准投入到村到户到项目。要完善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体系,省、市(州)、插花地区县(市、区)分别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各级财政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中50%以上用于精准扶贫。省级继续下放审批权限,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县”,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机制,扩大县级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权力,由县结合实际采取政策叠加、差异化扶持办法,分类制定资金补助标准。加大对深度贫困村的倾斜支持力度,同时统筹解决好非贫困村的精准脱贫投入不足的问题。
(三)切实抓好干部培训。将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作为各级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加强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引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掌握精准脱贫方法论,提高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能力。加强基层干部培训,培育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基层扶贫干部队伍,特别要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的培训,提高精准扶贫工作能力。抓好贫困地区公务员培训,开展扶贫开发理论政策、业务知识和实务技能培训,提升抓改革、促脱贫、助发展的能力。
(四)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扎实开展2018年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强化扶贫领域专项巡视成果综合运用,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集中治理,切实解决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扶贫领域的腐败等问题,下大力气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现象,克服浮躁、厌战情绪。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和违反“十不准”规定的,发现一起从严从快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全程加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建立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防止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六)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坚持因村选人组队,优先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参加驻村帮扶、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严格落实驻村帮扶干部召回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头雁”作用,注重激发内生动力,将村支书培育成致富能人,将回乡能人培育成村支书,引导贫困村党员带头致富、带领贫困群众致富。大力引进企业、人才到贫困村创新创业,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带动贫困群体增收脱贫。宣传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完善涉贫事件处置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1、省精准脱贫攻坚战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工作专班及工作运行机制
2、精准脱贫重点任务分解表
省精准脱贫攻坚战指挥部
组成人员名单、工作专班及工作运行机制
一、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指挥长:周先旺副省长
副指挥长:吕江文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忠凯省纪委副书记
胡超文省扶贫办主任
成员:刘千乔省纪委、省监委第一执纪监督
室主任
蔚盛斌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喻立平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兆民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
组书记
杨卫东省编办副主任
杨汝俊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副主任
项水伦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胡碧辉省总工会副主席
师建兴团省委副书记
王保举省妇联副主席
赵序沨省工商联副主席
施李国省残联副理事长
杜海洋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建民省经信委副主任
张金元省教育厅副厅长
刘四海省民政厅副厅长
黄明省财政厅副厅长
董长麒省人社厅副厅长
陈新华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省国土
整治局局长
李国斌省环保厅副厅长
黄祥国省住建厅副厅长
姜友生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赵金河省水利厅副厅长
肖长惜省农业厅总农艺师
洪石省林业厅副厅长
黄谋宏省商务厅副厅长
朱惠民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刘彩霞省审计厅副厅长
傅立民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正厅级,主持工作)
崔永红省统计局调查监测分局局长
周正素省旅游委副主任
严宓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张杰省扶贫办副主任
项克强省扶贫办副主任
时明国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
副总队长
宋军人行武汉分行副行长
苏薪茗湖北银监局副局长
杨元明湖北保监局党委委员、
纪委副书记
郑秀荣湖北证监局副局长
许毅蒙国网省电力公司总会计师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办,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胡超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指挥部工作专班
(一)产业扶贫工作专班。负责制定全省产业扶贫规划,指导贫困地区发展扶贫主导产业,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脱贫;协调组织开展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等工作。(省扶贫办、省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委、省扶贫办、省能源局、国网省电力公司参与)
(二)义务教育保障工作专班。负责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控辍保学措施,实施教育扶贫资助政策,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受教育权利,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省教育厅牵头,团省委参与)
(四)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专班。负责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牵头负责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做好搬迁后扶工作;人行武汉分行负责易地扶贫搬迁信贷政策。省住建厅牵头负责实施危房改造年度计划。(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牵头,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人行武汉分行、国开行湖北分行、农发行湖北分行、省长江投参与)
(五)生态补偿脱贫工作专班。负责落实贫困户退耕还林、生态补偿、聘用生态护林员等政策。(省林业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参与)
(六)社会保障兜底工作专班。负责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落实特困对象救助供养政策,落实贫困人口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残联、省扶贫办参与)
(七)金融扶贫工作专班。负责协调各类金融机构全面落实金融扶贫政策。推动扶贫小额信贷精准合规发放,加强信贷风险防范;灵活运用扶贫再贷款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做好证券扶贫工作,推进“一司一县”帮扶工作落实,推动贫困县企业优先IPO;组织开展保险扶贫。(人行武汉分行牵头,省政府金融办、省扶贫办、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农行湖北分行、邮储银行湖北分行、省信用联社、长江证券、天风证券、中国人保湖北分公司、中国人寿湖北分公司参与)
(八)就业扶贫工作专班。组织开展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指导贫困地区开展劳务对接、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干部和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省人社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农业厅、省扶贫办参与)
(九)驻村帮扶工作专班。负责全省驻村工作队的选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行动,加强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贫困村第一书记的选派和管理考核工作。(省委农工部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扶贫办参与)
(十)贫困村提升工程工作专班。负责组织推进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水、电、路、气、房、网和环境改善到村到户工程,提升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乡村治理,推广实施“三乡”工程。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农村通村通组公路建设,省水利厅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国网省电力公司负责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省环保厅负责农村环境整治,省经信委负责农村信息网络建设。(省扶贫办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省电力公司参与)
(十二)作风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集中治理,监督执行“十不准”规定,督促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落实。(省纪委机关牵头,省委巡视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扶贫办参与)
三、指挥部工作运行机制
(二)约谈机制。年度约谈,依据年度市州和贫困县党委政府扶贫工作成效考核评估结果,对市州和贫困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集中约谈。针对违背“十不准”规定和平时发现的突出问题,随时开展约谈,原则上每季度开展1次约谈。指挥长、副指挥长受指挥长委托,主要约谈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负责同志。同时,以督查暗访发现问题交办单的形式,对市州县党委政府进行书面约谈。
襄阳市精准脱贫攻坚战工作方案
(2018-202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湖北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向纵深发展、向深度进军,确保全市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结合襄阳实际,制定三年实施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施策的工作机制,坚持“市级主导,县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以解决深度贫困地区制约问题为重点,以激发内生动力为根本,以发展特色产业增收、提高创业就业能力为保障,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确保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市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工作任务和标准
时序目标:2018年,实现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三县整体“摘帽”;全市76个贫困村出列,73774人脱贫。2019年,全市实现37个贫困村出列、40640人脱贫。2020年,排查返贫、漏评贫困群众并予以重点帮扶,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贫困县“摘帽”标准: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脱贫人口错退率低于2%、贫困人口漏评率低于2%,群众认可度达到90%以上。
贫困村出列标准: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基础设施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基础。
贫困户脱贫标准: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超过同期国家扶贫标准;符合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条件的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供养保障范围,且保障水平超过同期国家扶贫标准;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三、工作重点
(一)全力完成“县摘帽”目标任务
1.突出问题:南漳、保康、谷城三县整体“摘帽”,需要实现52个贫困村出列、57885名贫困人口脱贫,这些村、户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工作任务重。
2.工作目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准”“实”要求,下足“绣花”功夫,确保2018年南漳、保康、谷城三县全部“摘帽”。
(二)激发内生动力
1.突出问题:部分贫困群众存在“赖穷帽”“等靠要”等心理和行为,部分地方和工作队在帮扶工作中“大包大揽”。
2.工作目标:有效调动贫困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改进帮扶方式,培育可持续脱贫的内生动力。
3.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扶贫政策宣传。结合办好新时代湖北讲习所(襄阳),开展“扶贫政策进万家”活动,将中央、省、市、县到村到户的扶贫政策汇编成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三是改进帮扶方式。要以帮政策、帮项目、帮岗位、帮信息、帮志气为主,力戒简单送钱送物和分红派息的“填鸭式”扶贫;镇、村实施的小型扶贫项目和村级公益事业,要积极吸收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参与,提倡多劳多得、自力更生,营造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两类区域
1.突出问题:深度贫困村和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在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方面存在瓶颈。
2.工作目标:集中优势兵力攻坚,确保全市30个深度贫困村如期脱贫,帮助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补齐短板。
一是强化对深度贫困村的支持。贯彻落实《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鄂扶组发〔2017〕31号)精神,给予深度贫困村更加集中的支持。重新安排县领导包保和县直驻村单位,由县委常委包保深度贫困村。
二是统筹支持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对于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实行县级配套资金和县级工作队“两倾斜”,比照贫困村出列标准,完善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补齐发展短板。
(四)强化责任落实
1.突出问题:各地各单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包保责任、驻村帮扶责任、联户帮扶责任、区域协作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2.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策到村、措施到户。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政府要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统筹涉农资金向脱贫攻坚倾斜、干部力量和政策资源向脱贫攻坚聚集。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稳步增长机制,县级以2017年度财政预算扶贫专项资金为基准,按照每年增长15%以上(含15%)安排本级扶贫专项资金。
二是落实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纳入监督执纪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整治,预防和解决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格等问题。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问责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三是落实包保责任。市、县“四大家”领导每季度要到联系的贫困乡镇(贫困村)开展一次以上(含一次)的调研指导,帮助出思路、解民忧、壮产业、惠民生、夯基础。乡镇包村干部要按照《襄阳市镇、村脱贫攻坚工作指南》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镇、村包保责任人确保所联系的镇、村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
四是强化驻村帮扶。驻村帮扶单位要加强驻村干部选派管理,工作队员保持稳定,全脱全驻。市直驻村工作队的管理、考核由所驻县(市、区)负责,各县(市、区)要建立市、县工作队分别量化排名制度,督促驻村工作队按照“五步工作法”要求,认真履行政策宣传、四方会商、政策落实等工作职责;对于帮扶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的驻村干部,在干部调整中优先提拔使用;对于年度考核排名后3名的工作队或同一年内被市级以上(含市级)通报批评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工作队,责令其单位主要领导驻村三个月。市直单位(企业)每年帮扶资金(物资)不少于10万元(含10万元)。驻村帮扶单位在每年3月底前落实当年帮扶资金。
五是强化联户帮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安排联户帮扶干部,凡因各种原因不能到岗到位的干部一律不得安排联户帮扶。县级要合理安排干部联户帮扶,确保包保不漏一户。联户帮扶干部每月至少到贫困户家中走访一次,宣讲扶贫政策和典型事迹,激发贫困户自力更生意愿,协助谋划发展项目,落实扶贫政策,完善扶贫手册。
六是加快区域协作。高新区、襄州区、枣阳市要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园区共建等方面与对口帮扶的贫困乡镇开展全面合作,推动重点贫困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每年投入的帮扶资金不少于100万元/镇(含100万元/镇)。
(五)强化政策落实
1.突出问题:我市贫困人口中因病、因学致贫比例较高,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执行不够严格,贫困群体缺乏稳定增收渠道,金融扶贫相对滞后。
2.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脱贫攻坚政策到村、落实到户。
一是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在落实国家、省教育扶贫政策基础上,继续贯彻襄政办发〔2017〕40号文件,按照学前教育、小学阶段每年1000元,初中、高中阶段每年1500元标准,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学生补助生活费,以减轻贫困家庭学生上学生活负担。
二是落实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巩固“五位一体”健康扶贫保障体系。继续按照襄政办发〔2017〕40号文件明确的标准和范围,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补充商业医疗保险,使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左右,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左右,个人年度自付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三是落实搬迁扶贫政策。严守人均建房不超面积、不因建房举债、建新必拆旧的三条红线,全面实施“交钥匙”工程。牢牢把握“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根本要求,新建的集中安置点,要同步规划菜园、猪栏、公共服务用房等配套生活设施,要兴建1个以上(含1个)的产业发展项目,要有配套的文化活动场所,切实解决好搬迁群众的生计保障和后续发展问题,实现“富脑袋”与“富口袋”并举、安居与乐业并重、集中连片与分散安置同步。
四是实施产业扶贫“五个一”工程。各县(市、区)根据资源禀赋和产业规划,按照“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要求,每个乡镇引进发展1家及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每个贫困村有1项以上(含1项)带动力强的优势产业,确保有1个及以上的规范运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有1个及以上增收致富的项目。
五是实施金融扶贫扩面提质行动。各县(市、区)按照贫困县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非贫困县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额度,安排本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按照“应贷尽贷”原则,创新扶贫金融产品,大力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各县(市、区)扶贫小额贷款增长幅度每年不低于30%(含30%)。
六是实施就业扶贫工程。加大精准扶贫就业创业专项培训力度,实现全市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的贫困人员免费就业技能或创业培训“应培尽培”,使其至少掌握一项就业创业技能。结合生态扶贫工作,优先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聘生态护林员,农村公益岗位要向贫困户倾斜,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依托就业岗位实现脱贫。
七是实施保障扶贫工程。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精准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三留守”人员全部纳入建档立卡,实现“应扶尽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要应补尽补。
八是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各县(市、区)要将贫困村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工作对象,加快公路、饮水、电力、环保、物流、网络、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厕所革命,提升村容村貌。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撤并村和20户以上(含20户)自然村通硬化路,实现贫困村动力电“村村通”,实现贫困人口安全饮水率100%、安全住房率100%,实现贫困村网络、广播电视、卫生室等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六)坚持精准管理
1.突出问题:各县(市、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建档立卡不够规范、脱贫退出不够精准、资金项目监管不够到位、档案管理不够完善、脱贫质量不可持续等问题。
2.工作目标:牢牢把握精准要义,确保扶贫工作务实,扶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一是规范建档立卡。对收入性贫困、支出性贫困等困难群众及时按照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动态调整,确保档内无“硬伤”、档外无真贫。
二是严格脱贫退出。严格脱贫标准,遵守退出程序,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及时退出。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真实的脱贫退出机制,严防虚假脱贫、数字脱贫。
四是强化资金监管。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各级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是提高脱贫质量。坚持“扶上马、送一程”,对已脱贫退出的贫困村、贫困户继续实施帮扶,巩固脱贫成果;针对卡外农户、先纳入后被“剔除”农户等重点人群,因户因人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着力提高群众认可度。
四、保障措施
(二)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贯彻落实省《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十不准”规定》,不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准脱离现行国家脱贫标准、不准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上搞变通、不准违反精准识别和脱贫退出的程序及规定、不准打着脱贫攻坚的旗号举办各类活动、不准搞“走读式”“挂名式”帮扶、不准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中搞“文山会海”、不准在检查考核调研中增加基层负担、不准增加填表报数频次、不准花钱为脱贫攻坚成效贴“标签”,坚决预防和纠正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浮躁厌战情绪和消极腐败现象,推进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三)加强干部培训。市、县扶贫主管部门每年对镇、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长组织不少于1次(含1次)的专题培训,系统学习习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中央、省、市扶贫政策,帮助扶贫干部掌握工作方法,熟悉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培育一支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
(六)加强关心爱护。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派出单位要关心支持驻村干部,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驻村期间原有人事关系、各项待遇不变,严格落实驻村期间的生活补助,每年按规定为驻村的在职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附件:1.市精准脱贫攻坚战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工作专班及工作运行机制
2.精准脱贫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市精准脱贫攻坚战指挥部
指挥长:张丛玉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王宇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飞市纪委副书记
陈玉全市扶贫办主任
成员:刘国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宏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薛传武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徐小平市直机关工委委员、妇工委主任
黄茂松市农委副主任
赵祥文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会主任
程威团市委党组成员、副书记(挂职)
张艳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挂职)
梁琨市工商联副主席
王延华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汪艺琼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余长虹市经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付拥军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喻红励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晓静市财政局总经济师
魏玮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永宏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小林市环保局四级调研员
芦一平市建委调研员
金国联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华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谦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奕红市商务局口岸办专职副主任
兰斌市委卫生工委专职副书记
柏松俊市审计局副局长
易保宏市国资委二级调研员
刘绪东市统计局副书记、监测分局局长
常玉柱市旅游委副调研员
郝国圣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潘宗仁襄阳国调队党组成员、副队长
张爱军人行襄阳市中支党委委员、副行长
柳祖忠市银监分局副局长
金虎国网襄阳电力公司三级职员
(一)产业扶贫工作专班。负责制定全市产业扶贫规划,指导贫困地区发展扶贫主导产业,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脱贫;协调组织开展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等工作。(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国网襄阳电力公司、市扶贫办参与)
(二)义务教育保障工作专班。负责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控辍保学措施,实施教育扶贫资助政策,落实贫困地区贫困学生的定向招生政策,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市教育局牵头,团市委参与)
(四)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专班。负责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市发改委、市扶贫办牵头负责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做好搬迁后扶工作;市建委牵头负责实施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市发改委、市扶贫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五)生态补偿脱贫工作专班。负责落实贫困户退耕还林、生态补偿、聘用生态护林员等政策。(市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扶贫办参与)
(六)社会保障工作专班。负责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落实特困对象救助供养政策。负责做好农村“三留守”工作,实现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全覆盖。(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市妇联、团市委、市扶贫办参与)
(七)金融扶贫工作专班。负责协调各类金融机构全面落实金融扶贫政策。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和扶贫再贷款工作。(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市银监分局、市农商行、市扶贫办参与)
(八)就业扶贫工作专班。组织开展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指导贫困地区开展劳务对接、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干部和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市人社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农委、市扶贫办参与)
(九)驻村帮扶工作专班。负责市直驻村工作队的选派工作(市直工作队的考核由县级党委、政府负责);负责组织实施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行动,加强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贫困村第一书记的选派和管理考核工作。(市扶贫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参与)
(十)贫困村提升工程工作专班。负责组织推进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水、电、路、气、房、网和环境改善到村到户工程,提升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乡村治理,推广实施“三乡”工程。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通村通组公路建设,市水利局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囯网襄阳电力公司负责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市环保局负责农村环境整治,市经信委负责农村信息网络建设。(市扶贫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国网襄阳电力公司参与)
(十二)作风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督促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落实。(市纪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扶贫办参与)
(十三)扶志扶智工作专班。负责做好脱贫攻坚宣传工作,有效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做好脱贫攻坚网络舆情监测与管理工作;组织贫困群众参与各类技能培训、参与村级公益事业,营造多劳多得、勤劳致富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农委、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市扶贫办参与)
(一)会商机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建立健全不定期、分层次、分类别、分部门的专项会商机制,着力解决扶贫政策碎片化、分散化、随意化的问题。每次会商根据会商内容,确定参与单位和会商地点。
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十不准”规定
(鄂扶组文﹝2018﹞2号,2018年2月23日)
作风攸关脱贫攻坚成败。党中央已经明确,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省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会议精神,确保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打好打贏脱贫攻坚战,特制定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十不准”规定。
1.不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贯彻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得在实施精准方略、提高脱贫实效上打折扣。
3.不准在落实精准脱贫政策上搞变通。不得用普惠政策、公共服务政策代替到村到户精准脱贫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不落实脱贫攻坚政策,不得违规违纪动扶贫“奶酪”。
4.不准违反精准识别和脱贫退出的程序和规定。严格执行“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制度,切实做到“档内无硬伤,档外无真贫”;严把退出关,切实做到脱真贫、真脱贫,确保脱贫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5.不准打着脱贫攻坚的旗号违规举办各类活动。不得举办脱贫攻坚“誓师大会”“擂台大会”和扶贫项目开工、竣工庆典等仪式活动。扶贫领域干部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参加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
6.不准搞“走读式”“挂名式”帮扶。要落实驻村帮扶工作“十项任务”,不得以简单的送钱送物代替结对帮扶,要真蹲实驻、真帮实扶。
7.不准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中搞“文山会海”。不得召开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会议,下发没有政策含金量的文件,用开会、发文件等代替工作落实。
8.不准在检查考核调研中增加基层负担。不得频繁检查、多头督办,省市两级对县及县以下的考核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市级及以下未经省里批准不得开展第三方评估。不得为迎接各项检查制作展板、画册、标语、横幅等,不得到基层搞无明确目的、无实质性内容、重复或轮番调研,分散基层的精力,加重基层的负担。
9.不准增加填表报数频次。扶贫数据主要通过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上报,不得要求县以下单位通过其他渠道提供,不得增加规定以外的表册资料和填报频次。推进扶贫信息的部门共享、互联互通,保持部门之间数据一致性,精准扶贫大数据不得各自为政。
10.不准花钱为脱贫攻坚成效“贴标签”。不得花钱请新闻媒体、专家学者为扶贫总结经验、开研讨会,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办专版、设专栏。
四、精准脱贫常用术语释义
(四)“两不愁、三保障”
“两不愁”:确保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
“三保障”:保障贫困家庭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有学上、上得起学;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大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救治和保障;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居住条件,确保住上安全住房。
(五)“一高于、一接近、一扭转”
“一高于”: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一接近”: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一扭转”: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
(六)贫困户认定程序
第一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第二步,原则上以县为单位组织比对,比对结果交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初步选出贫困户;第三步,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对初选名单进行核实,并在村里张榜公示;第四步,乡镇对各村公示后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将结果返回各村再公示;第五步,再次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扶贫办复审认定,并在全县公告贫困户名单。
(七)“三率一度”
综合贫困发生率、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群众认可度。
贫困县退出,严格按照综合贫困发生率、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均低于2%和群众认可度高于90%的评估标准,切实履行验收程序,对贫困县摘帽进行验收。
五、政策措施
(四)生态扶贫
对贫困地区符合新一轮退耕还林条件的坡耕地,优先安排退耕还林项目。国家和省实施的重大生态工程,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收益水平。贫困县设立生态公益岗位,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就业。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中安排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4000元补助标准。
(五)教育扶贫
对贫困家庭学生学前教育阶段,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免学费、免费发放教科书,对寄宿学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职业教育,免学费,中职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高职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研究生教育,按硕士平均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平均每生每年13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我市在落实国家教育扶贫政策的同时,出台市级教育扶贫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学生给予生活补助,标准为学前教育阶段和小学阶段为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和高中阶段为每生每年1500元。
(六)健康扶贫
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的若干措施》(鄂办发〔2019〕18号),调整健康扶贫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大病保险功能和医疗救助作用,切实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大力落实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计划。
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我市在落实国家健康扶贫政策的同时,出台市级健康扶贫政策,按照每人每年400元标准测算,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为农村贫困人口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给予兜底保障,市级财政予以补贴,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左右,年度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全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这次制定颁布《规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心组学习的重要体现,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的重要举措。
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其他党组织参照本规则组织学习。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各级党委(党组)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党委(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党委(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委(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宣传部、办公厅(室)、组织部或者机关党委等机构负责人担任,由宣传部负责人牵头。
宣传部、办公厅(室)、组织部、机关党委、讲师团等机构人员应当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条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党大兴学习之风。
第四章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年度学习计划由本级党委(党组)审定后施行,并报送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或者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上级党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督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考核可以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
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党委宣传部、组织部。
第十三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每年通报下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每年通报同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四条对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规则的基本精神制定。
第十六条本规则由中央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则自2017年1月30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自主学习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自主学习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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