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比如父亲有3个儿子,父亲死亡后,未留下遗嘱,这3个儿子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父亲所尽赡养义务等方面的情况基本相同,那么他们所取得的遗产份额比例应当均等,没有明显差别。
(二)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可以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这里“特殊困难”与“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要同时具备。
继承人生活有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对其照顾的界限,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举例来说,首先,父亲经济、生活上有困难,需要协助;其次,儿子有条件和能力却不赡养父亲。
当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分配遗产时,应当对儿子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可以不均等分配,法律尊重继承人之间自愿行使继承权的约定。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完毕前,继承人都有权要求依法获得分配。但超过法定期限的,当事人不能再通过到法院诉讼的方式处理,只能自行协商处理。
继承权纠纷的提起诉讼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