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
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公证遗嘱的流程有:
1、申请与受理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劵等);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审查与调查
(1)当事人的身份和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2)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个人所有;是否处分了共有财产或争议未决财产;
(3)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欺骗等行为;
(5)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盖章、捺手印和制作日期是否齐全。
3、出具公证书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公证应该提交的材料
1、遗嘱或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2、遗嘱或遗赠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证、丧偶证明等);
3、遗嘱或遗赠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遗嘱或遗赠人本人草拟的遗嘱(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向我处申请代为草拟,经遗嘱人或遗赠人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捺指印确认);
5、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遗嘱或遗赠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申请应交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
如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注意事项:
1、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与他人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也必须提供。
产继承公证是指公证处对遗产继承权利的确认和遗产分配的公证活动。在遗产继承公证中,公证处将依据法律规定,确认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份额,并对遗产进行分配,以保障遗产继承权利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那么公证处遗产继承公证流程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公证处遗产继承公证流程。
公证处遗产继承公证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人准备材料
遗产继承公证的申请人可以是遗产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申请人应当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公证处申请遗产继承公证:
1、遗产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死者的死亡证明文件;
3、遗嘱或遗嘱认证书(如有);
4、遗产清单;
5、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二、公证处受理申请
公证处收到遗产继承公证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证处将安排公证员进行遗产继承公证。
三、公证员进行遗产继承公证
公证员在进行遗产继承公证时,将依据法律规定,确认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份额,并对遗产进行分配。具体流程如下:
1、确认继承人身份
公证员将核实遗产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并确认其身份。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公证员将核实每个继承人的身份,并确认其继承份额。
2、确认遗产清单
公证员将核实遗产清单,并确认遗产的种类、数量和价值。如果遗产清单不完整或有争议,公证员将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多的证明文件或进行调查。
3、确认遗嘱或遗嘱认证书
如果死者留下了遗嘱或遗嘱认证书,公证员将核实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确认遗嘱或遗嘱认证书的内容。
4、确认遗产分配
公证员将根据法律规定,确认遗产的分配方式和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如果有争议,公证员将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多的证明文件或进行调查。
5、制作遗产继承公证书
公证员将根据遗产继承公证的结果,制作遗产继承公证书。公证书应当包括遗产继承人的身份、继承份额、遗产清单、遗嘱或遗嘱认证书(如有)、遗产分配方式等内容。
四、公证处颁发遗产继承公证书
公证员制作完成遗产继承公证书后,公证处将颁发遗产继承公证书给申请人。遗产继承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权利的证明文件。
总之,公证处遗产继承公证流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公证活动,可以保障遗产继承权利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申请人在进行遗产继承公证时,应当提供完整的证明文件,并遵守公证处的规定和要求。公证员在进行遗产继承公证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认真核实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并保证公证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