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名词解释复习课程

1、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婚姻结婚: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发生,即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缔结夫妻关系的行为所形成的法律事实。结婚登记: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获准登记,婚姻即告成立的法律制度。事实婚姻:法律婚姻的对称,只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两性结合。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婚外同居:亦称姘居,指已有配偶的人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不以夫妻名义相称的行为。家庭暴力:用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方法,对家庭成员的身体

2、、精神等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具有隐蔽性、连续性、严重性、多样化的特点。它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和精神暴力。婚姻自由原则: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权按照本人意愿自主的决定自己的婚姻,任何人不得加以限制和干涉。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其行使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反对轻率结合和轻率离婚。男女平等原则:以政治上、经济上的男女平等为基础的婚姻家庭领域的平等,专职婚姻家庭成员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享有的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平等的义务。它既表现为权力的平等,也表现为义务上的平等,是平等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它包括在婚姻关系上男女平等、父母子女关系平等以及其他亲属法律地位平等。忠实义务:夫妻不

3、为婚外之性交,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保持专一;也包含夫妻不的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的利益。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日常事务而与第三人交往时所为法律行为,实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配偶他方承担连带责任。夫妻财产制:规范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婚姻对外财产责任,婚姻终止时财产分割与清算,以及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的法律制度。婚后所得共同制:是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得和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但特有财产除外的夫妻财产制度。个人特有财产制:法律直接规定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归所有者个人所有

4、,并排斥其配偶共有的制度。约定夫妻财产制:夫妻以契约方式商定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清偿,婚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与清算等事项,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适用的制度。一般共同财产制: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后全部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的夫妻财产制度。限定共同财产制: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共有范围外的财产均归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制度。分别财产制: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并各自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夫妻财产制度。登记离婚:也称行政程序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并就与离婚有关的问题全面达成协议时,婚姻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

5、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符合条件即批准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离婚损害赔偿: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无过错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的民事法律制度。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理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人身方面包括抚养教育权、管束保护权、惩戒权、子女交还请求权、住所指定权等;在财产方面包括财产行为的代理权和同意权、管理权、用益权、必要时的处分权等。探望权:也曾探视权、交往权,是指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离婚父母一方依法享有定期看望子女并与之保持正常联络与交往的权利。收养: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使原本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

6、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继承继承:广义:对死者生前权利和义务的承受;狭义:对死者生前财产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不承认身份继承。继承权: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遗嘱继承的对称,是指法律以明确规范的形式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的分配原则等的一种继承方式。它主要适用于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遗嘱继承:又称意定继承或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在继承开始后,按照以被继承人生前所里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未丧失继承权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其父母应继承遗产份额的一种特殊法定继承制度。转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收遗产前死亡的,该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由他的继承人继承的制度遗赠:公民以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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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继承法的新变化与实践指南民法典继承法的新变化与实践指南 全面废除血统继承原则:在过去,中国的继承制度主要是基于血缘关系来进行分配。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进步,这种传统观念已经不再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民法典将彻底废除这种血统继承原则,从而实现了对所有遗产的一致性处理。https://www.gntpr.com/ke-pu-huo-dong/39376.html
2.《婚姻继承法专题》课件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婚姻继承法专题,继承原理,概念,指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即为遗产,遗产范围,1,个http://m.zhuangpeitu.com/article/252933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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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暨南大学702民法学研究生考研大纲及参考书目名词解释 20分 简答题 50分 论述题 40分 案例分析 40分 Ⅲ、考查范围 民法总论、人格权、物权、债权、合同、侵权责任、婚姻家庭与继承七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纳入考查范围。考生作答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对于旧法新增、变化内容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准。) https://www.xuanxiao100.cn/xuanxiao/989281.html
10.2011年10月婚姻家庭法(一)自考试题25.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受害人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救助请求,这些基层组织的救助措施包括( ) A.警告 B.劝阻 C.处分 D.调解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婚姻家庭法 https://www.hbzkw.com/exam/20120224151045.html
11.法学:婚姻家庭与继承法题库考点(考试必看)考试题库题库试看结束后微信扫下方二维码即可打包下载完整版《法学:婚姻家庭与继承法》题库,分栏、分答案解析排版、小字体方便打印背记!经广大会员朋友实战检验,此方法考试通过率大大提高!绝对是您考试过关的不二利器! 手机用户可保存上方二维码到手机中,在微信扫一扫中右上角选择“从相册选取二维码”即可。 1、单项选择题 下http://www.91exam.org/exam/87-3987/3987889.html
12.五院四系之民商法学保情分析丨魔法保研录由于私人关系纷繁复杂、各有特点,因此民法就采取了类型化的方法,对于绝对权关系(物权以及人格权)、合同关系、婚姻关系、继承关系、侵权关系以及特别的民事关系(各类商事关系)予以分别规定,构成了民法所要进行规范的各个领域。 然而,这只是“民商法”所针对的领域,而“民商法学”要解决的问题,便是利用法学方法论(即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942326312337984
13.中国农业大学盐攻略6篇(全文)5.婚姻法与继承法(陈月秀) ? 讲得很不错,考勤只有第一节课严,剩下的课都不点名,考试有点变态,以试卷形式。其实这个课程不错的,不要以奇异或歧视的眼光看待。老师分析得很好,可学到很多,听说陈月秀老师不会再担任选修课老师了。? 考试十分有难度,成日点名(个老师已经唔教)。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t2u974lc.html
14.什么是寄养,名词解释定义是?名词解释 亲权的消灭 参考答案: 基于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亲权无须履行或不可能再行使,从而终止亲权。 点击查看答案进入题库练习 问答题 简述遗产分配原则。 参考答案:(1)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原则:遗产分割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点击查看答案进入题库https://m.ppkao.com/mip/tiku/shiti/2028967.html
15.婚姻法复习资料(通用6篇)(0326)《婚姻继承法》复习思考题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家庭关系指家庭中下列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些成员是(ABCD)A、夫妻 B、父母子女 C、兄弟姐妹 D、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2、夫妻关系包括(AC) A、人身关系 B、婚姻关系 C、财产关系 D、亲属关系 3、法定婚龄是法https://www.360wenmi.com/f/file7c0hopk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