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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氟哇诺酮;不良反应;合理用药
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抗菌药物,因其具有抗菌谱广、抗菌性强、不易产生耐药性、毒副反应轻、给药方便、生物利用度高、口服吸收好等特点,尤其对革兰阴性菌和阳性菌的抗菌效果较为理想,已成为临床治疗细菌感染性疾病的重要药物,得到临床广泛应用[1]。近年来,随着研究的深入及临床药物应用的增多,其不良反应问题也日益凸显,个别不良反应甚至危及患者的生命。本文笔者回顾性分析我院68例应用氟哇诺酮类药物发生不良反应的规律及特点,以探讨临床如何提高此类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2方法数据均采用卫生部ADR监测中心的ADR因果关系判断标准进行评价:按患者年龄、性别及引起不良反应药物类型、涉及器官和系统、给药途径、临床表现等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
2.1ADR患者年龄与性别分布本组68例患者中男45例、女23例;年龄20-79岁,平均年龄59.5岁。应用氟哇诺酮类药致ADR患者具体分布情况,见表1。
2.2氟哇诺酮类药致ADR涉及的药物及给药途径的分布见表2。
2.3氟哇诺酮类药致ADR累及器官或系统的主要临床表现皮肤及附件损害29例(占42.6%),主要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瘙痒、水肿、皮肤红斑;消化系统18例(占26.5%),主要临床表现为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肝功能异常;神经系统7例(占10.3%),主要临床表现为头晕、失眠、昏迷、烦躁、局部麻木、视觉异常;循环系统5例(占7.4%),主要临床表现为全身乏力、心慌气短、血压低;泌尿系统3例(占4.4%),主要表现为急性尿潴留;其他6例(占8.8%),主要临床表现为耳鸣、静脉炎、视物模糊。
3讨论
氟哇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杀菌力强而广泛用于各个系统的感染性疾病;临床用药在考虑治疗范围时应充分认识其不良反应发生的规律及特点,在严格掌握药物适应症及禁忌症同时选择合适的给药途径,密切观察及早发现不良反应并给予及时处理,以最大限度降低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参考文献
国外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已有100多年历史,在传统业务方面已建立了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快,一些新领域的业务发展迅猛,其中法律服务业务占有很大比重,如普华水道国际会计公司在西班牙成立了律师事务所,并与当地两家领先的律师事务所合并,正在筹划建设全球法律服务网络,计划5年内建立拥有10亿美元、3000名律师的全球第五大律师事务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只有20年历史,截止1998年全国共604家会计师事务所,很多事务所规模小,其他专业人才缺乏,普遍没有系统开展法律服务业务,我国不久将加入世贸组织,正在起动中西部大开发,改革开放将进一步深化,我国必将成为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法律服务业务是很有前景的。
一、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的性质及特点
3、咨询性和服务性。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业务很多是咨询服务业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开展专门的法律咨询和服务业务。(2)客户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常常向会计师事务所咨询。(3)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经办业务时,常常出于为客户服务的目的而指出其违法行为。(4)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还能发展到为公共事业服务。如日本注册会计师担任各省、厅的审计委员会、地方公共团体的审计委员会等。我国政府应借鉴日本的经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立的社会组织,为国家的立法提出建议,在执法和司法中提供法律服务;政府可大胆利用注册会计师参与某些政府审计,如国务院稽查特派员及其他专项审计,或接受法律方面的咨询。
4、强制性和自愿性。强制性表现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如审计、评估等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并在报告中对其合法性发表意见。自愿性表现为:一是会计师事务所是社会专业组织,出于职业道德以及为与客户保持长期业务关系等原因,自愿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为客户服务。二是客户在某些专项法律咨询业务中具有委托的自愿性,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接受委托的自愿性。
二、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的界定和发展方向的定位
从广义上看,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分为综合法律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从狭义上看,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就是专项法律服务。要界定清楚其法律服务业务的范围和发展方向定位,应处理好法律服务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关系,并要认清与其他方面的关系。
1、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是其咨询服务业务的一个重要方面。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是随着其咨询服务业务的发展而发展的。从五大国际会计公司看,其法律服务业务迅速增长是由其咨询服务业务带动的。如德勤会计公司1998财政年度业务收入90亿美元,其中,咨询收入达32.4亿美元。随着咨询业的发展,德勤也开始大举进军律师业。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服务业务包括:管理咨询服务、税务咨询服务、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法律业务咨询服务等。会计师事务所要发展法律服务业务,必须发展全面的咨询服务业务,这样才能培养出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知识的人才,并能获得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实践信息。另一方面,开展法律服务业务也促使其咨询服务业务的发展。
2、发展法律服务业务应结合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定位。几乎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可以开展法律服务业务,但具体开展何种类型的法律服务业务应分析各会计师事务所的人才结构、资产规模等实际情况。一般情况下,小所只能开展一些日常小型法律服务业务或结合其他业务开展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大所聚集了各种类型人才,既可以开展小所进行的业务,也能开展诸如经济案件证据鉴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法律咨询服务,上市公司经营战略、改造战略等法律咨询服务,接受政府委托的一些大型法律服务活动等。当然,这种划分只是相对的,有时小所也有知识全面的人才或聘请社会专业人士参与。
3、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法律服务业务应分阶段进行。从全国分析,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还处于发展阶段,其法律服务业务仅处于起步阶段,但我们应以高起点发展,并规划好各阶段的发展蓝图,实现高起点、分阶段发展。从各个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分析,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大多数执业水平不高,每个会计师事务所都应该认真分析自己的如资产、客户、内部管理、经验积累、市场前景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后,定位自己近期、中期、远期的法律服务范围和方向。
5、正确认识会计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业务的关系。从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看,会计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在很多方面是有差别的。在多数国家都有行业竞争禁止的规定。国际律师协会已号召各国立法机构阻止会计公司向其所审计的公司提供其他服务;二者传统主业也是不同的。尽管很多国际会计公司已经与律师合作开展业务,但各自的业务还是径渭分明的。一些国际会计公司也通过其法律服务公司直接提供一些律师事务所执业范围内的法律业务,这些法律服务公司已具备了律师事务所的很多特征,或者就是独资或合资的律师事务所,其提供的这些法律服务已不是完全意义的会计师事务所所提供的。
当前二者法律服务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律师事务所开展的一些主要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还不予获准经办,如律师事务所能直接参与法律诉讼程序,经办刑事、行政、民事等各领域的业务;而注册会计师只能提供其业务范围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尽管当前二者法律服务在很多方面还不能统一,但笔者认为:二者的法律服务是相互联系的,从长远看,二者在法律服务的很多领域将出现统一的趋势与更多的合作。合作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如会计师为律师事务所提供经济案件证据鉴定;律师派出精通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律师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常年法律顾问;相互获取对方占有的客户资料;相互聘请对方工作人员参与自己的工作;签订协议,进行某些业务领域的长期合作;合资创办法律服务公司或律师事务所。笔者认为,二者均是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尽管二者所坚持的执业原则不尽相同,但只要两个行业的自律性管理、执业水平和国家法制高度发达时,可以选择执业水平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相互出资持股,但相互出资组建的事务所必须有一方绝对控股,并按控股方业务性质进行注册,只能按所注册业务性质和范围开展业务和纳入一个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律师协会)管理,否则将出现两个行业之间的混乱。从长期发展来看二者甚至可以共享客户资源和利润分成。
三、发展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的对策
1、转换机制,改变观念。全国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后,这对事务所的生存与发展提出挑战,要求有更大的发展,要不断开拓市场。从国际形势和我国实际情况看,法律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潜力巨大的市场。会计师事务所应以此为契机,勇于转换自身机制,抢占这方面更大的市场。在很多人的观念中,注册会计师就是审计,我们应放眼世界与未来,转变传统观念,站在更高的高度去开拓业务。
看似低价烧钱的表面,是法大大以电子签名为入口进行抢占的事实。法大大创始人黄翔认为,电子签名只是一个搭建法律服务消费场景的入口,公司可以通过互联网和资本进行快速扩张来占领这些。
国内在线法律服务是一块非常诱人的蛋糕,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法律服务市场规模是800亿元,预计2014年国内法律服务市场规模达到1400亿元。而在线法律服务存在巨大的市场空白,中国5000万家中小企业中99%都没有自己的法律顾问。让人惊讶的是,还有300亿的个人非诉法律服务市场没有进入主流法律服务市场的领域。
签名的痛点
利用互联网的概念来改造法律行业,法大大并不是黄翔的第一次尝试,2010年,他参与到B2C平台的创业中,把法律服务做成产品搬上了互联网,服务内容包括法律咨询、合同审议、律师聘请等,但市场反应平平。
黄翔的第一次尝试只是将法律服务直接搬到了互联网的平台上,在商业逻辑上还是和传统法律没有任何区别,互联网只是起到了一个快速推广传播的作用。
但移动互联网带来的入口逻辑给予了黄翔新的想象空间,可以将电子签名作为一个入口来抢占。一直以来,合同签署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跨地域、耗时久、流程复杂:为了签一份合同,原件得绕中国来回寄几圈;如山的合同堆里找份原件堪比大海捞针;合作条款传真、邮件都确认了,最终面临法律纠纷的时候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黄翔当时看到美国有家创新公司,能帮助用户在网上迅速获取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这既解决了地域局限,也简化了签署流程。这家美国公司就是DocuSign,在近期刚刚宣布获得了2.33亿美元的F轮融资,估值据悉达30亿美元。
但直接照搬美国的模式并不现实,毕竟国内并没有直接的付费习惯和法律消费的基础,必须要对电子签名的商业逻辑进行改造。
与传统售卖数字签名证书的“一锤子买卖”模式所不同,法大大是将签名证书视为一个入口来看待,采用互联网的低价模式来吸引流量――一次签名服务仅为5元,当积累的流量成规模后就可以在后续的法律配套服务中收费。
“之前的数字签名证书只有一个签名,其他配套的法律服务都没有。”黄翔说,法律服务因为具有复杂性与个性化的特点,作为一个低频的消费服务,不论是在线找律师、交易撮合、标准法律文书提供等,都无法在线上平台满足个性化的法律服务需求。因此电子签名只是一个搭建法律服务消费场景的入口,法大大通过互联网进行快速扩张来占领这些,为今后完善商业模式奠定基础。
为争夺这些入口流量,法大大与众多创业型公司一样利用投融资进行业务扩张,毕竟已经有竞争对手开始涉足在线法律服务领域,知果果、绿狗网、快法务、中顾法律网等公司均成长为极具竞争力的对手,利用资本进行扩张势在必行。据了解,法大大今年2月获得了来自上海复励投资管理公司及瀛和律师机构400万元天使投资,目前已经在筹划下一轮融资,这将是一轮千万级别的融资。
搭建收费体系
在黄翔看来,法大大平台有点像支付宝,只不过支付宝提供的是第三方现金流管理服务,而法大大提供的是第三方合规文件的流动与存储平台。5元一次的签名收费是无法帮助法大大实现盈利的,线下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平台提供律师咨询等服务才是未来实现盈利的核心。黄翔说,下一步他们将致力于发展O2O平台,把线下咨询服务逐渐叠加起来。
也就是说,法大大所要提供的服务还是法律专业服务,这样就需要法大大来搭建专业的法律咨询团队,不但黄翔和几个核心创始人皆为专业律师出身,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法大大目前已经可以在线下覆盖全国40多个城市,拥有500多人的签约律师团队。
法大大通过所涉及法律服务的所在地、特点等对律师进行推送,律师根据自己的需求来决定是否接单,“当然这些才刚刚起步,这些签约律师并不是专属于法大大,他们还会有自己事务所的业务要处理。”黄翔表示,法大大目前只是通过互联网的精准推送、数据分析等优势将律师的闲置劳动力动员起来,这些都是为日后完善商业模式而打基础的。
一、____市司法局数字化平台简介
随着信息化、数字化水平的不断发展和日益普及,____市司法局同全市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对象、业务联系部门及其他部门信息交流频繁,日常办公、视频会议、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各项业务的信息化需求强烈,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网络和数字平台,才能更好地满足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才能更好地适应“数字城市智慧____”的战略要求。
2010年起,____市司法局依据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现状,提出建设一个安全、先进、灵活,高带宽、高可靠性的多业务应用的综合网络平台,实现了不同部门、不同业务之间安全高速的数据共享、智能分析、应急预警、远程协助、办公协同等功能,尽可能地简化办公流程,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充分发挥职能,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____市司法局数字化平台建设由应急指挥调度系统、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日常办公应用三部分组成。
应急指挥调解系统包括:视频会议系统、内部语音通讯系统;
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社会矛盾纠纷动态管理评估系统、特殊人群信息管理系统、法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公证信息管理系统、司法鉴定信息管理系统、法律援助信息系统、安置帮教信息系统;
日常办公应用系统包括:OA自动化办公系统、互联网协同办公系统、门户网站系统。
经过近三年的建设,____市司法局数字化平台已初步完成了日常办公应用、应急指挥和业务管理系统的设计建设和推广应用。平台逐步覆盖市司法局、8个县(区)司法局、153个司法所、145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全市各级法律服务机构,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形成一个便捷、高效的数字应用平台,基本实现了不同部门、不同业务的高速共享、传输和应用。
二、主要做法
(一)组网建设。
____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托政法三级、四级网实现市、县(区)司法局、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互联互通。在市司法局建立中心机房,市司法局及8个县(区)司法局建立视频会议室。目前已完成市、县(区)司法局的数据、语音和视频等综合业务高速、可靠、安全地传输,网络覆盖面继续向乡镇司法所、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等深入。
(二)应急指挥调度系统。
(三)业务系统建设。
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已全面启用司法部的“法律援助信息系统”和“安置帮教信息系统”。____市司法局自主研发的“社会矛盾纠纷动态评估管理系统”、“____市特殊人群信息管理系统”、“____市法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____市公证管理信息系统”已在全市推广使用。“____市司法鉴定信息管理系统”正在研发中。目前,____市司法行政各业务工作基本实现自动化和智能化,业务数据体系已初步建立,各类信息数据自动分类、智能分析、自动统计、预警跟踪,确保了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直观的效果反映全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整体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1.____市社会矛盾纠纷动态管理评估系统。
2010年,____市司法局立足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矛盾凸显、各种利益格局大调整的时代背景,结合政法专网和数字化建设,立足于《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明确了社会矛盾纠纷的定义、计量原则和标准,制定了社会矛盾纠纷分类、分级的原则、标准和方法,规范了社会矛盾纠纷受理、评估、化解流程,形成“社会矛盾纠纷动态管理评估机制”,并开发“____市社会矛盾纠纷动态管理评估系统”,利用网络系统,采用直观的电子图示形式,准确记载各种类型矛盾纠纷及其在空间区域、历史时段上的分布,科学分类、综合分析评判,刻画各种矛盾纠纷的演变轨迹,把握社会矛盾纠纷性质及发展变化规律,有效实现社会矛盾纠纷的可预警、可控制,为党委政府掌控社会矛盾纠纷动态情况提供决策参考。
系统终端延伸到乡镇(街道)司法所、专业性、行业性纠纷调委会及有条件的村、企业调委会。将所有社会矛盾纠纷纳入党委政府主导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中。通过合理的分级分类管控,初步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管控工作向类别化、差异化转变,向因人、因事、因地、因时的“源头预防”转变,向各种调解机制“横向联合、优势互补”的多元化解转变。通过及时客观的收集社会矛盾纠纷并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在解决矛盾纠纷统计真实性、实时性方面实现了突破,填补了我国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基础统计评估标准和分析方法的空白。
目前,该系统在全市所有乡镇运行率达到100%;评估机制被入选为四川省2012年第一批软科学项目;司法部派出调研组来____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国家级刊物《人民调解》对评估机制的运行模式、试行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了系统详实的介绍。河南郑州市、新乡市、山东威海市、浙江杭州市、江苏南京市等及川内部分地区司法行政机关都专程来雅学习考察机制建设。“评估机制”向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转变,拓展了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和工作深度,增强了人民调解工作持续稳步发展的后劲,客观上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态势。
2.____市特殊人群信息管理系统。
此处指的特殊人群是: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两类人员。针对此类特殊人群重新犯罪的特点、原因加以研究分析,采取科学有效的预防对策,减少和预防特殊人群重新犯罪案件的发生,对于稳定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____市司法局探索建立了“特殊人群社会危险性评估暨重新社会化机制”,研发“特殊人群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对影响特殊人群的众多社会危险性因素,从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分别归纳抽取出对其重新犯罪具有重要影响的因素,并将这些因素进行量化分析,根据量化结果确定其重新犯罪可能性大小,对其社会危险性强弱作出趋势性判断,预测其社会危险性及社会危险性的突出方面,以此为基础,在实际工作中实施分类处置,从而科学地、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引导和干预,促使其及时调整心理、矫正行为,回归到对正常社会秩序规则的遵守状态。
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在全面掌握特殊人群底数的基础上,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特殊人群基本信息库、特殊人群电子台账、特殊人群统计数据库等,既全面掌握辖区内特殊人群总体情况、详细信息,又能通过系统智能判断管理对象的社会危险性。对特殊人群实施社会危险性评估后,分别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和帮教或矫治重点方向,每季度对帮教或矫治的效果进行跟踪掌握,实行动态反馈,并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措施。通过该系统,做到分类管控、跟踪研判、实时反馈、有效监管,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特殊人群重新违法犯罪。
目前,该系统在市、县、乡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全面使用。纳入系统管理的特殊人群共2039名,其中:社区矫正人员1071名,三年内刑满释放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968名。
3.____市法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为提高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管,提升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规范化管理水平,____市司法局组织研发了法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该系统实现了法律服务人员及法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证照审批、投诉惩戒、案件登记、跟踪监控、咨询服务、报表统计、信息交流、数据共享等功能。通过掌握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从事法律服务事务的基本情况、业务进度、投诉案件查处情况等,及时进行业务指导,加强行业监管,促进法律服务行业良好有序发展。同时,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时期内案件类型及数量的变化,通过系统智能汇总分析,科学研判,有利于提前发现社会不稳定因素,预判其发展变化趋势,提供决策参考,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系统主要由管理和应用平台组成,管理平台由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通过系统对法律服务机构、人员、日常事务、业务报表、统计分析等信息数据进行管理和利用;应用平台由全市各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负责录入机构及人员信息、工作动态、日常事务及各类业务报表等数据。基本实现了全市法律服务行业数据信息共享,确保了数据完整统一。对全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效率、节约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水平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4.____市公证管理信息系统。
为落实司法部加强公证信息化建设的要求,适应公证工作数字化、网络化发展的时代需要,____市司法局组织开发了公证信息管理系统,以推进公证业务流程、诚信执业管理和机构内部管理。
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事业的发展,公证法律事务逐年增加,公证机关在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开展公证证明活动过程中,从公证申请、受理、立案、出证的过程中,涉及大量档案、文书处理,各类档案、文书的制作、管理、检索要投入大量人力。为方便当事人,节约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公证档案文书在录入、修改、审核、打印、出证、归档、分类、统计、检索等的自动化,____市司法局结合全市公证管理工作实际,开发了“____市公证信息管理系统”,采用三层B/S结构,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通过终端IE浏览器进行智能管理。
公证管理的数字化是促进公证业务工作的重要手段,目前该系统已在全市各公证处推广应用,公证管理信息系统对提高公证行业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提高公证效率、降低执业风险,推进公证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系统的推广应用,实现了市、县(区)司法局对各公证处的办证情况进行在线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办证类型及数量,实时监督办证质量。并通过各地办证情况,发现公证工作中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合理调整工作部署,有效推进公证事业发展。
(四)日常办公应用系统建设。
日常办公应用系统建设:基于PC终端的综合办公应用系统(OA系统);开通固定网络和移动网络的互联网协同办公系统;基于政法专网的全省内部语音通信系统;系统内部的移动短号V网服务等。有效实现了单位通讯、会议服务、信息应用、信息服务、文件传阅、公文处理、工作督办、计划安排、信息、移动邮件等多种通信功能的有效集成,进一步提高了内、外沟通交流便利性,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有效管理、降低成本。
2011年,____市司法局互联网门户网站(yaan
/)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充分融入“数字城市,智慧____”建设中。____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开辟了反映司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常规版块,以及三个专题栏目,一是“服务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建设”专栏,及时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服务于____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建设中的举措、成效向社会,让公众知晓;二是“‘警民亲’服务群众‘八件实事’活动”专栏,及时展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情况及先进典型,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三是“社会矛盾纠纷动态管理评估机制”专栏,将此项由____首创并已由司法部向全国介绍推广的工作机制运行取得的成效向公众呈现,积极发挥互联网平台作用,切实提升社会形象和影响力。经过一年运行,访问量已达7万余人次。
三、成效与启示
建设“数字城市”,构建“智慧____”是一项系统工程,____市司法局结合自身职能,充分调研,与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合理规划,整合资源,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开展应用平台建设,将数字化延伸到日常办公、业务工作、法律服务、社会管理各个方面,切实提升了决策能力、执行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提升了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
1.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工作成本。在传统的办公模式中,由于全市的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以及法律服务组织均未与司法局实现线路互联和资源共享。市司法局的文件需要各县(区)司法局打印成纸质文件派送或邮寄到153个司法所、1451个人民调解组织以及近百家法律服务机构,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并且浪费资源。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每年要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88名干警、343名司法助理员、17269名人民调解员,230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法律服务人员,召开各类业务培训、讲座、会议等近30期,会务组织工作、材料印刷、租用会场、安排住宿和餐饮、以及参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每年合计超过150万。数字化平台建设将信息化和电子政务整合,极大的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扩大了政务信息公开范围,有效地节省了行政资源。
社会管理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管理创新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良好的秩序,有着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司法行政机关是必然社会管理工作的直接参与者,职能优势已成为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活动的主体力量,并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如何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职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是我们思考的问题,本文拟对此谈几点粗浅见解:
一、司法行政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
2、合理调节社会利益关系。近年由于收入差距、腐败、利益而引发社会问题,矛盾逐渐凸显,这对于逐步走向繁荣的国家不相适应,因为不为群众着想,什么问题解决不了,矛盾就会依然存在,什么样的管理也没有用。只有适应新形势,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强化社会管理,合理调节社会利益关系,解决政府职能在社会管理方面“错位”问题,在医疗、就业、养老、教育、低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视并优先解决民生问题,才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司法行政具有法制宣传、政策导向功能,调解社会矛盾化解功能,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帮教功能,公证律师、法律援助服务功能等都能通过服务,宣传、引导、法律解释等方式合理调节社会利益关系,从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共同营造和谐社会。
3、推进法治化管理进程。加快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就必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能力。司法行政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承担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这一职能决定了司法行政在推动民主与法治,推动依法治国方略贯彻落实的重要功能作用,也充分说明了司法行政在推动依法行政、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司法行政通过发挥职能作用,提高行政部门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并通过执法检查,完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责任,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在依法治国的大方略下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促使其行政机关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推进法治化管理进程。
二、司法行政在创新社会管理中承担着重要职责
2、担负着社会矛盾化解职责。司法行政在国家赋予的人民调解指导监督职能上具有重要地位,在国际上己享有“东方经验”、“东方一枝花”的美誉,国家社会管理中成为开展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针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多元化,虽然给预防和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造成了一定压力,但司法行政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担负着社会矛盾化解职责,利用人民调解组织点多面广、扎根基层、联系群众独特优势,构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发展专、兼职人民调解队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在社会管理中及时化解不断出现的社会矛盾,破解面临的难题,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发生,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3、履行着法律保障职责。当今社会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有更多的期待,司法行政具有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等重要职能,担负着为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提供各种类型的公共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职责,特别是在现在改革攻坚阶段,各种社会矛盾集中突现,司法行政通过自身法律服务多样性和全方位法律服务工作,构建法律服务衔接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和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三、如何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巩固不可替代的地位
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是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关键,司法行政如何在大局中找准位置、发挥作用、体现价值,应是司法行政机关在创新社会管理中思考和探索的话题,因此司法行政应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社会管理创新作为第一要务,认真谋划,勇于实践,以担负社会管理责任为目标,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为平台,创新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倾听群众呼声,找到破解的办法和根治的良方,以此深化司法行政工作。在创新新的新机制上,笔者认为:
1、在立法中找准自身核心地位。司法行政机关是政府对司法工作进行行政管理的专门机关,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担负着重要责任。目前在国家对社会管理创新尚未立法,部分地方立法己纳入议事日程,司法行政应加强对社会管理的专题调研,探索社会管理的新途径,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新方法,勇于担负司法行政机关代表政府对行政部门社会管理事项进行管理的职权,在地方法规中争取承担起社会管理组织领导和主导作用。
2、在社会管理中找准自身价值。服务社会是司法行政机关应尽职责,应就参与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强化调研,把握社会管理的规律,提高社会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在工作中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保证社会关系协调、社会行为规范。如普法工作,利用婚礼宴上趣味盎然之歌,丧礼事上粗犷苍凉之歌、农家薅草声情并茂之歌、民间小调抒情优美之歌等村居民易接受的本土文化传播途径,把法律编排成薅草锣鼓歌、花鼓子歌、丧鼓歌等,使法律知识与本土文化相融合,达到宣传面大、形式多样、通俗易懂作用和对不同层次的人群及不同群体的需求效果;再如社区矫正是执行刑法,司法行政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把心理康复矫治作为心理健康的有效手段,在思想上多交流、生活上多关心、就业上多帮扶,重心矫,用心去感化温暖他们的心,并通过公益劳动、心理咨询、个案矫正、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等多种教育改造措施和方法,教育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凸现社会管理价值。
一、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加强队伍建设
二、要创新方式,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
三、要建立新机制,规范管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四、要增强服务意识,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发展
近年来,随着律师和法律顾问业务的不断发展,合同法律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发生了明显的增加和拓展。笔者本着“服务创造价值”的理念,认为合同法律服务不能停留在合法性审查的层面,而应当精益求精,通过专业法律人士深入细致的工作,周全考虑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为客户弥补漏洞,甚至直接省钱、赚钱,创造价值。这种理念表现为“新二十字方针”,即:了解背景、重视沟通、商务有利、便于履行、立体服务。
一、了解背景
二、重视沟通
在起草审查合同过程中,必须与客户经办人员、领导和了解情况的其他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弄清客户意图。通常分三个阶段:
例如,有位客户送来一份合同给律师审查,其中有一个条款约定:“方应向被方交纳保证金100万元”。按照商业惯例,方向被方交纳保证金作为完成最低业务量的保证是正常的,也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承办律师没有直接修改这个条款。但为了稳妥起见,在向客户提交审查报告时,承办律师口头提醒客户总经理:“按照这个条款,如果你们公司完不成最低业务量,不管差额大小,这100万对方都可以不退还”,客户总经理大为惊讶,说:“我们当初跟对方不是这么谈的!是经办人起草的时候弄错了!”
三、商务有利
某公司购买电梯,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作为购买方保证电梯井道符合电梯规格;这一约定并不违法,但该公司并非电梯生产厂家,而且处于买方的有利地位,没有必要接受这一不利条款,因此笔者将这一条款改为由卖方测量井道并保证电梯与井道相符合,从而为客户降低了成本,避免了风险。
在技术许可合同中,许可方提出被许可方对该技术所作的后续开发的知识产权仍属许可方所有,笔者作为被许可方的法律顾问,坚持后续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应当属于被许可方所有,如约定归许可方所有,则应相应降低许可价格。
四、便于履行
对我方义务和对对方义务的要求不一样。
又如,对于某聘请软件技术支持公司的协议的续约条款,原合同规定为“如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客户不提出终止合同,视为客户同意续约。”我们将其改为“视为客户不同意续约”,以免客户经办人员在公司决定不再续约的情况下,因疏忽而忘记提出终止合同。
五、立体服务
当前的合同法律服务已经远远超出合同起草、审查的范畴,出现了多种形式,常见的有:
2、签约中服务,例如指导客户如何签字盖章、如何添加附件以及如何履行涉外合同的公证认证手续等。
4、签约谈判服务,例如作为客户法律顾问参与合同的洽谈;或在不直接出面的情况下参与谈判方针的制定。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客户不愿律师参加谈判或双方没有组织面对面的谈判,而是以书面修改稿的方式改过来、改过去,法律顾问需要针对对方多次反馈的意见进行多次修改,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书面谈判”。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每次修改都应留下修改的痕迹,一方面体现商业诚信和礼仪,以便对方审核,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高谈判效率。
5、合同纠纷的谈判解决。由于文字(特别是汉语)的灵活性和多义性,法官对合同条款的解释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使得在很多情况下,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对合同各方都存在风险,许多合同纠纷需要通过谈判协商来解决。根据笔者的经验,合同当事人往往容易被各自的情绪和利益所左右,各执一端,无法使谈判走上正轨。律师熟悉法律、处理纠纷的经验相对丰富,同时有着“旁观者清”的冷静,往往能够帮助双方调整情绪,引导谈判协商步入正轨,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合作双方的“内耗”。
6、帮助客户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核心是根据合同的金额及重要程度确定不同的签约负责人,以及确定全公司统一的合同审查流程。这样能够帮助管理层更好地控制公司的交易行为,避免一线经办人员为了达成交易而随意拟定合同条款,给公司造成不可预知的风险。例如,一位销售员为了达成交易,擅自同意在销售合同中写入“延迟交货每天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结果此单业务因故延迟交货一周,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一般而言,公司的规模越大,就越需要建立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正如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中国企业100强法律风险报告》所指出的那样,“由于集团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要对整个集团的财务绩效负责,在未来的数年里管理职权的集中化将成为中国公司的一个主要发展趋势。合同管理的集中化是促进这一不可避免的趋势的一种方式。”
良好的合同管理不但能够防范风险,通常反过来会带来正面收益。例如,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预计中国一个电信经营者仅仅通过改进其采购合同管理方式,5年内在节省成本并获得额外收入方面可创造70亿人民币的价值。
制作合同范本应注意规避《合同法》关于格式合同的限制性规定,可以留下与对方进行协商的空间。
一、公证行业面临的执业责任风险
概言之,当前引发或导致我国公证执业责任风险的社会外部因素与行业自身因素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关联、联动发力,总体上呈现出引发因素复杂、累积效应明显、管控难度加大、危害后果严重等突出特点。与律师、医师、会计师等其他专业性强的行业一样,从某种程度上讲,公证执业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受一定时期人们认识和实践能力所限,也具有不可预测性、不可控性。针对公证执业责任风险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样态,需要我们研究建立赔偿责任更为清晰、赔偿形式更为多样、赔偿能力更为强劲的执业责任保障制度。
二、公证执业责任保障制度概述
(一)法国和德国的公证执业责任保障概况我国公证法律服务制度恢复以来,在制度建构上基本上参照的是大陆法系公证制度,而法国和德国公证制度堪称大陆法系公证制度的典型代表,研究分析这两个国家的公证执业责任保障制度,对健全完善我国公证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1.法国公证执业责任保障制度。法国公证责任赔偿保障体系由两个系统共同构成:(1)公证责任保险。法国公证责任保险属于强制性商业性保险。1955年法令规定,该保险为强制性保险,是公证人执业的必备条件之一,对不参加保险的公证人将予以除名。公证责任保险合同由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费率为公证人年业务总额的1.4%,由各省公证人理事会收据后分两期向保险公司交纳。商业保险赔偿的范围为因公证人的过失行为产生的赔偿责任,个案赔偿限额为5000万法郎,绝对免赔额最高为5万法郎。(2)集体保障金。为了弥补商业保险的不足,根据1935年法令,在公证行业建立集体保障金,属于行业互助基金性质,交纳标准由司法部确定,并为此设立了公证人集体保障金金库;1955年补充法令确定,集体保障金由司法部负责监督,由公证人高等理事会负责任免金库人员,负责具体管理事宜;为解决各省分设的集体保障金金库出现的超支问题,1977年法令又确定,设立全国统一的公证人集体保障金金库,对集体保障金实行集中管理、使用,将各地金库并入中央金库。
(1)公证执业责任保险的法定性。
两国都以法律法令对公证执业责任保险作出强行性规定,投保执业责任保险是公证人和公证人协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德国《公证人法》第十九-A条规定:公证人为避免承担因其职务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风险,在其整个任职期间,都必须参加职务责任赔偿保险。保险合同应符合保险监督机关批准的一般保险条件。每个保险项目的最低保险费为50万欧元,保险人每年偿付的款额不得超过最低保险费的两倍。
(2)公证执业责任保险的双轨制。
在公证执业责任保险的制度设计上,投保主体分为公证人个人的执业责任保险,承保个人基本执业责任风险。如法国《公证法》第33条规定:公证人为支付许可费也可以执行职务,但必须根据下条规定的标准缴纳身份保证金。身份保证金是公证人为支付因执行公证职务而依判决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所提供的特别担保。当该保证金的全部或者一部分被使用时,公证人来补足其身份金之前,应停止执行公证职务。在六个月期限内未能补足其身份保证金时,视为该公证人提交辞呈,应选定继任者。同时,公证人协会投保集体执业责任保险,承担互、补充性执业责任保险,扩大公证执业责任风险承保覆盖面。如法国的公证人集体保障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购买集体补充责任保险,可将公证责任赔偿限额由个案5000法郎提高到4亿法郎以上;二是支付由于公证人的故意行为产生的公证责任赔偿费用。此外,集体保障金可用于购买债券、股票、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等,以获取收益,充实保障金金库。
(二)我国公证执业责任保险的现状
1.我国公证赔偿制度概况。
2.我国现行公证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一)健全完善公证赔偿基金
(二)探索建立省级公证协会
公证执业责任补充保险我国公证行业地区发展不平衡。具体来讲,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市场经济活动较为活跃的地区,公证行业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公证服务需求相对较多,公证服务领域相对较广,面临的执业责任风险也更大,这些地区的公证服务创收能力更强,缴存的公证赔偿基金累积金额也多。与此相反,经济发展水平较底、市场经济活动活跃程度相对较低的地区,公证行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公证服务需求相对较少,公证服务领域相对较窄,面临的执业责任风险也相对较低,这些地区的公证服务创收能力相对较弱,缴存的公证赔偿基金累积金额也较少。考虑到以上因素,在公证执业责任风险较大、公证服务创收能力较强、缴存的公证赔偿基金累积较多的地区,可以探索以省级公证协会代表辖区内公证机构,向保险公司投以公证机构为被保险人的区域性公证行业责任保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体现全行业的互,也可调整中国公证协会公证赔偿后备金的用途,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公证协会以转移支付的方式,帮助这些地区省级公证协会投以公证机构为被保险人的区域性公证行业责任保险,为防控公证执业责任风险构筑一道安全保护网,提升地区性公证执业责任赔偿支付保障能力。
(三)探索建立公证机构执业责任补充保险制度
当前,我国公证执业责任保险实践中一个突出问题是:现行公证执业责任保险赔付额度的相对有限性与公证办证事项标的额、侵权赔偿额的成倍增长之间的矛盾异常突出。譬如北京地区的公证实务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多涉及房产处分,如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每件收费400元,如果出现过错责任赔偿,那么原有的统保的赔偿限额为:400*1200=48万。而北京等一线城市房产的价值往往超过几百万甚至千万,对由此引发的公证执业侵权责任赔付数额来说,那将是杯水车薪。
与此同时,考虑到在不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下,公证法律服务所涉及的财产及财产性利益价值大小不同,由此引发的公证执业责任风险大小不同;不同性质和种类的公证法律服务事项,伴随的执业责任风险不同,也对公证执业责任保险的需求也有所不同。基于以上考量,可以探索建立公证执业责任保险专项补充保险。在具体设计公证执业责任保险险种时,可以结合公证事项所涉及的财产和财产性利益的大小、公证执业责任面临风险防控难度的大小,就某类公证事项,设计专项补充性公证执业责任保险。从公证执业实务角度考虑,当前,遗嘱、委托、继承等涉及房产等大宗财产处分的公证事项,承办量较大;一些强制执行公证涉及的标的额上百万、上千万,甚至有的达到数亿元,此类公证事项面临的执业责任风险大、引发的执业责任赔偿额度大,急需引入专项公证执业责任补充保险,以提高执业责任保障的针对性、有效性,为公证机构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产品提供更好保障。
(四)探索设立公证服务项目产品创新发展基金
(五)探索建立公证员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为扩大公证执业责任保障基础、促进公证员健康稳定执业、落实公证员执业责任追偿制度,可根据公证员执业领域的责任风险大小、既往执业责任风险管理情况、执业资历长短等综合因素,探索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种类的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具体而言,对在执业生涯中负有个人责任的执业责任投诉复查诉讼较多、执业领域面临风险大、自身公证质量管理能力较弱的公证员,可推行强制性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相反,对在执业生涯中未发生负有个人责任的执业责任投诉复查诉讼、执业领域面临风险小、自身公证质量管理能力强的公证员,可以由个人决定自愿投保险金较低的个人执业责任保险,或不投保个人执业责任保险。
(六)探索建立公证员个人执业保证金制度
与法国、德国的公证执业责任保障制度相比较,我国在公证机构发起成立的主体、公证人(员)入职的条件、组织运行的模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虽不能简单照搬法德两国的现成做法,但可以结合我国公证行业的法人性质和运行特点,借鉴法德两国有关公证人身份保障金制度,把执业公证员因执业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赔偿责任落到实处。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在长期实践探索中,积极推动建立谁办证、谁负责的主办公证员负责制,通过建立公证员执业保证金制度,推动健全完善公证员办证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侵权赔偿的追偿责任制度。具体而言:
关键词:行业纠纷;调解;高密市
一、高密市行业纠纷调解制度的现状及评析
就行业纠纷调解而言,山东省高密市应当说走在全国的前例。笔者试图通过本部分内容对“高密模式”①的行业纠纷调解制度的现状作一简要梳理,并进行相应评析。
1.组织机构及职能
应行业纠纷调解的需要,高密市首先成立了企业法律服务协会。该组织是在高密市委和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由高密市人民法院主办,市司法局、经贸局、财贸办、供销联社、中小企业局、外经贸局、劳动保障局、工商局、工会、工商联等管理部门参与协办,全市范围内各类企业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公益社会团体。该组织经依法登记,核准注册之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行业纠纷调解的程序
(1)行业纠纷调解的启动。会员企业内部的行业性纠纷以及会员企业之间的纠纷,法院在向当事人充分解释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介绍其由行业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先行调解。当然,如果双方当事人径直至行业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则不存在诉前引导的问题。总之,行业纠纷调解的启动必须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
(2)行业纠纷的管辖确定。高密市目前依不同行业设有7个行业纠纷调解中心。笔者通过调研,发现不同调解中心的区分管辖的依据主要是看纠纷当事人所属行业,而纠纷内容并不起决定作用。应当说,在行业纠纷调解组织的确定标准上今后还需要进一步细化,以使之更加规范可行。
(4)诉调对接。行业纠纷经过行业调解中心的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至此已基本终结。但从纠纷的最终解决而言,还可能存在与诉讼对接的问题。对此,高密市《诉调对接工作规则》第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确认其效力。调解协议有效的,应确定不履行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履行协议。”简言之,就是由法院对调解中心调解达成的协议进行审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的,由法院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以达到“案结事了”的最终目的。
二、完善行业纠纷调解制度的若干建议
高密市的行业纠纷调解制度在实践中已初见成效,其整体联动的机制更是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毋庸讳言,这一制度才刚刚起步,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的地方。笔者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对完善行业纠纷调解制度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4.明确行业纠纷调解的适用范围。目前,从高密市不同的书面材料中可见其对行业纠纷的界定不尽相同,如高密市《诉调对接工作规则》第1条规定:“对未经调解员调解直接到法院的会员企业之间的纠纷,指导员应当向当事人解释并介绍其由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未果的可持调解员出具的证明材料向人民法院。”该规定虽未直接指向行业纠纷的内涵,但仍可窥见其指涉的行业纠纷是指“会员企业之间的纠纷”,笔者窃以为其外延失之过狭。而在调研中,笔者在一份调解笔录中又曾看见这样的案例:案由为治安纠纷,调解双方当事人一方为某外资企业,另一方为政法委及公安部门。将这样的纠纷纳入行业纠纷调解的范围,显然又失之随意。综上,笔者认为,行业纠纷应当有其相对确定的范围,过狭过宽都是不科学的,并进而会影响到行业纠纷调解制度的规范化长远发展。
关键词:国际金融中心;伦敦
一、伦敦基本情况
伦敦又被称为大伦敦(GreaterLondon)和伦敦都会区(LondonMetropolitanArea),总面积约1579平方公里,人口约780万人,位于英国英格兰东南部,泰晤士河入海口处,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和英格兰的首都,也是英国第一大城市及第一大港口,更是欧洲最大的都会区之一。根据英国拉夫伯勒大学全球化与世界城市研究中心的评估,伦敦与美国纽约、法国巴黎和日本东京并列为最高级城市,在全球经济、政治、文化、艺术等领域起着先导性作用,是全球国际化程度最强的城市之一。
二、伦敦开放的国际金融体系
几个世纪以来伦敦都是全球最重要金融中心,尽管20世纪以来伦敦一直受到纽约、东京、法兰克福以及巴黎的挑战,但至今伦敦仍然在全球金融市场保持了众多的领先地位,2007年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排名中,伦敦打败纽约成为全球第一大金融中心。
伦敦在英国金融领域的重要性在于它是英国国际金融业的中心,对外金融业务非常发达,英国的国际金融业务基本等于伦敦的国际金融业务,英国的其他城市如伯明翰、利物浦、曼彻斯特、加的夫、贝尔法斯特等城市也同样是英国的金融中心,但业务范围大部分限于国内,对外金融几乎为零。伦敦金融业在国际化方面甚至超过纽约,两者并称全球两大金融中心,相比而言纽约更倾向于国内金融市场,而伦敦则更倾向于国际金融市场。伦敦许多金融领域均超过纽约,并取得国际上的主导地位,如伦敦跨境银行借贷量占全球的18%,国际债券二级市场交易量占全球的70%,外汇市场交易额约占全球的40%,场外利率衍生品交易量占全球的46%,海上保险净保费收入占全球的20%,外国债券交易量占全球的17%,对冲基金资产额占全球20%,私募基金投资额占全球的21%。
银行是金融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伦敦作为英国最大的国际化金融中心,拥有较多的外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截止2011年3月,英国共有323家银行,其中外资银行251家,占比约为77.71%,同期英国银行资产负债总额约为8.5万亿英镑,其中48%被外国银行控制,凸显了英国金融业的国际化特征,而这些外资银行中90%都位于伦敦都会区或至少在伦敦都会区开设分行,伦敦外资银行数量远远超过美国纽约。由于大量外资银行的存在,伦敦银行业1/3以上的贷款业务都瞄准国际市场。
银行业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是投资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在纽约较为发达,但近年在伦敦也获得较大发展,伦敦已成为投资银行欧洲的集聚中心,欧洲地区投资银行交易活动一半以上都在伦敦进行,全球大多数投资银行都在伦敦有总部机构分支机构,2010年欧洲投行费用收入约220亿美元,其中伦敦投行收入占24%。
英国保险业市场是一个高度资本化市场,由保险公司、劳合社市场(Lloyd'sMarket)、中介机构和各种各样的专业服务业公司组成,2010年全球保险费共约4.4万亿美元,其中英国保险费收入3100亿美元,占比约为7.14%,全球排名第三。英国保险业中最值得称道的是伦敦保险市场,伦敦保险市场位于伦敦金融城内,是一个独特的、与英国保险业分离的市场,是全球最大的国际贸易保险和再保险市场,同时也是唯一一个全球20大保险、再保险公司共同参与其中的保险市场。2010年伦敦保险市场保费收入约为369亿英镑,其中保险公司获得44%的收益,劳合社市场获得53%,海洋保赔协会(MarineP&Iclubs)获得剩余的3%。伦敦保险市场以海洋航空保险,占据全球海上保险业收入的约20%,是排名第二的日本的2倍。
在证券业务方面,伦敦乃至英国证券业发展的重心是国际证券交易,国内股票和债券交易仅仅是伦敦国际证券交易的补充。目前全球40%的国外债券交易和30%的货币交易在伦敦进行,尽管伦敦的股票交易量小于纽约,但是近年伦敦股票交易增长幅度较大,2010年年伦敦IPO企业数量占全球12%,新股发行量占全球6%。伦敦股票交易所是全球最大的股票交易所之一,2010年全球股票市场总值为548840亿美元,其中英国股市市值占全球的7%,约为38410亿美元,伦敦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值约为19760亿美元,占英国全部市值的51.44%,占全球市值的3.6%。伦敦金融业面向国际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伦敦证交易所有大量外国上市公司,2010年伦敦证券交易所共有604家外国上市公司,超过纽约证券交易所的518家和纽约纳斯达克的298家,是全球单个证券交易所中外国上市公司最多的交易所,占全球外国上市公司数量的19%。伦敦证券交易所外国上市公司来自全球各地,其中较多是爱尔兰共和国有58家,美国有46家,印度有31家,台湾有22家,中国大陆有5家。
伦敦是全球最大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中心和场内衍生品交易中心。2010年4月全球平均场外利率衍生品日交易量为26980亿美元,其中伦敦日交易量为12350亿美元,占全球日交易量的45.8%。在商品期货交易领域,伦敦与纽约和芝加哥一起构成全球三大期货交易中心,全球每年大量贵金属期货交易在伦敦场外市场进行,2010年12月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ondonBullionMarketAssociation,LBMA)每日金银交易量分别为1800万盎司黄金和9970万盎司白银,市场价值分别为250亿美元和29亿美元,这意味着伦敦金银市场协会4.4天的黄金交易量即可达到全球一年黄金产量,每7.7天的白银交易量相当于全球一年的白银产量。
伦敦衍生品类交易所交易规模也较大,伦敦有4个主要的衍生品交易所,分别是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NYSELiffe),伦敦金属交易所(LondonMetalExchange,LME),欧洲期货交易所(ICEFuturesEurope)和伦敦绿松石期货交易所(TurquoiseDerivativesLondon)。2010年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共签订期货合约12亿份,其主要贸易标的是短期欧元利率合约;伦敦金属交易所是全球最大的有色金属交易市场,主要期货品种是铜、铝、锌,2010年共有签订交易1.2亿份;欧洲期货交易所是欧洲最大的能源期货交易市场,全球超过一半的原油和精炼油产品在该交易所进行交易,其中著名的北海布伦特原油期货占该交易所期货交易的一半以上。
金融业的发展离不开专业服务业的支持,没有强大的法律、会计、咨询等专业服务业的发展,金融业不可能做大做强。伦敦不仅是全球知名的金融中心,更是全球知名的专业服务业中心,主要包括法律咨询服务、国际争端解决服务、会计审计服务等。
争端仲裁也是伦敦法律国际化发展的一大特色。伦敦拥有全球最多的国际仲裁机构,且每年处理大量的国际贸易争端案件,伦敦主要6家大型仲裁机构2009年共处理国际贸易争端5297起,主要以海事争端为主,伦敦海洋裁判协会共处理争端4445起,占全部案件的83.92%;伦敦国际仲裁法庭处理争端285起;劳埃德公开研究会处理争端122起。
在会计服务业和管理咨询领域伦敦同样是全球集聚中心。全球跨国会计服务基本被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垄断,伦敦也不例外,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伦敦均设有区域总部,在伦敦会计服务业中占据主导地位,但是伦敦还拥有大量规模相对较大的会计服务公司,如均富会计师事务所、柏德豪会计师事务所、金斯顿史密斯会计师事务所等,他们与四大一起共同为伦敦会计服务业出口做出了巨大贡献。英国2009年会计服务净出口额高达7.24亿英镑。伦敦的管理咨询也较为发达,且近年发展较快,2005年英国管理咨询业净出口额为1.4亿英镑,2009年净出口额已高达3.22亿英镑,增加了2.33倍。
四、伦敦金融业国际化发展对上海的启示
伦敦作为全球最大的金融中心,其金融业主要表现为多元化、特色化、国际化三个特征。多元化是指伦敦金融业创新不断,伦敦的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各种基金、衍生品交易、外汇交易、海上金融以及伊斯兰金融等等,几乎囊括所有金融领域;特色化是指伦敦金融业在发展过程中重点推进,以外汇交易、衍生品交易和银行间贸易为主,形成大规模的交易量,以此活跃金融市场;国际化是指相比纽约、东京等金融中心,伦敦的金融业发展更倾向于国际,伦敦每年向全球出口基金管理服务119亿英镑,货币融资服务78亿英镑,保险服务11亿英镑,在全球首屈一指。上海作为中国最大的金融中心和国际化大都市,在金融业发展方面远远落后于伦敦。
1.加速上海金融业创新,推进金融多元化发展。金融创新是伦敦金融业国际化的重要因素之一,上海未来必定以金融业为核心产业,但是目前上海金融发展领域非常狭小,基本上限于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三大类,对冲基金数量远远落后于纽约和伦敦,碳排放交易、海上金融、伊斯兰金融几乎为零,因此上海在未来金融业发展中应着力扩大服务范围,采用与国际合作的方式,建立完整的金融服务体系。
2.打造上海特色金融业。国际化大都市金融业发展都有自己特色,如一提到纽约就会让人想起投资银行和对冲基金,一提到伦敦就会让人想起占全球份额70%的外汇交易,上海在加速金融业国际化发展过程中也应根据中国目前金融宏观背景找准突破点,由点即面推动金融业整体发展。
3.提升上海金融业国际开放度。上海已经是中国的金融中心,其金融体体量已经较大,但是上海金融业面临的问题依然是服务水平低下,管理混乱。未来上海要发展为国际化金融中心必需提升开放度,从人才引进、金融机构引进以及服务领域扩展上充分参与国际竞争,在竞争中提升上海的国际化发展水平。
参考文献:
1.陈维.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魅力的培育与比较.上海经济研究,2002,(2):2-16.
2.李慧中,赵大平.上海在区域分工中的比较竞争优势分析.上海经济研究,2006,(2):50-56.
3.周一星.新世纪中国国际城市的展望.管理世界,2000,(3).
4.谢守红.经济全球化与世界城市的形成.国外社会科学,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