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5.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

如果有抗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6.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7.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可以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

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8.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

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9.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2010年05月17日浏览:

362149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

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继承法,我们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继承案件中具体适用继承法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试行。

一、关于总则部分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15.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6.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7.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18.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二、关于法定继承部分19.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20.在旧社会形成的一夫多妻家庭中,子女与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其他配偶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

2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22.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3.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24.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

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25.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26.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28.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29.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31.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32.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

不知而未提出请求,在二年以内起诉的,应予受理。

33.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扶养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

34.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抚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THE END
1.父亲死后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意思父亲死后遗产继承顺序的意思是:父亲死后,其遗产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顺序。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则应当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https://mip.findlaw.cn/ask/question_jx_910838.html
2.法定继承中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索引号: 11440306007543737T/2024-0014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9-29 名称: 法定继承中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29 主题词: 法定继承中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发布日期:2024-09-29 浏览次数:- http://www.baoan.gov.cn/basfj/gkmlpt/content/11/11577/mpost_11577294.html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与司法解释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http://www.360doc.com/content/14/0109/08/7293128_343758576.shtml
4.继承人顺序的法律规定及意义解释继承人顺序在法律中的基本原则和功能 根据我国《继承法》,我们可以确定继承人的顺序,即先确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确定第二顺位继承人,以此类推。这种规定旨在保障遗产的合理分配,并确保家庭财产能够得到有效管理和传承。 首先要明确的是,在寻找合适的继承人时,我们应当尊重死者意愿。死者通https://m.wang1314.com/doc/webapp/topic/22275659.html
5.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确定如前所述,这是混淆了继承和赡养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由于被继承人父母晚年生活的保障属于赡养范畴的问题,应当按照赡养制度来解决,这里不涉及道德问题。而继承法通过设立酌给遗产制度和先取权制度,也可为被继承人父母的晚年生活提供必要保障。 (二)配偶作为特殊继承人不应固定其继承顺序https://www.xuexila.com/lunwen/law/minfa/41825.html
6.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区别→MAIGOO知识摘要: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进行处理的情况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合法有效继承。相对于遗嘱继承,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那么,其法律特征是什么?它和遗嘱继承的关系是什么?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什么?https://www.maigoo.com/goomai/203764.html
7.文摘杨立新我国继承制度的完善与规则适用《民法典》第1121条第2款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了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先后顺序推定规则。规定这样的推定规则,有几十年司法经验作为立法的基础,也完全符合遗产继承规律的要求。 http://clsjp.chinalaw.org.cn/portal/article/index/id/11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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