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贫困户提交贵州省精准扶贫登记卡);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因案由和主张的事项而定)。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民事或行政案件
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遇到下列民事、行政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工伤(限农民工)和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
8、因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
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受到损害的;
10、因征地、拆迁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11、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12、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二、刑事诉讼案件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备注: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事项,属非指定辩护的刑事诉讼案件和其他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住所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属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向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法律援助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要求申请人做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做出补充或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二、申请人应如实陈述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情况,保证其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有权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
(二)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三)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四)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五)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图
法律服务热线:12348
公民可以通过黔南智慧司法服务平台、12348贵州法网进行线上法律援助申请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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