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按揭房屋这一特定遗产,由于其涉及贷款及房屋价值评估等问题,最划算的分割方式往往取决于继承人的经济状况及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
(1)如果继承人中有能力继续偿还房屋贷款,且该房屋符合其居住或投资需求,那么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可能最为划算。即由该继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并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给予相应的折价补偿。
补偿金额可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2)如果继承人中无人能承担贷款或房屋不符合任何继承人的实际需求,那么采取共有的方法可能更为合适。
共有方式可能带来后续的管理、使用及处置上的不便,因此应谨慎选择,并明确共有份额及权利义务关系。
1.折价补偿方法,即确定房屋归某一继承人所有,由其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给予折价补偿。这种方法能够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但需确保补偿金额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共有方法,则是指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
(1)共同共有下,继承人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
(2)按份共有下,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选择共有方法时,应明确共有份额及权利义务关系,以减少后续纠纷。
遗产分割的法定顺序和份额,是《民法典》中关于继承制度的重要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的继承顺序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
1.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考虑到各继承人的经济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扶养义务的情况等因素,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在分配遗产时,应充分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