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和律师义务相结合最直接有效的制度。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制度是将自己的职业形象更好的展现给我们的受众,或者是展现给社会的一种方式,一种制度。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当中,要有三讲五心。
第一,讲政治。法律援助制度作为我们国家的一项福利。习近平总书记说,要让每一个受援人在司法案件当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那么法律援助案件也是一样的。第二,讲奉献。援助律师需要更多的奉献之心来参与到援助案件当中。第三,讲质效。援助案件根据现有的政策,给予办案的补贴较少,对案件质量的要求非常的高,它要求在一个相对低报酬的前提下,要拿出一个相对高的质量,所以说要更讲质效。
五心:第一是爱心,一般来说受援人,特别是民事、行政的案件的受援人生活条件都非常的艰苦,家庭的条件都不是很乐观。这时,援助律师需要有一颗博大的爱心,才能够去感同身受,去换位思考,去体会它所面临的法律的困境。第二要有耐心。受援人往往文化程度不是特别的高,他在跟援助律师陈述案件的时候不会那么有序的去陈述,需要受援人有耐心地去进行接待,去提供法律援助的服务。第三,有责任心,这是律师职业很高的职业能力的要求,每一个法援律师将案件办到精品,办出高质量的案件,需要非常有责任心,进取之心以及公益心。
这样开篇之后,我以法援质量评估为视角,来讲一讲律师如何来办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
01
收案
注意事项:执业活动超越委托权限,损害受援人合法权益的;或未向指派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报告并经批准,将案件转委托他人办理的(指派或委托关系未发生改变,承办律师因办案,需要增加律师或律师助理办案的除外)。
02
约见受援人
及时约见,收到指派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约见,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在开庭前约见受援人。
2.约见内容
3.谈话笔录
受援决定书的做出之日起五日之内,一定要约见受援人。当然也有在评估的过程当中,发现有的律师通过一些值班的窗口已经接触过了当事人,就忽略了这一个过程,他将在值班律师过程当中履职的行为,包括接见当事人,给当事人谈的这样行为,延伸到了后面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过程。从评估的角度来讲,这是不合适的。因为法援案件的启动程序是从申请到援助的决定,审批,律师指派,律师的工作才开始,而值班律师是在履行窗口的咨询解答义务。所以说如果将两个工作的糅合到一起,那么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援助的过程。
约见时,律师要去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信息,收集当事人的身份资料,了解当事人的诉求,以及询问当事人相应的证据是否存在,或者初步的证据的收集。还应当在第一次约见的时候,要给当事人做初步的法律意见的分析,要给他解答。还有要求就是要做谈话笔录,这是对律师第一次约见当事人、受援人的痕迹管理的要求,也是对工作的要求。
从评估的角度上来讲,所有的承办案件的工作如何落实,如何去评查律师是否履行了自己的援助义务,是否去完成了自己所被要求的工作,主要是从笔录或者案卷的管理的方面去评价的。主要看谈话笔录里面记载的是否详实,对案情是否记载翔实,对于相应的风险是否进行了告知,对于证据是否提示当事人进行了收集,对于证据有可能存在遗失或者毁损的前提下是否申请了证据保全,对于财产当保全是否有告知,包括对于已经快要进入或进入庭审程序的时候,是否存在回避的事由。
注意事项:受援人有效沟通,谈话笔录字迹工整,约见沟通内容完整。
03
调查取证
内容
1.根据举证责任,要求受援人提供所掌握的证据。
2.受援人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证据不充分的,可在征得同意后向证人和对方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承办人员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应及时书面申请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调查收集证据,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下,征得受援人同意后,代理其向公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交保全证据的书面申请。
如果律师向受援人示明举证义务,而且受援人又有相应的证据而拒不出示,或者是拒绝代理,这时援助律师应当告诉受援人,无法实现诉讼请求法律后果。
注意事项:
1.受援人有举证责任,承办人员应要求受援人提供。
2.受援人能提供而不提供,拒绝代理,向受援人讲明后果的。
04
提出法律意见
1.有书面法律意见,代理起诉的,根据当事人请求代写诉状,代理应诉和反诉的,查阅案卷资料,代写答辩状,代写反诉状;代理非诉讼案件的,代写法律文书,参与调解,和解,提出案件的处理意见等。因申请财产保全,管辖异议、回避、调查取证,司法鉴定和不公开审理等,与受援人商定后代为提交的书面申请等,并按照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
1.所提法律意见要有分析论证。
05
依法参加庭审活动
1.开庭准备
做好开庭审理准备,依法参加庭审活动。
2.质证
依法参与法庭调查,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举证质证,针对证据是否确有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进行说明。
3.法庭辩论
依法参加法庭辩论,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证据证明力等发表观点。
4.庭审情况记录
有庭审笔录
参加庭审活动,在评估开庭准备时,法院会去看援助律师在做开庭准备的时候,是否有发问的提纲,质证的提纲是否有准备,针对不同的案件,需要做相应的诉讼策略、诉讼思路的一些准备,要有留痕。其次在参加庭审的时要有质证,要对证据的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进行充分的发表质证意见,要参与法庭的辩论。这些工作是通过律师所制作的开庭笔录来反馈。开庭的过程当中是否做到专业,是否做尽到勤勉尽职的义务以及质证要有针对性,要围绕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来展开。
1.质证要有针对性,围绕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的;
2.辩论意见要有分析论证;
3.从事实,论证,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辩论/代理意见是有分析论证的。
06
告知
1.首次会见告知
2.结案报告的完整性
有结案报告,内容包括所做工作,基本案情,主要代理或答辩意见等。
有的案件律师在承办案件的时候,案件结果非常的理想。但是在承办过程的当中没有痕迹。这样会认为律师在档案管理,材料的收集、整理的过程当中,他做得不够,很难做出一件非常优质的法律援助案件。曾经评到过一个案件,除了前面的审批的流程,整个案件有关的材料就只有四页纸。这样同行评估时会觉得律师在履职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尽职的情况。
注意事项:结合谈话笔录、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等材料证明履行告知义务。对可上诉的案件,告知上诉权利的。
07
报告
遇到四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报告义务:
1.主要证据或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重大疑义的。
2.涉及群体性事件的。
3.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其他疑难复杂的情形。
报告的义务,报告是援助律师如果发现了四类情况,是要向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报告。第一个是主要证据或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重大疑义的,就是受援人给律师陈述的案件事实或者证据,最后在过程当中发现哪不同。第二个是涉及群体性事件的。第三个是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其他的疑难复杂的情形,是一个兜底条款,律师在做法援案件当中,如果出现了专业性非常强的案件,要向援助机构来报告,而且要在承办情况的通报记录里面要详细地记载。
注意事项:向承办机构报告,提请集体讨论研究代理意见,同时及时向法援机构报告承办情况,并在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中有记录。
接下来具象化的去了解,从一个援助案件的案例来讲,这是我们的在办理援助案件最后归档的时候,会有这样的案卷来整理。
(行政民事行政类案件的卷宗目录)
行政民事行政类案件的卷宗目录。这里面有,法律援助的申请申请表,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及其他援助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一系列的证明,接受的凭证审批表、决定书。从一到八九页,都是属于程序启动,有援助机构给律师来进行进入法律援助案件的程序性的材料。
还有起诉状和诉讼文书,同行评估也会从起诉状的书写、诉讼请求的罗列是否合理,去评估这个案件、律师是否尽到了自己勤勉尽职的义务。
证据目录的要求基本上与办理其他案件是一致的,证据目录、证据清单,如果开庭的会有出庭通知书。有庭审的代理方案,庭审笔录,代理词,以及调解、和解的谈话笔录。有法律援助承办情况的通报及情况记载,这里面是在办理援助案件过程当中,律师从事的工作来进行程序性的记载。裁判文书,裁判文书之后在我们归档的时候会有一个结案报告表。有服务质量的反馈表,这是双向评价,援助中心会向受援人来进行要求反馈,援助律师也需要向受援人要求反馈。
今天与大家探讨了我们在如何去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或者如何将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成一优秀的援助案件,课程就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