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意味着,在形成扶养关系的前提下,继子女与亲生子女具有同等的继承权。因此,在拆迁过程中,如果继父母名下的房产等财产需要继承,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有权参与继承的。
二、继承的顺序
在继承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顺序。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继子女如果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参与继承。
三、继承权的放弃与接受
四、其他注意事项
虽然继子女在符合扶养关系条件下享有继承权,但具体能否享受拆迁权益还需结合当地拆迁政策、补偿方案等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此外,如果拆迁过程中涉及其他家庭成员的权益分配等问题,建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寻求妥善解决。
法律分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子女和亲生子女所享受的权利以及承担的义务是一样的。所以如果父母是在征迁前结婚的,也就是参与征迁的,继子女是可以享受征迁安置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继子女在一般情形下可以享受动迁房。具体应以实际的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为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一、房屋拆迁之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通过不同的依据方式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从而生成有据可循和合理客观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往往由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估价原则,严格按照估价程序,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用合适的方法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
2、商品房交易均价
3、重置价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按估价时的物价选用估价时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计算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二、房屋拆迁之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
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
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法律分析:对拆迁房屋继承如何办公证规定,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以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办理继承公证。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可由农村村民大会决定如何分配。
一、民法典中继子能否分得继母拆迁安置房
视情况而定。如果继子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就不可以继承。如果继子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就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子有赡养义务吗
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受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照顾、抚养、教育等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可以不赡养。
继子女与继父母这种关系是因为父母一方死亡,生存方再婚,或因父母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再行结婚而引起的。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据此,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所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继父母子女之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的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双方根据自愿原则而形成的抚养关系发生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并不影响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同时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也就是受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照顾、抚养、教育等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可以不赡养。
●继子拆迁有安置不
●继子女也能享受拆迁安置
●继子拆迁同样享受权利吗
●拆迁继女可以享受同等待遇
●继子女可以享受拆迁政策吗
●拆迁分房继女可以分房吗
●拆迁房继子有权利
●继子女可以享受国家拆迁吗
●继子可以享有拆迁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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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的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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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继承法
●拆迁款继承人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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