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定式公证书格式2011版

XXX(申请人)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注6]的规定。

[注7]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委托行为。

证明委托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

证明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注明出生日期;申请人为外国人的,还应当写明国籍和护照号码。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

由代理人代办的公证事项,应当在申请人基本情况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

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

4.引用文书的全名。

5.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委托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XXX(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委托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是XXX(申请人)本人所为”。

6.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7.根据需要,可以另起一行注明公证书用途,如“本公证书用于办理继承XXX在台湾的遗产手续”。

证明单方放弃权利、承担义务的意思表示可以参照适用本格式,但表述要作相应调整。

2.引用文书的全名。

4.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裁為....................第三式赠与公证书格式[注1]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XXX(基本情况)公证事项:赠与兹证明XXX(申请人)于XXXX年X月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注2]上签名[注3],并表示知悉赠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愿意将本人所有的XXXX(财产或者权利名称)[注4]赠与XXX(受赠人)。

XXX(申请人)的赠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注5]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赠与行为。

证明赠与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

证明赠与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3.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赠与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XXX(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赠与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赠与书上的签名(印鉴)是XXX(申请人)本人所为”。

4.赠与的财产为共有的,应当据实表述。

5.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裁為.............—......第四式受赠公证书格式[注1]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XXX(基本情况)公证事项:受赠兹证明XXX(申请人)于XXXX年X月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受赠书[注2]上签名[注3],并表示知悉受赠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愿意接受XXX(赠与人)赠与的XXXX(财产或者权利名称)[注4]。

XXX(申请人)的受赠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注5]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接受赠与行为。

证明接受遗赠适用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

证明受赠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3.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受赠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XXX(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受赠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受赠书上的签名(印鉴)是XXX(申请人)本人所为”。

4.赠与的财产为共有或者赠与附义务的,应当据实表述。

第五式遗嘱公证书格式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XXX(基本情况)[注1]公证事项:遗嘱兹证明XXX(申请人)于XXXX年X月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和本处公证员[注2]XXX的面前,在前面的遗嘱[注3]上签名[注4],并表示知悉遗嘱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XXX(申请人)的遗嘱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注5]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设立共同遗嘱的,立遗嘱人均应当列为申请人。

2.如果是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或者见证人,应当据实表述。

3.引用文书的全名。

4.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遗嘱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XXX(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遗嘱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上的签名(印鉴)是XXX请人)本人所为”。

................裁為....................第六式保证公证书格式[注1]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XXX(基本情况)公证事项:保证兹证明XXX(申请人)于XXXX年X月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保证书[注2]上签名[注3],并表示知悉保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自愿为XXX(被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注4],承担连带保证(或者一般保证)责任[注5]。

XXX(申请人)的保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XX条[注6]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保证人单方作出的符合《担保法》规定的保证行为。

证明其他保证可以参照适用本格式,但表述要作相应调整。

证明保证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引用文书的全名.............裁為................3.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保证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XXX(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保证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保证书上的签名(印鉴)是XXX(申请人)本人所为”。

4.可以对保证所担保的项目、条件、范围等作详细表述。

5.发往域外使用的保证书、担保书、保函通常遵照国际法或者国际惯例,具体的保证责任可以不写,保证的依据也可以不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裁為.............—......第七式公司章程公证书格式[注1]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XXX(基本情况)公证事项:公司章程[注2]兹证明XXXX公司(全称)于XXXX年X月X日在XX(地点)举行的公司股东大会(或者公司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等),以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前面的《XXXX公司章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XX人,代表XXX股;赞成的XX人,代表XXX股;反对的XX人,代表XXX股;弃权的XX人,代表XXX股。

该公司章程的内容及通过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章程上XXX、XXX、XXX、XXX(股东姓名)的签名(印章)属实[注3]。

该公司章程自XXXX年X月X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订立公司章程的行为。

证明经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公司章程适用证书公证书格式。

证明已生效.............裁為................的公司章程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或者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或者文本相符公证书格式。

证明社会团体章程、基金会章程、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合伙章程等可参照适用本格式。

2.此处要具体注明何种章程。

3.不同的章程,适用的法律、生效形式、条件不同,本句要根据章程的不同作相应调整。

................裁為....................第八式认领亲子公证书格式[注1]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XXX(甲)[注2](基本情况)XXX(乙)[注3](基本情况)关系人:XXX(基本情况)公证事项:认领亲子兹证明XXX(甲)、XXX(乙)于XXXX年X月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XXX(关系人)是XXX(甲)的儿子(女儿),XXX(甲)是关系人的父亲。

[注4]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生父认领亲生子女的行为。

证明生父母认领失散子女的行为,可以参照本格式出具,但表述要作相应调整。

——裁為—2.第一申请人为关系人的生父。

3.第二申请人为关系人的生母。

4.申请人之间就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增加以下表述:“申请人间商定,关系人由XXX(乙)(或甲)负责抚养,XXX(甲)(或乙)负担XXXXX(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自然人出生于我国境内的法律事实。

2.出生地应为我国行政区域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现名称,现名称与出生时的名称不一致的,可以用括号加以注明。

3.申请人的父母一般应为生父、生母,生父或者生母不详的可予以注明。

——裁為—第十式生存公证书格式[注1]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XXX(基本情况)公证事项:生存兹证明XXX(申请人)至XXXX年X月X日[注2]尚健在,现住XX省XX市(县)XX路XX号(或XX县XX乡(镇)XX村,或XX养老院)。

[注3]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自然人在我国境内生存的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2.此日期为公证员见到申请人之日。

3.可以根据需要加贴当事人近期照片................裁為....................第^一式死亡公证书格式[注1]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XXX(基本情况)[注2]公证事项:死亡兹证明XXX(死亡人)[注3],男(或者女),于XXXX年X月X日[注4]在XX省XX市(县)[注5]因XX[注6]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自然人在我国境内死亡的法律事实。

2.申请人与死亡人应当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死者的亲属、生前所在单位等),在基本情况中加以注明。

死亡日期以人民法院裁决书中认定的死亡...............裁為....................日期为准的,可以加注判决书编号。

5.死亡地应为我国行政区域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现名称,现名称与死亡时的名称不一致的,可以用括号加以注明。

6.此处为死亡原因。

死亡原因可以分为正常死亡(如因病死亡)、非正常死亡(如因车祸死亡)、宣告死亡等三类,公证机构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视情况据实证明死亡原因。

宣告死亡表述为“于XXXX年X月X日被XX省XX市XX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裁為.............—......第十二式身份公证书格式十二式之一:国籍公证书格式[注1][注2]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XXX(基本情况)公证事项:国籍兹证明XXX(申请人)现(或原)户籍所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路XX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未入国籍公证可以参照适用本格式。

......——....裁為..........—.....十二式之二:监护公证书格式[注1]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注2]:XXX(甲)(基本情况)XXX(乙)(基本情况)关系人[注3]:XXX(基本情况)公证事项:监护(身份)兹证明XXX(甲)是XXX(关系人)的父亲,XXX(乙)是关系人XXX的母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注4]规定,XXX(甲)、XXX(乙)是其未成年子女XXX(关系人)的法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本格式适用于法定监护。

指定监护、委托监护可以参照适用本格式,但表述要作相应调整。

2.申请人为监护人。

3.关系人为被监护人。

4.对精神病人的监护适用《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裁為.....................十二式之三:户籍注销公证书格式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XXX(基本情况)公证事项:户籍注销兹证明XXX(申请人)于XXXX年X月X日注销户籍,前往我国台湾地区定居[注1],原户籍所在地在XX省XX市(县)XX路XX号。

[注2]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定居办理户籍注销公证的,参照适用本格式。

第十三式曾用名公证书格式[注1]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XXX(基本情况)公证事项:曾用名兹证明XXX(申请人)自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注2]曾用名为XXX。

[注3]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证明又名、译名、别名等可以参照适用本格式。

第十四式住所地(居住地)公证书格式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XXX(基本情况)公证事项:住所地(居住地)兹证明XXX[注1]的住所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路XX号,与户籍所在地一致。

[注2]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公证申请人与当事人有时不一致,此处应当为当事人的名字,并用括号注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同时注明申请人与当事人的关系。

当事人为回国定居者,应当增加“原住XX国,于XXXX年X月X日回国定居”的表述。

2住所地一般为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以户口簿为准。

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申请人要求证明现住址的,如果能够提供有效居住证明的,证词应当表述为“现居住地(或经常住所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路XX号”。

第十五式学历公证书格式[注1]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XXX(基本情况)公证事项:学历[注2]兹证明XXX(申请人)于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在XXXXXXXX[注3],于XXXX年X月毕业(结业、肄业)。

[注4]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本格式适用于对学历进行实体证明。

对学历证书进行形式证明,适用证明证书公证书格式。

2.可以注明何种学历。

学历公证通常是证明申请人的最高学历,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证明其具有的特定学历。

3.此处注明学校全称、学历类别、所学专业、学制等,如大学本科学历可以表述为:“XX大学(或学院)XX系本科XX专业学习,学制XX年”。

4.学历证书注明授予学位的,可以一并证明第十六式学位公证书格式[注1]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XXX(基本情况)公证事项:学位兹证明XXX(申请人)于XXXX年X月X日被XX大学(或XX科研机构)授予X学XX学位[注2]。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本格式适用于对学位进行实体证明。

对学位证书进行形式证明,适用证明证书公证书格式。

O2.此处注明学位的具体种类,如法学学士,经济学博士O第十七式经历公证书格式十七式之一:自然人经历公证书格式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XXX(基本情况)公证事项:经历兹证明XXX(申请人)于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注1]在XX省(或市、县)XXXX(单位全称)从事XXXX工作。

[注2]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据实证明经历连续变迁的情况。

2.发往域外使用的经历公证书可以加贴当事人近期照片。

十七式之二:法人经历公证书格式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XXX(基本情况)公证事项:经历兹证明XXX(申请人)于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在XX省XX市(县)从事了XXXX活动(如承建了某项工程)。

[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据实证明经历的详细情况。

经历中涉及的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或者重要活动获得重要奖项的,可以一并证明。

第十八式职务(职称)公证书格式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XXX(基本情况)公证事项:职务(职称)[注1]兹证明XXX(申请人)现任(或者XXXX年X月X日至XXX年X月X日任)XXXX(单位名称)XXXX(职务或者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1986年职称改革后,职称统称为“专业技术职务”第十九式资格公证书格式十九式之一:法人资格公证书格式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XXX(基本情况)公证事项:XX法人资格[注1]兹证明XXX(申请人)于XXXX年X月X日经XXXXXX(核准登记部门全称)核准登记[注2],取得XX乂乂号《XXXX》[注3],具有法人资格。

法定代表人是XXX(姓名),法人代码:XXXXXX,法人住所在XXXXXX[注4]。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XX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XXXX年X月X日注:1.根据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以及基金会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此处应当注明是何种法人。

2.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为批准成立机关全称,“核准登记”改为“批准成立”。

THE END
1.父母财产继承新规定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房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当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不存在或放弃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权继承。 [if !supportLists]3. [endif]公平原则 https://www.jianshu.com/p/d92d48302657
2.民法关于继承权的新规定民法典关于继承的最新规定明确了遗产继承的次序和继承人的范围。依据规定,遗产首先由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了解和遵循这些规定,有助于避免遗产分配纠纷,维护家庭和谐,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法律诉讼。 2024-11-29 08:47:49 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6755532.html
3.法律变革下的财产继承走向,最新继承顺序解析关于我们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直系血亲的继承顺序优先于旁系血亲和配偶,在直系血亲中,子女的继承权优先于父母,父母的继承权优先于祖父母,配偶的继承权则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这些变化反映了法律对于家庭关系和财产权益的重新平衡,更加注重保护直系亲属的权益。 https://www.sansongguo.cn/post/3586.html
4.2024年民法典继承法细则最新继承法细则2024年民法典继承法细则 最新继承法细则 文章以学习《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相关规定为主,本文是个人所写的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第十三篇学习文章,对《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的关于离婚冷静期(协议离婚)进行https://www.fljg.com/baike/633432.html
5.遗嘱公证2018年最新遗嘱公证细则全文法律常识2018年最新遗嘱公证细则全文 遗嘱公证2018-04-19 导读:遗嘱公证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https://mip.maxlaw.cn/changshi/yzgz/3.html
6.农村房屋继承法新规定根据最新的农村房屋继承法规定,如果原有的户主死亡以后没有立下房屋遗嘱的话,可以由他的合法继承人进行继承。如果只有一个合法继承人的话可以直接办理过户,如果有好几个继承人就需要去公证处进行财产公证,然后依法继承。假如户主生前立下了遗嘱,子女们只能按照遗嘱来进行财产和房屋的分配,不得有任何的异议。 10-08 https://m.jia.com/wenda/mip/a-573610.html
7.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https://www.gqb.gov.cn/node2/node3/node5/node9/node101/userobject7ai1284.html
8.《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条文理解与适用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质言之,继承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一般情形下,继承人按法定的顺位继承遗产。据此可知,本实施细则的本条规定中,申请人提交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属于继承手续,便于登记机构据此判定:http://www.yjhffc.com/display/335054.html
9.继承法原则继承法解释继承法意见继承法的继承顺序家好法律网站提供继承法原则是继承制度的基石,如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等。继承法解释与意见是对法律具体适用的解读与细化。继承顺序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理解这些,能更好地把握继承相关的法律规定https://www.jiahaohealth.com/
10.遗嘱公证细则范例6篇三、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受阻问题,必须通过立法加以解决 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的过程,实际上是对遗嘱效力的认定过程,因此,法律必须明确遗嘱的确认机关和确认程序,以便在确认遗嘱效力时,有法可依。 遗嘱公证细则范文4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的《城市房屋https://www.baywatch.cn/haowen/29166.html
11.遗嘱公证细则《遗嘱公证细则》已经2000年3月1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https://www.xunlv.cn/laws/4113
12.独生子女如何全额继承父母房产?根据最新的法规,要想独生子女今后享有完全的继承权,父母应早立遗嘱,并且办理公证。这是最具法律效力的方法。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逝世但没有留下相关的遗言或者遗嘱,房管局是不会将房产直接过户到独生子女的名下的。 二、根据继承法进行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一定的顺序继承。首先是配偶、子女、父https://m.jiwu.com/baike/110533.html
13.遗产继承权分析报告20240229.pptx强调家庭成员间的沟通和理解在避免遗产继承纠纷中的重要性,提倡家庭和谐。阐述遗嘱在遗产继承中的关键作用,提醒人们及时立遗嘱并妥善保管。建议在遇到遗产继承权问题时,积极寻求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解决方案与建议05制定实施细则出台与《继承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对遗产评估、遗嘱执行、https://m.renrendoc.com/paper/314362551.html
14.《继承法》范文11篇(全文)古希腊早期, 自然法思想被罗马法学家承认并继承发展, 从罗马法诸多的原始文献中就能看出, 很多法学家认为自然法即是“遗嘱权”的渊源, 如英国法律史学家梅因对罗马遗嘱继承制度研究后曾提出: “因为自然法的理论作为一种优秀的典型, 所以罗马法律比印度法律优秀, 除此之外, 别无他由”。为了稳定社会秩序、保护并https://www.99xueshu.com/w/ikeyipelxwxq.html
15.继承法修改的若干问题关于继承法是否应当规定总则,学理上对此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继承法》总则的内容总体上是比较完备的,实践证明《继承法》总则对继承法的体系化和有效实施是十分必要的。继承法仍应当保留现行继承法关于继承法总则的规定,但应当作出一定完善:第一,民法典总则难以涵盖继承法总则的内容。继承法虽是在民法典总https://www.famlaw.cn/Ne_d_gci_53_id_38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