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0年,是长沙市望城区司法局下属二级机构。现有工作人员4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成员50余人。先后获得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长沙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先进集体、长沙市青年文明号、望城区政法系统先进集体、望城区群众满意窗口、望城区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法律援助工作在全市乃至全省走在前列。
一直以来,长沙市望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中心以“应援尽援、援必高效”为目标,努力践行“传承雷锋精神,扶助社会弱者,捍卫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服务宗旨,积极推动政府责任落实,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着力为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夯实基础,建立一流的服务窗口
望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开辟了无障碍绿色通道,并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设有接待柜台区、等候休息区、法律咨询区、法治文化活动、业务用房区五大功能区域。其中,接待柜台区设志愿者服务、问询接待、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投诉受理5个接待窗口。中心以平台服务的方式,对全区层面的法律需求按照“接待受理、分流指派、限时办结、督查督办”的流程进行处置,让有法律需求的群众“一张门进来、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积极打造一个高质量、高规格的公共法律服务综合平台。
加强联动,健全一流的服务网络
规范管理,打造一流的业务水平
为使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在制度建设上,望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管理的理念,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度、咨询接待制度、案件质量考核制度、首问负责制和服务跟踪制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明确职业纪律规范和窗口工作规范,实现法律援助业务管理制度化。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规定,遵循“案前告知、案中指导、案后监督”的原则,规范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结案、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实现案件办理规范化。在案件办结后,按照司法部统一的新格式,建立并完善工作台账,做到来访有登记、咨询有记录、援助案件有档案,真实记录和反映工作情况,并根据记录,定期进行动态量化分析研究,作为法律工作不断完善的依据。同时,落实案件质量考核制度,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评查,严格落实评查意见,及时整改。
积极宣传,畅通一流的服务渠道
2020年以来,望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00余件,挽回各项损失500余万元,接待咨询1000余人次,赢得了群众的高度赞誉和肯定。在工作措施上注重“便民”,在工作目的上着重“服务”,望城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服务理念,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公平正义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