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航运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事判决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4年11月25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事判决/互惠关系/个案审查/事实互惠/法律互惠
裁判要点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上海海事法院于2022年3月17日作出(2018)沪72协外认1号民事裁定:承认英国高等法院于2015年3月18日作出的〔2015〕EWHC718(Comm)号判决及其在该案下于2015年4月27日、2016年10月3日作出的命令、2016年11月1日作出的最终费用证书和2018年5月17日作出的修正命令;承认英国上诉法院于2016年10月7日作出的〔2016〕EWCACiv982号判决及其在该案下于2016年10月7日、2017年5月8日作出的命令。
裁判理由
本案系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事判决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二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由于我国与英国之间尚没有缔结或者参加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的国际条约,故应当以互惠原则作为是否承认英国法院判决的审查依据。
综上,尽管我国与英国没有缔结或者参加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的国际条约,但本案可以根据互惠原则对案涉英国法院判决予以承认。
本案裁定承认英国法院判决后,英国高等法院于2022年12月对我国浙江杭州法院的两起判决予以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99条(本案适用的是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9条)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