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6日至17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京东集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数字法学教研中心、京东法律研究院承办的第四届“未来法治与数字法学”国际论坛成功召开。国内外两百余位来自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法院、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专家学者到会议现场参加论坛,数万名观众在线观看了本次论坛。
本论坛的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未来法治研究院院长王轶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校长林尚立教授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姜伟和京东集团法律合规与知识点产权部负责人、副总裁胡焕刚在开幕式中发表致辞。
本次论坛分为六个单元,分别是主旨演讲、院长圆桌论坛、未来法治与技术开放暨“绿色供应链技术共享平台”发布仪式、未来法治的国际视野、平台治理与公平竞争、数据与人工智能治理。来自中国、美国、英国、德国、荷兰、丹麦、巴西等国家和地区的七十余位专家学者参与了各个单元的讨论。最后,本次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的主持下,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京东集团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李丽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黄文艺教授进行总结致辞,本次论坛圆满闭幕。
在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未来法治研究院院长王轶教授的主持下,本次论坛的开幕式顺利进行,开启了第四届“未来法治与数字法学”国际论坛的议程。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未来法治研究院院长王轶教授主持开幕式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林尚立教授在开幕式致辞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姜伟在开幕式致辞
京东集团法律合规与知识产权部负责人、副总裁胡焕刚发表致辞。胡焕刚代表京东集团对各位嘉宾莅临第四届“未来法治与数字法学”国际论坛表示欢迎。结合实践经验,胡焕刚表示企业在数字时代应当努力做好以下三点:一是坚守初心,保障和实现好数字经济时代下用户的体验和幸福感。京东集团自成立以来就始终致力于打造极致的用户体验,为用户提供多、快、好、省的购物渠道。二是持续创新突破,带动行业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京东集团始终坚持技术创新,打造独特的商业模式,不断为行业和社会创造价值。京东集团于2023年7月13日发布的言犀大模型融合了70%的通用数据和30%的数字供应链原生数据,具有更高的产业属性、更强的应用能力、更多的安全保障,力图解决行业中的实践问题。三是践行长期主义,做好法治中国和数字中国建设中的企业责任担当。未来法治和数字法学的发展和完善也必将是践行长期主义的过程。京东集团始终秉持诚信经营的核心理念,坚守正道成功,合规即发展的价值取向,坚信商业有文明,算法有导向,坚持创造可持续发展的商业价值。
京东集团法律合规与知识产权部负责人、副总裁胡焕刚在开幕式致辞
国际数字法学协会成立仪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杜焕芳教授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杜焕芳教授主持国际数字法学协会成立仪式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未来法治研究院院长王轶教授对国际数字法学协会及其成员进行介绍,并且会同协会成员正式启动国际数字法学协会。王轶副校长首先介绍了国际数字法学协会,该协会是国际上第一个在数字法学领域成立的国际性、非官方、非营利的学术组织,该协会的会徽四个英文单词的首字母I、D、L、A构成的,图形类似一个人跑步的形状,表明了数字时代技术发展与社会变革的日新月异,象征着数字法学的未来性与引领性。王轶副校长还介绍了国际数字法学协会的初始成员,其中协会个人成员包括14位数字法学领域的外籍著名学者和8位中国内地著名资深学者,协会团体成员包括15家单位。最后,王轶副校长会同协会成员代表共同启动国际数字法学协会,宣布国际数字法学协会正式成立。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未来法治研究院院长王轶教授介绍国际数字法学协会的成立背景、会徽以及初始成员
国际数字法学协会成立仪式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张文显教授在国际数字法学协会成立仪式中进行视频发言。张文显教授首先对国际数字法学协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并预祝本届论坛取得圆满成功。张文显教授表示,进入21世纪以后,数字科技的蓬勃发展能够突破各领域的治理赤字,助力人民群众在数字环境下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面对人类社会数字化新常态,推进数字法学研究,数字法学这一新型交叉学科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一以贯之的支持数字法学学科体系建设,支持数字法学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为数字法学研究和国际交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最后,张文显教授祝愿国际数字法学协能够会健康运行、科学发展,并且预祝未来法治与数字法学论坛取得预期效果。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张文显教授在国际数字法学协会成立仪式中进行视频发言
牛津大学互联网研究院维克托·舍恩伯格教授进行视频发言。舍恩伯格教授首先祝贺国际数字法学协会的成立,接下来介绍了生成式人工智能融入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带来了机遇和风险,面对风险应当强调对其的监管。维克托教授接着提出了三个关键问题:一是数据能力的问题,人工智能要求海量的训练和超强处理能力,在基于数据的需求之下,可能存在数据受限的经济体处于劣势的问题。二是数据访问的监管问题,这一问题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尤其重要,若是没有得到认真对待,就有可能出现垄断或者寡头经济结构,导致创新受到限制或者其他不利影响。三是人工智能和变革涉及到监管本身和监管框架,而真正的监管目标有待明确。
牛津大学互联网研究院维克托·舍恩伯格教授在国际数字法学协会成立仪式中发表视频致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教授和人民法院出版社编审,丛书、《数字法治》编辑部主任兰丽专主持了第一单元的主旨演讲。
国家数据局筹备组二组牵头人栾婕,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王利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晓青,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锡锌,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申卫星,中国人民大学交叉科学研究院院长、北京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法治研究会会长杨东,巴西瓦加斯基金会圣保罗法学院教授蒂亚戈·里斯,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法学院教授,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工程学院特邀教授、斯坦福大学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特邀学者布莱恩特·沃克·史密斯,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时建中在本单元就数字法治的理论基础与核心命题进行了讨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教授主持第一单元
人民法院出版社编审,丛书、《数字法治》编辑部主任兰丽专编审主持第一单元
国家数据局筹备组二组牵头人栾婕发表主旨演讲
王利明教授发表了题为“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的法律应对”的主旨演讲。王利明教授从民法角度讨论了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的法律应对策略,他认为目前最大的风险还是技术落后的风险。监管目标不能因为监管过度导致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形成障碍,对此他提出三点建议,一是AI侵权应当采取过错责任,AI和一般产品有明显区别,不能简单套用产品责任的规则和原则。倘若适用无过错责任,那么一旦发现侵权就要追究创造者和服务者的责任,将会对技术创新造成严重障碍。二是以现有技术划定生产者和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按照现有的技术条件,生产者和服务提供者是否尽到了最大的责任和义务。若其已经做出了最大的预防和措施,仍然不能阻止虚假信息的产生,则应当认定生产者和服务提供者没有过错。三是应对风险时应当适用通知删除规则。网络服务的提供者无法对互联网上的每一条信息进行甄别判断,只有在用户发现了AI产生的虚假信息之后,主动向其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才能够删除。最后,王利明教授也对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保障义务发表了见解。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王利明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晓青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王锡锌教授以现有的各地政府数字赋能政策为例,对政务数据汇集的风险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公共数据的范围扩张、公共数据大量汇集在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不断展开实践,形成智能监督体系。王锡锌教授指出我们既要看到公共数据所具备的强有力的监控功能,精准的管控功能,也要充分意识到公共数据的汇集将给社会、市场和个人带来操控风险以及可能发生的失控风险。政务数据的汇集首先存在的风险是一个组织法上的职权合法性的风险,各个政府部门收集数据对应着自己的职权,数据一旦进入数据池,权责法定,越权无效等原则就可能被架空。数据汇集会放大数据安全的风险,数据越多,潜在的风险就会越大,数据安全出现问题所造成的损害也会变得越大。同时王锡锌教授指出,政务数据汇集还会带来对个人人格和隐私的侵害风险。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锡锌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申卫星教授从数据确权的困境谈起,分析了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之间的法理缘由。他认为数据产权是基础当中的基础,“数据二十条”围绕数据产权提出了数据资源的持有权,数据加工和使用权,以及数据产品经营权新的三权分置。但既有的法律体系中如何进行消化和容纳存在着重大的分歧,使得这个制度难以落地。申卫星教授以淘宝诉美景案、大众点评诉百度以及新浪诉脉脉等案件为例,他认为平台和平台之间的数据之争,背后反映的是平台和平台用户的数据形成有怎样的权利分配的问题。申卫星教授先是从用户权利的保护,讨论数据和信息的区别,其次是让两权分离和数据二十条的三权分置相结合的分析,探究政策语言转化为法律语言的路径,让数字经济能够在远大路上呈现远大事业的发展。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申卫星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杨东教授以数据要素与共票理论相结合为基础,讨论数据创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杨东教授认为,为了让数据更好地流转起来,应当在在民法的基础上,从经济法的角度,从金融数据产品的流转角度,探讨怎么能够推动共票(Token)。为此,当然需要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的技术组合,并且给各方参与者、生产者消费者等合理的收益回报。杨东教授认为数据收益分配机制,本质上是通过区块链技术解决数据的非独占性,共享性的角度来推动数据的开放和利用,通过区块链技术能够解决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同时还能通过激励机制来保护诸如大模型背景下的数据权益。杨东教授认为一种新型的机制需要一种新的方法论,因而他从数字法学第五科学范式探究法治未来的可能性。
中国人民大学交叉科学研究院院长、北京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法治研究会会长杨东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巴西瓦加斯基金会圣保罗法学院蒂亚戈·里斯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布莱恩特·沃克·史密斯(BryantWalkerSmith)教授以人类中心主义为起点,对人工智能的界定、处理人工智能与人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讲解。他认为人工智能应当用合乎伦理的方式发展,我们要用合乎伦理的方式来达到愿景。但囿于法律的局限性,跨学科的合作非常重要,史密斯教授认为现在人工智能拥有的不只是工程学,人工智能还可以进行教学管理,跨学科的互动,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史密斯教授提出将人工智能理解成为一种权利工具的观点,政策讨论应该是聚焦于谁有可能被无意的赋予权利,政府、企业、个人,以及新型具体,甚至动物,都有可能赋予或者剥夺权利,集中式和分散式的差异可能比人和机器之间的差异更为重要,具有更大的后果。人工智能的关键挑战和机遇就是能够更快地强调教育公平和正义,确保这个过程中通过人工智能最终地反应和放大,能够更好的为人类服务。
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法学院教授,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工程学院特邀教授、斯坦福大学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特邀学者布莱恩特·沃克·史密斯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论坛的第二单元“院长圆桌论坛”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单国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及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及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副教授主持第二单元
图为院长圆桌论坛
梅夏英院长就目前国内数字法学界的研究,主要针对数字法范式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目前的研究还没有能够顺应信息数据的发展规律,以及跟它的技术形态和业态还不是完全符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及法学院院长梅夏英梅夏英教授发表演讲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及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丛立先教授发表演讲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及法学院院长尹飞教授发表演讲
宋鱼水副院长以“未来法治与数字法学”为题,针对数字化时代的纠纷,介绍了一下法院的工作情况。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发表演讲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蔡绍刚发表演讲
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姜颖发表演讲
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邵山发表演讲
单祖果副院长以“数字化赋能审判权运行的制约监督”为题,就四个维度进行了汇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单祖果发表演讲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单国钧与谈
图为院长圆桌论坛合影
京东集团法律合规与知识产权部知识产权总监范艳伟主持第三单元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杨东起致辞
杜少中主席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了欢迎,表示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宗旨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实现国家发展的目标,维护公众和社会环境权益,充分体现中华环保联合会大中华、大环境、大联合的组织优势,发挥政府与社会之间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中国环境事业发展,世界环境事业的进步。杜少中主席指出,绿色供应链是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即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全过程实现绿色。杜少中主席希望借助供应链的辐射力和平台的影响力,供应链绿色低碳技术在实际场景中广泛应用,上下游企业和客户也将在绿色低碳转型中增强实力,从而让供应链在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中得到更好的发展。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绿色供应链专委会主任委员杜少中致辞
图为绿色供应链共享平台发布仪式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肖尤丹教授发表演讲
姚佳教授以“智能涌现:大模型时代的隐私保护”为题发表主旨演讲。姚佳教授认为,面对大模型时代带来的各类问题,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思考:第一,它是一个什么样的问题;第二,在大模型时代,隐私保护又会是怎样的问题;第三,在一系列科技,包括隐私治理的过程中,我们可能会有一系列的困境。最后,面向未来的发展,我们会怎样往前走。
者文明副总裁以“物流科技与绿色未来”为题,从三个方面展开其讲演,一是低碳的政策背景,二是绿色低碳的技术,三是介绍此次发布的绿色供应链技术共享平台及专利池。者文明副总裁还提及绿色供应链技术共享平台的目标是共同推动和共建可持续发展的未来,以及发挥各自优势,拓展更加宽泛和深度的合作领域。
京东物流副总裁、智能园区负责人、绿色供应链专委会副秘书长者文明发表演讲
第四单元“未来法治的国际视野”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王莹主持。在本单元,德国维尔兹堡大学法学院埃里克·希尔根多夫教授、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法学院法学安德鲁·默里教授、荷兰乌德勒支大学法学院娜杰日达·普尔托娃教授、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媒体与传播学系让-克瑞斯托夫·普兰廷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郑戈教授、丹麦哥本哈根大学法学院向文副教授和澳门大学法学院杜立副教授发表了主题演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平台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熊丙万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发表了与谈意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王莹主持第四单元
埃里克·希尔根多夫(EricHilgendorf)教授以“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和自动驾驶”为主题发表演讲,他指出欧洲人工智能法案将人工智能进行风险分级,并对高风险人工智能进行严格控制。欧盟人工智能的正式法规将于2024年会生效。
德国维尔兹堡大学法学院埃里克·希尔根多夫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安德鲁·默里(AndrewMurray)教授围绕“公共的私人编纂:从法治到代码治理”这一主题,探讨了法律的代码化及其对人主体性的威胁,以及转移过程中可能带来的误译问题。
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法学院法学安德鲁·默里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娜杰日达·普尔托娃(NadezhdaPurtova)教授围绕“个人数据未能成为欧数据保护法的监管目标以及如何应对”的主题,讲述了欧洲国家在对GDPR等数据保护法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式。
荷兰乌德勒支大学法学院娜杰日达·普尔托娃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让-克瑞斯托夫·普兰廷(Jean-ChristophePlantin)副教授围绕“平台权力与作为基础设施”的主题,从批判性的传播和科技视角解读了传播网络的物质性,对平台治理问题提供启发。
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媒体与传播学系让-克瑞斯托夫·普兰廷副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郑戈教授围绕“迈向生态主义的数字科技法”的主题,讲述了数字化时代中的生态主义的法律治理思路。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郑戈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向文副教授围绕“中欧健康数据合规比较研究”的主题,讲解了欧盟GDPR和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对医疗数据保护方面的异同。
丹麦哥本哈根大学法学院向文副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杜立副教授以“人工智能在生物医学研发中的应用:监管框架与挑战”为题,指出人工智能在生物医药研发中的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和监管框架。
澳门大学法学院杜立副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熊丙万副教授总结了之前几位教授的主要内容,并提出公法的私力编撰,以及公法私力执行过程中,要保护人类不受机器学习之害的原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平台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熊丙万与谈
吴沈括副教授就如何构建未来面向国际治理的数字治理框架,总结了四位嘉宾发言的内在互动关系,并希冀形成数字治理的普适性共同框架。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与谈
第五单元“平台治理与公平竞争”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数字经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孟雁北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数字经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孟雁北主持第五单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处长卢雁、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赵鹏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沈伟伟副教授、清华大学智库中心助理研究员刘云作主题发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许可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郜庆副教授发表了与谈意见。
卢雁处长以“数据隐私与公平竞争的平衡与协调”为主题,讲述了数据隐私与公正竞争在数据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框架之下的交叉。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处长卢雁发表主旨演讲
赵鹏教授以“互联网平台责任的发展”为主题,指出互联网时代平台的义务和责任一直是法律和政策争论的风暴点,并对平台的社会功能的演化和法律的规范范式转变做了详细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赵鹏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沈伟伟副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刘云助理研究员围绕“平台企业反不正当竞争的司法纠纷案例分析”,从司法案例的纬度(不包含行政处罚)介绍了平台治理的基本情况,并且着重介绍了平台的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案例。
清华大学智库中心助理研究员刘云发表主旨演讲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许可与谈
与谈人郜庆副教授针对隐私和数据之间的关系发表了见解,并且指出了平台数据获取以及平台监管中存在的两个悖论。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郜庆副教授与谈
《中国法学》杂志社副编审任彦主持第六单元
张新宝教授以“大模型人工智能训练语料的个人信息保护”为题作主旨演讲。张新宝教授认为,大模型训练方兴未艾,国内大模型的发展也在不断推进,目前已有300多家大模型训练,包含普通和专业训练,同时也在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和国内治理。大模型训练的规制和个人信息保护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数据二十条为指引。在具体规则设计方面应当强化敏感个人信息的保护,重点保护未公开个人信息,促进已经公开个人信息更加有效的利用。张新宝教授认为,对训练形成的人工智能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根据其结果衡量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监管应该是到位而不是越位。最后,还应当发挥公益诉讼的优势,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相对有限,若训练形成的产品和服务侵害个人的信息和隐私,有关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新宝发表主旨演讲
哈曼·陆凯(KarmanLucero)教授以“谁‘治理’人工智能?”为题,就人工智能监管中大模型出错谁来为此承担代价成本进行了探讨。
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蔡中曾中国研究中心研究员哈曼·陆凯发表主旨演讲
汪庆华教授以《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二元监管机制及反思》为题,从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二元归置”的特点出发,就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监管机制进行了探讨。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庆华发表主旨演讲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程莹发表主旨演讲
戴昕副教授从预防原则和权衡原则两个方面深入探讨了法律规范层面对数据价值的认定。在考虑风险的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数据市场的需求和潜在的巨大价值。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长聘副教授戴昕发表主旨演讲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副教授刘晓春发表主旨演讲
澳门大学助理教授西莉亚·马蒂亚斯发表主旨演讲
与谈人崔聪聪副教授对本单元第一位、第三位、第六位、第七位发言人的观点发表看法。重申了对个人信息的本质特征权利属性和内容进行系统性的反思重构、安全和产业发展平衡、反思数据安全治理方式等几个重要问题。
北京邮电大学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崔聪聪与谈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志伟与谈
随着各单元会议讨论的结束,本次论坛也进入了尾声。会议总结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京东集团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李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黄文艺就会议发表了总结致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主持会议总结单元
丁晓东教授针对本次论坛的学术内容,包括人工智能治理、数据层面、平台治理、智慧法治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并对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对本次论坛和国际数字法学协会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总结致辞
李丽院长感谢了所有与会嘉宾,并对“国际数字法学协会”和“绿色供应链共享平台”的成立表示了祝贺。从企业发展和法律合规角度,指出将坚守初心,践行长期主义和不断突破创新,将根植于数实结合的基因,通过自己的数字化和供应链的能力服务更多的中小企业、实体经济,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做出企业的贡献。
京东集团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李丽总结致辞
黄文艺院长以“四个成果八个感谢”作出了会议总结,指出了本次会议的四个标志性成果和特色,包括发起成立国际数字法学协会、与会的领导专家对未来法治和数字法学问题进行研讨、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和产业界专家共同的探讨、绿色供应链技术共享平台的发布。同时黄文艺院长也对国内外著名学者、国内兄弟法学院校、合作伙伴和共同主办单位等支持本次论坛成功举办的各方表示了感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黄文艺总结致辞
会议闭幕合影
2024年11月23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周泰刑事法论坛第六讲”成功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