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的管辖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二、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监管
房地产市场监管:住建部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承担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这包括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监管,房地产和建筑行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管,以及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监管等。
三、建筑业与公共设施建设管理
建筑业管理:住建部负责建筑业的推进发展,包括产业运行态势的监测、统计分析,建筑业新经济政策的推进落实,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等。
公共设施建设:住建部还负责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包括协调城乡基本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统筹协调重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的推进工作等。此外,还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如统筹协调指导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等。
除了上述主要方面,住建部的管辖范围还包括负责村镇建设工作,推进建筑行业绿色发展和科技进步工作,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等。同时,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综上所述,住建部的管辖范围涵盖了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筑业与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等多个领域,是确保城乡住房与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政府部门。
住建局归城市建设管理局管。
城市建设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等,内设办公室等机构,属城市建设类型。住建局主要部门有党政办公室、城乡建设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住房保障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项目管理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科等,各大部门所负责的主要工作也各不相同。
一、住建局的主要职责
2、拟定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风景园林绿化和市容市貌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环境工程、公用事业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理、质量、竣工验收、安全等建设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建设资金的收费政策和标准。二、住建局的主要部门
1、建筑业管理科:负责拟定建筑规范性文件并实施,各类建筑类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备案,新工艺推广等工作。
2、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市场运转工作、局系统人事工作、会议督办工作、离退休人员公里工作。
3、计划财务科:负责各类资产、财务管理与使用等工作。
4、城乡建设管理科:负责城镇建设规划、监督、指导、改造、安全生产等工作。
5、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房地产运营监督管理、各类仿佛征收管理、危房鉴定等工作。
6、住房保障管理科:负责各类住房改造、管理、评估、备案工作。
9、项目管理科:负责承建项目编制、引资、管理、上报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住建局的职能范围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园城市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园城市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3.负责推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负责产业运行态势监测、统计分析;严格落实有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负责区域内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新经济政策的推进落实。
4.负责房地产和建筑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管理服务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和建筑行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地产和建筑行业职业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定额、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参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城乡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5.负责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规范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秩序,承担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成品住宅推进和监管工作;负责房屋楼盘表的建立和面积管理;负责房屋交易行为监管,承担房屋买卖、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网签工作;负责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体系;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
6.负责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城市更新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负责城乡建筑风貌的立面管理,负责城市既有建筑风貌提升、功能改造的统筹协调;负责特色街区建设的统筹协调;承担棚户区、危旧房、老旧院落(小区)、城中村、旧城改造等城市更新工作。
8.负责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负责协调城乡基本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负责统筹协调县级重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的推进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指定的重大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的推进工作。
10.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建设管理。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建设,承担县级重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建设的推进工作。
11.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统筹组织人民防空的各项业务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负责人民防空物资和资产的运维和管理;负责统筹协调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12.负责村镇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乡镇、街道和村庄的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村镇建设项目安排与上级经费补助;负责统筹指导历史名镇(村)、传统村落申报及保护、开发、利用;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城镇沼气(化粪池)建设。
13.负责推进建筑行业绿色发展和科技进步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
15.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推动城乡建设和住房管理、公园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坚持“以项目促管理、以行业促产业”,提升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统筹力度,强化建筑质量及安全管控,加快发展绿色、环保、节能、智慧建筑,稳步推进成品住宅,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不断优化人居环境,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和美丽宜居公园城市提供居住保障,探索公园城市实现路径,推进公园体系建设。健全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稳步推动房地产市场监管由单一的行政管控向综合施策转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步健康发展。大力推行“放管服”改革,强化项目属地政府管理职能,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信用评价监管体系,简化行政审批,提升服务效能,推动政府职能从“重审批、轻监管、弱服务”向“简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转变,努力构建公正高效营商环境。强化人民防空平时服务和应急支援职能,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和平时期服务城市建设和民生保障,利用人防设施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19.有关职责分工
(2)与县水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建局负责随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实施的排水管网建设。县水务局牵头负责不随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建设同步实施的排水管网建设。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九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六)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七)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八)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九)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一)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三)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