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在生前立有遗嘱的,夫妻一方去世后,遗产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由夫妻一方指定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2、夫妻一方生前未立遗嘱,或者遗嘱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遗产,配偶、子女和父母在继承遗产后,可以对遗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去世后,如果有遗嘱,按遗嘱分配遗产,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由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或者协商彼此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