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已于年月日去世,留下遗产尚未分割,亦未留下任何遗嘱,现继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各继承人承诺合理处分被继承人遗产,不得侵吞、夺占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二、各继承人确认,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为:位于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暂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下称:该房屋);村合作社的股权共10股(下称:该股权)。
三、各继承人一致确认,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各继承人共有。各继承人同意由继承人、在该房屋中继续居住至年月日。自月日起,由继承人业居住。若该房屋被拆迁,则拆迁补偿款由继承人各占25%。
四、该股权中的`由继承人占4股,占2股,占2股,占2股。
五、若被继承人留下债务,则由各继承人共同承担。
六、若有继承人实施侵害其他继承人合法继承权的行为,则取消其继承份额,该份额由其他继承人依法继承。
七、本协议自各继承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各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可通过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各继承人有权起诉至遗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各继承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继承人:继承人:
签约地点:
甲方(父母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儿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女儿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为甲方具体为乙丙之父(该房屋系乙丙之父单位分配给甲方夫妻的房改福利房)。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为房改房,房屋登记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具体为乙丙之父(该房屋系乙丙之父单位分配给甲方夫妻的房改福利房)。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原甲乙丙三方曾有口头协议,由丙方出资两万元整以甲方名义购买后,由甲丙双方共同居住,其所有权归甲方享有。待甲方百年之后,该房屋所有权由丙方继承,与乙方无关。由于丙方长期在外工作,且目前出现了困难,急需钱周转,故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并征求女婿与儿媳意见后,共同决定改变原口头协议。
第三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由乙方出资八万元交付丙方,房屋所有权仍归于甲方;但甲方百年之后,该房屋所有权由乙方继承,丙方对本协议所述房屋无继承权。
第四条、甲方本着平等对待每个儿女的原则承诺,在享有该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赠送等行为)。
第五条、该房屋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维修、装璜等,在甲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甲方承担;如费用过大,甲方征得乙丙双方同意后,由三方共同出资。
第六条、该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方不得以出资为由,未经甲、丙两方同意,对本协议所述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七条、本协议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自乙方给付丙方人民币八万元整时生效。女婿与儿媳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
第十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新的三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甲方(父):
甲方(母)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房屋(以下简称:“房屋”)的出租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状况
租赁房屋建筑面积约为__________,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
具体情况及屋内设施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2、租赁期届满,甲方如继续对外出租且乙方有意续租,乙方须在租期届满日前1个月向甲方书面致函,续租期间的租金价格应以届时市场平均租金水平商定。
第三条租金、物业费及其他费用
1、双方约定租金为每年__________元,即租金每月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年付/押一付三)
2、租用房屋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网络费、修缮费用等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租赁用途
1、乙方租赁本房屋用于自己居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改为商用、改为旅馆对外经营等),否则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因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年租金30%违约责任。
2、乙方也不得将房屋用作宿舍使用,否则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因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年租金30%违约责任。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清晰,有权出租房屋。
3、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2、租赁期间,乙方严禁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否则,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原因而发生事故(含安全事故、消防事故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未获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房屋转让给第三方。
4、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5、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提前终止协议且就此达成一致意见,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搬迁后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6、乙方租赁期间的用水、用电、采暖、空调、通信、天然气、治安、环保、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工商管理等费用以及经营税收,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交付租金,每逾期一天,按照当期应付租金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租赁期间,因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租赁期间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的情况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年租金30%的违约金责任。
第七条协议终止、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可以解除本协议。
2、依照本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3、双方已履行完成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且租赁期满协议自然终止。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确认本协议可以终止。
5、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八条特别约定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均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双方的损失;需免责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免责证明材料,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不计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及协议生效
1、如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争议事项协商无法解决时,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