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9日是第三十四次全国助残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省法律援助中心发布2则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旨在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进一步提升残疾人法治素养,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目录
1
温州市洞头区
亲生父亲拒付抚养费法律援助守护特殊儿童
2
桐乡市
残疾农民工维权无路法律援助撑起蓝天
亲生父亲拒付抚养费
法律援助守护特殊儿童
【案情简介】
韦某某和前夫在2020年4月协议离婚后,独自抚养2个女儿,大女儿张A为智力残疾一级,终生无法自理,二女儿张B有轻微智力缺陷。离婚时双方协议由前夫每月支付小女儿张B抚养费1000元。2022年5月,因前夫拒绝支付抚养费,韦某某向温州市洞头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援助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审查受理了由韦某某作为监护人代未成年子女张B申请的法律援助,并指派援助律师承办本案。
援助律师经过上门约见,了解到离婚后韦某某一直没有稳定工作,其前夫是工程“包工头”,2022年5月的抚养费经韦某某多次催讨一直未给。另外,离婚至今前夫从未支付过大女儿张A的抚养费,而离婚协议中载明的大女儿张A享有低保待遇也与事实情况不符。经与韦某某反复确认,援助律师建议将大女儿张A的抚养费请求一并主张。
为了更好地帮助2个孩子获得更多的抚养权利,援助律师在代理提请起诉后,向检察院递交《支持起诉申请书》。经过法院审理,2个孩子的抚养费均得到法院的判决支持。然而判决后第一个月前夫依然没有支付抚养费,且其名下几乎没有财产,本案面临执行不能的风险。援助律师又协助韦某某积极向洞头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为2个孩子争取了20000元的司法救助款,以解燃眉之急。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殊儿童抚养费纠纷案件。原本只涉及1个残疾儿童的抚养费问题,但援助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全面细致地了解了这个家庭2个残疾儿童的具体情况,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优势,及时调整维权方案,不仅实现了原作为受援人的小女儿张B享有抚养费的权利,同时又主张帮助大女儿张A追回原本应由其亲生父亲承担的抚养责任。法律援助机构和援助律师聚焦扶残助残宗旨,始终把受援人的利益放在首位,以情同此心的热忱、全力以赴的行动,真正将法援惠民做到群众心里、将法援温情传递到群众身边。
残疾农民工维权无路
法律援助撑起蓝天
王某系一名有听力障碍的残疾人,在桐乡某公司做木工多年,公司一直都未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023年1月9日,王某不慎在工作时被工具割伤右手并骨折。治愈出院后,王某曾多次就赔偿问题与公司协商,但因其并非公司“正式”员工,再加上残疾人的弱势地位,公司对他的合理要求置若罔闻。与此同时,王某的工伤申请也因人社部门无法确认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无法受理。无奈之下,王某于2023年4月11日来到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2023年8月8日,王某再次找到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原因是其与公司关于工伤赔偿金额再次产生分歧。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认为王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属于请求工伤事故赔偿事项,再次决定给予王某法律援助,并指派之前承办案件的援助律师为其办理。援助律师熟悉王某的工伤案情,在仔细梳理病历材料、工资发放流水等证据后,又向桐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工伤赔偿的仲裁申请。2023年11月30日,桐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王某工伤待遇各项赔偿共计10万余元。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维护残疾人等特殊劳动者合法权利的案例。援助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耐心细致,克服沟通不畅、证据缺少等困难,善于抽丝剥茧,从受援人零散叙述中,厘清了本案关键的证据材料。从确认劳动关系到工伤事故赔偿,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畅通“绿色通道”,为这位特殊的受援人提供了2次法律援助,较好地维护了其劳动争议中的合法权益,对其他残疾人维护权益也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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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在身边助残护残|浙江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