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景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人周锦云,今年8月7日,我向长沙市律师协会举报湖南天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志员私自收费不办好事的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
但在四十多天后,长沙市律师协会给我发来《关于周锦云投诉湖南天楚律师事务所李志员律师的回复》。回复称:“依照程序对投诉材料进行审查,并通知被投诉人提交了初查报告经审查,你所提交的证据材料与投诉事实没有直接或者必然联系。”
这就是典型的包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湖南天楚律师事务所李志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我当初在与李志员交流时,他吹嘘自己如何厉害,自己又是长沙市人大代表。正逢官司的我很快将我与肖海军的经济官司与他聊了一下,还没等我说完他就说包赢,并说我之前的律师没水平,怪不得输官司。在那以后,我与李志员联系更加密切。
为了让官司尽快赢,我让财务给李志员打款。2021年11月18日22:40分,我的财务吴春兰用手机银行,给李志员的民生银行长沙四方坪支行6226173101306041打去15万。开庭时,发现李志员没有往日那么会说,在对方的质问下他也是支支吾吾。当我败诉的判决书下来后,我才彻底明白,他对我经济官司的案情其实还没搞清楚,之前是为了骗取律师费才说的天花乱坠。
网友您好,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年9月26日,长沙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听取了您对长沙市律师协会作出的《关于周锦云投诉湖南天楚律师事务所李志员律师的回复》不服的意见,针对您向长沙市司法局投诉湖南天楚律师事务所李志员律师涉嫌私自收费的违规行为,建议您将投诉书、投诉人身份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用EMS方式邮寄至长沙市司法局。在收到投诉材料后,司法行政机关将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