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法治,最终是要通过法治工作者来实现。可以说,法治工作队伍德才素质建设水平的高低决定了社会公平正义能否实现,关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专门的法治队伍主要包括在人大和政府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在行政机关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这几支队伍建设好。”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组织保障。
一、建设德才兼备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性
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当前,我们国家法律体系已经比较完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的系统性、科学性都得到大大提高,基本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不断加强法律法规执行力建设,解决好有法必依的问题,是新时代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回答好的重大命题。因此,让法治工作者成为法律的坚定执行者,能自觉地、充分地执行好,做到有法必依,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德才能力建设的要害所在。
二、当前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存在的不足
长期以来,虽然通过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加强法律宣传与培训,广大法治工作者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和程序意识已经有了较大的进步。但必须正视的是,在现实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影响法律执行能力的突出问题,具体有四个方面的表现。一是政治上的:有的法治工作者政治素质不高,忘了人民至上的奋斗初心;有的信仰缺失,不信马列信鬼神;有的规矩意识淡薄,相信法不责众;有的阳奉阴违,在执行上打折扣、搞变通。二是思想上的:有的价值观扭曲,嘴上都是主义,心里全是生意;有的心存侥幸,妄图钻法规的空子;有的存在双重标准,法律讲给别人,自己则是例外;有的以私废公,知法犯法,违法不究。三是学习上的:有的以偏概全,只注重理论,不注重应用;有的得过且过,学法意愿不强,头脑空空;有的形式主义,学时走过场,学完束高阁。四是能力上的:有的是缺乏底气、避重就轻,面对突出问题,不敢亮剑;有的回避矛盾、推诿扯皮;有的缺乏解决难题的能力和方法。
三、部分法治工作人员能力不足的原因分析
当今时代飞速发展,科技创新、互联网兴起,使得世情、国情、党情、民情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种考验和危险日益增多,执法环境日趋复杂,这都对法治工作者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一些法治工作者忽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自然就跟不上节奏,达不到要求。有的对学习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够。有的是被动式学习,有的是机械式学习,有的是应付式学习。这些学习方式,往往浅尝辄止、断章取义,既把握不准精神实质,更无法深入领会精髓要义,从而影响了法律执行力。另外,当今在长期和平环境中,法治工作者面对的是没有硝烟的战场,抵抗的是“糖衣炮弹”的攻击。在纷繁复杂的思潮和多元化价值观、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以及一些消极社会现象的影响下,一些法治工作者存在政治意识不强、思想信念弱化的问题。有的群众意识淡薄,喜欢耍特权、搞例外;有的缺乏守规意识,在执行中变形变味,不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而是把自己的价值观凌驾于法律法规的价值观之上;有的缺乏执行法律的勇气和底气,面对违法现象绕着走,不敢斗争。这些违背人民至上的思想和行动,无疑都是削弱法治工作者执行法律能力的重要原因。
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能力建设的对策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法规的实施靠的是广大法治工作者。行为通过内心的思想起作用,遵守制度纪律也一定是通过遵守信仰纪律起作用。内化于心才能外化于行,知行合一才能做到完美执行。
一是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打造一支忠诚于党和国家的法治工作队伍。对党忠诚是法治工作队伍的政治灵魂。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上坚定地忠诚于党,才能获得足够影响行为的认知,进而形成坚定的信念。
二是要把人民至上的理想信念作为底色,打造一支忠诚于人民的法治工作队伍。社会主义法律“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所以要想使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就必须先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学规、守规、执规的重大政治意义,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性和先进性正是体现在人民性上,遵守法律本身就是在为人民服务。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评判的标准就是能否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在学习领会上,不仅要知道法律规定的内容,更要深刻领悟法律背后所蕴含的价值观,并且深深认同这种价值观,把法律所蕴含的信仰和思想学深悟透。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朴素感情去学习,要带着对党和事业无限负责的热情去学习,这样才能真正学懂弄通,真正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