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是平均分配吗?这里说清了!宁都县信息公开

遗产怎么分,每人分多少,是平均分还是按年龄大小分,这些问题民法典还都写得清清楚楚。应继份的确定与继承顺序的确定一样,直接影响到继承人的利益,是法定继承的重要问题之一。那什么是应继份呢?应继份,是指各个继承人应该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的份额,类别有两种:分为法定应继份和指定应继份。法定应继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指定应继份是由被继承人以遗嘱形式指定的或由被继承人以遗嘱指定的第三人确定的。

应继份有以下几点特征:(1)应继份是财产权利义务的统一体,应继份的比例既是享受财产权利的比例,也是承担财产义务的比例,有遗嘱的财产权利遵遗嘱分配,无遗嘱的只要继承人之间无另外约定,就应按法定应继份分配死者的权利义务。(2)应继份是继承人接受和放弃继承的标的,继承人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其对象都只能是自己的应继份。(3)法定应继份,可以由全体继承人以协议改变。法定应继份尽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但这一规定并不强制,如果全体继承人一致同意改变遗产的分配比例,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应当承认其有效。

以案释法

法官说法

在共同继承财产中,应继份怎么定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肯定要以实际情况来定。重点研究共同继承人在共同共有关系中的潜在应有部分问题。

民法典条文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酌情分得遗产(不是继承人,达到条件的也可以继承遗产)

酌情分得遗产是与继承遗嘱、受遗赠等方式并列存在的一种取得遗产的方式,不限于继承人以外的人,法定继承人中不能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如第二顺序继承人在不能继承遗产时也可以成为酌情分得遗产人。

酌情分得遗产权的保护时效是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21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酌情分得遗产权的保护时效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要求取得酌情分得遗产权的根据是什么?

酌情分得遗产权也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吗?

酌情分得遗产权的直接依据是法律的规定,是与法定继承紧密相连的一部分。民法典所规定的继承权丧失的五种法定事由中,有四种适用于酌情分得遗产权。

第一种法定事由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此点应当适用于酌情分得遗产权人。因为酌情分得遗产权人出于早日得到遗产的动机,有可能通过杀害被继承人的办法取得遗产。

第三种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此点不适用于酌情分得遗产权人。因为酌情分得遗产权人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他们与被继承人之间并无法定的扶养、赡养关系。他们之间的相互扶养,是完全自由自愿的行为。因此,他们之间不存在遗弃或虐待的问题。

第四种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是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凡犯有此种行为的人均不得取得遗产。此点也应适用于酌情分得遗产权人。因为酌情分得遗产权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他就不以酌情分得遗产权为满足,而是要成为受遗赠人,取得更多的遗产,或夺取全部遗产。因此,应当剥夺他们受遗赠权和酌情分得遗产权。

第五种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此点也应适用于酌情分得遗产权人,如果酌情分得遗产权人为自己的利益而有此种行为,其可能会因此谋得更多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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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产继承的份额怎么分遗产继承的份额的分配方式:1.如果被继承人订立了遗嘱的,按照遗嘱分配份额。2.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https://mip.findlaw.cn/ask/question_jx_854895.html
2.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都在世,兄弟姐妹为何也分到了遗产?在分配遗产时,对于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综合考虑其与被继承人之间的扶养情况(包括扶养人数、扶养方式、扶养时间、扶养依赖程度、扶养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亲近程度等)、遗产情况(种类、数量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人数、是否存在法定多分或少分情形等)等因素,由当事人之间协商确定或由法院根据上述考量因素酌情确定适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0/id/81695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