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财产继承顺序是怎么的
继承遗产的事宜中,关于继承人的先后排序,法律明文规定铺排如下:
当然,这需要考虑法条上的几个特殊情况,一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一致享有均等的权益份额;
反之,对那些具备抚养能力但却未能承担相应义务的继承人,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将会面临不分或者较少的遗产分配。
至于遗产分配的具体方案,我们建议依照双方的协议协商决定,如果出现协商困难的状况,可以尝试通过调解途径解决,若实在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可诉诸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遗产的最终分配份额必须以实例为主导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三、财产继承顺序及比例规定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财产的传承遵照以下顺序进行:首先获得继承权的人员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其中包括合法夫妻中的另一方、婚生及非婚生的子女以及合法的父母长辈;其次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他们涵盖的范围则是已故亲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当继承程序启动之后,将优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而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无权参与继承;若第一顺序继承人中无人能够继承遗产,那么才会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然而,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
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抚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而言,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同时,如果有扶养能力并且具备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履行扶养义务的话,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如果所有继承人经过协商达成共识,那么遗产的分配份额也可以不必保持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