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春颖(一排左一)与网友交流(摄影荆潇坤)
视频:青岛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春颖(摄影陈通)
开场语:
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大家下午好!很高兴今天能够做客“民生在线”栏目,就“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这一主题与网友在线交流。首先衷心感谢广大市民朋友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感谢青岛新闻网为我们搭建了“民生在线”这一听民生、知民意、解民忧的互动平台。今年以来,青岛市司法局围绕“学深圳、赶深圳”和发起“15个攻势”任务要求,突出法治政府建设、基层社会治理、营商环境优化、法律服务行业发展等重点工作,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一些工作走在省内和全国前列,比如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机制,率先制定《证明事项管理暂行规定》,率先探索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试点工作;在全省率先发布新一轮“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率先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另外,我市被省推荐参评“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城市。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包括广大网民在内的全体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今天,又有了与广大网民朋友直接交流的机会,真诚欢迎广大网民朋友踊跃发言,多提宝贵意见,我们一定虚心听取,认真研究,不断改进。
在线问答:
网友:崂山区的政令违背法治原则,这个应该由谁来审核?
崂山区在重大政务决策中,有多次违法。例如今年沸沸扬扬的把“平坟”和村民福利挂钩,很多村实行了,但是农民并没有什么福利,所有村级资金都是卖地的钱,没有依法分给承包户,放在村集体使用,是属于村民的合法股份资产。把行政意志强加给农民,以剥夺他们的合法财产为要挟,这个违背法治原则。请问此类政令的合法性审查由谁负责?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网友:北宅街道不履行指导监督洪园社区居委会村民自治的职责
我是崂山区北宅街道洪园社区农民。我们村400名选民签字申请召开居民会议,社区居委会主任苏**把我们的申请书当面扔进了垃圾桶。我们向北宅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寄出了申请书,北宅街道完全置之不理。一而再再而三发生完全无视农民民主权利,严重违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事。街道办事处不能履行监督和指导村民委员会自治的职责,反而为了实现违法征地违法干涉村民自治。例如崂山区区派第一书记刘**发表了大量不实言论,在洪园社区搞一言堂,打压老党员,不召开党员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就自私决定村级重大村务。我们指出北宅街道和第一书记违法之后,他们信访不予受理和不依法答复,要我们农民去法院诉讼。行政起诉聘请律师的成本较高,这居然成为了街道办事处不履行职责、违法之后抵挡农民的有效手段。
网友:刘局长您好,我是想知道,通过哪些渠道可以投诉司法不公?我的再审程序合法,新证据确凿真实,为何中院反复阻挠再审?在中院是关系大于法律么?
刘春颖:网友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您提出的法院司法不公,具体为终审判决再审问题,应该向法院申诉或者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具体包括:
2、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3、如果判决不公涉嫌审判法官个人的违法犯罪,可向当地的纪委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谢谢网友。
网友:刘局长你好,红岛街道肖家社区西部红线内红岛排洪沟高铁施工已侵占社区土地,虾场个人财产也受到损失。请刘局长百忙之中关心了解解决一下。
网友:2002年左右,国办律师事务所改制后,原来的事业编律师的处理一直没结果,不知道什么时候能给落实?
刘春颖: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国办律师事务所的改制是按照司法部有关体制改革的规定进行的,对于原来的事业编律师的处理目前尚没有政策,谢谢!
网友:公共平台上盖了违建,而且还办下来了房产证。16年9月规划局说此房没有规划审批手续,归城管执法局管。
16年11月国土资源局房屋管理局说;此房没有登记在册属违章搭建。城管说有房产证不受理。
通过房产部门提供的资料来看,青岛市房屋登记中心与市南房产管理部门都承认是错误。我们要求撤证,请问局长,程序该怎样走?谢谢!
刘春颖:网友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对于房屋登记管理部门颁发房屋产权证的行为不服的,可以向颁发房屋产权证的部门申请自行纠错,还可以向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谢谢。
网友:司法不公如何投诉?我与前夫因感情不和分居8年,2017年初,前夫妹妹依据前夫提供的欠款确认书与部分转账记录(包括转入前夫个人独资工厂的),起诉我与前夫婚内债务290万。今年6月,我偶然得到前夫原工厂会计联系方式,会计给我提供了前夫妹妹夫妻与工厂的账目往来流水,与银行转账原始凭证证明工厂对前夫妹妹夫妻拥有债权。我据此向青岛中院提出再审申请,经过两次开庭听证,中院以我申请再审的程序不合法为由,给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既然我程序不合法,为何还两次开庭听证?既然开庭听证了,为何裁定书对我的证据只字不提?)我不服后反应给中院领导,中院经过研究后,决定给我重新立了个案号,再次审查我的再审申请,又经过两次的开庭听证,法官以我提交的账目无工厂证明,无法确认真实性为由,驳回了我的再审申请。这么明显的兄妹俩联合制造我们婚内高额债务的经济纠纷,为什么中院一而再再而三的阻挠我的再审申请呢?让我一个老百姓对关系、人情大于法,徇私枉法的现状甚是恐怖。与前夫分居8年,我独自抚养目前还在上小学的女儿、年近80的父母,目前我的唯一住房面临拍卖,希望、期盼司法公正
刘春颖:网友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如果您反映的问题符合以上条件,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向有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谢谢。
网友:您好刘局长
企业遇到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拒绝受理,又不出具法律文书,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网友:目前公证服务效率慢,改革后会有什么变化
请问合作制公证处已经开始营业了吗?收费标准跟以前的公证标准有什么变化?服务有哪些升级变化呢。我们公司可以任意选择公证处吗?谢谢
网友:原告打赢了官司,那么被告人该如何接受处理。
刘春颖:您好,感谢对我局的信任。根据您目前描述的情况,建议如下:一是如您认为公安无正当理由不予立案,可以向公安机关立案审查委员会反映或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二是如您认为法院无正当理由不予立案,可以向上级法院或同级检察院申请监督。
网友:请问司法局跟仲裁办有没有合作。
网友:我朋友去年9月刷我信用卡三万,分了12期,每月还2500,手续费144,不好好还怎么收他利息比较合理,我现在失业中,无法偿还
请问一下,我朋友去年9月刷我信用卡三万,还不了,分了12期,每月还2500,手续费144,只好好还了2期5000,就磨磨蹭蹭的,后来断断续续要回3月5000,8月底1万,现在还差1万,手续费也不还,我现在失业,请问怎么处理为好?我现在自己也顾不过来了,根本还不起!
网友:恶邻害的我父亲去世,妻子离家出走,李沧区李村街道司法所是干什么的!李沧区李村街道枣园路居委会悬挂的基层调解组织是干什么的!
强烈要求对李村街道司法所长张**免职!
刘春颖:网友您好,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化解矛盾纠纷的解决方式之一,《人民调解法》中明确规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鉴于您反映的情况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核实,建议您留下联系方式,便于线下联系。
网友:李沧司法局与青岛律师协会对违纪律师的袒护!
李沧区宏福康宇物业董事长雇佣律师对我进行恐吓,为何不处理!
网友:司法局的职责有何变化?
司法局和法制办合并后,在职责上有何变化?
(一)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向社会征集地方立法建议,编制行政立法规划和计划。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三)负责区(市)政府、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工作。
(七)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八)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具体工作。组织普法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监狱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并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网友:青岛市一把手参加行政诉讼的比例高吗?
网友:青岛律师发展状况如何?
您好!请问青岛律师行业发展状况如何?有哪些由全国影响的大律师行?谢谢
刘春颖:您好,感谢对我局的信任。您提出的问题,主要涉及法院判决和执行的问题,如认为法院判决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程序问题和损害您合法权益的问题,或者腐败问题,建议您继续向法院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青岛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春颖(左一)与网友交流(摄影荆潇坤)
网友:房价最近降价了很多,有一些之前买的要求退房,这种行为是不是属于违法敲诈
网友:局长您好,问一个最近讨论比较多的问题。如果某人将物品放置在消防通道上,给救援造成困难,那么他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网友:刘局长您好!请律师打官司,律师没提交我给他的证剧,官司输了,该怎么办?能起诉律师吗?
网友:刘局长您好!律师给我打官司,没提交我给他的证剧,官司输了,该怎么办?可以起诉他吗?
网友:我投诉崂山交警烂用职权敲竹杠该怎么走法律程序?谢谢
网友:李村夏庄路的中央公园一直不给办产权证怎么办?
网友:请问,金融诈骗案报案后已经立案了,后面的审理步骤是怎样的?
网友:2016年交的购房认筹款,到今年8月份才开盘
绿地海月湾收了5万块钱的认筹金3年多才开盘,开盘后却没有任何优惠
网友:2019刚考过法考的考生现场申请法律资格证书是在就近区县司法局,还是在青岛市司法局啊?大概什么时候出通知?
网友:请问即墨区西蒋戈庄村侯可利的违章建筑交移至法院进行强制执行。2016年到现在还没进行,工作效率就是这么慢吗?什么进行呢?
以下是官方回复:
对侯可利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西蒋戈庄村集体土地建房的行为,我局于2015年10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即国土罚字[2015]317号),处罚内容如下:1、责令侯可利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归还村集体;2、拆除在非法占用的40.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因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的内容,我局于2016年6月6日申请即墨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墨市人员法院裁定由我局组织实施,因我局不具有强制执行权,我局已与即墨市人民法院对接要求改变原来的裁定
刘春颖:网友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您提出问题涉及行政机关处罚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问题,建议您向作出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即墨区人民法院咨询。谢谢。
网友:请问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证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办理?如果是外省的法律工作者证,转到本市,需要哪些条件,和怎样的程序?
网友:刘局长你好,马上就到春节了,我想问一下假如我们一桌人喝酒,想要避免因酒后同桌人意外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提前应该如何去做,写承诺书或者录像日后诉讼可以吗?
刘春颖:网友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您提出的“饮酒免责承诺书”用心良苦,却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就算签订了所谓的“醉酒免责条款”,如果一起喝酒的人酒后遭受损伤或者死亡,共同饮酒人存在过错的,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因签订条款而免责。喝酒饮酒也应该提倡良好的习俗风尚,尽量避免拼酒、酗酒事件的发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朋友聚会,亲人团聚,无论哪种场合,都不要强行劝酒,尤其对于酒精过敏者、老年人或高血压、心脏病患者不能让其饮酒,一旦酒后发生意外事故,那么,劝酒者甚至同席之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提醒网友“文明饮酒珍惜生命”!
网友:刘局长你好,供暖的换热站建在居民房间下边,一直有响声,修不好,请问可以要求赔偿吗?
刘春颖:网友您好,感谢参与民生在线。很理解您提出的问题,换热设施的噪音影响了居住环境,的确是需要解决的问题,您可以要求换热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维护单位及时采取措施,隔音防噪,或者更换掉噪音过大的设施设备。如未能解决问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网友:恶意堵门的扰乱社会秩序青岛有什么法律法规来整治这些人吗?
你好刘局长问一下小区里部分业主开车恶意堵门的扰乱社会秩序阻碍别的业主进入小区青岛有什么法律法规来整治这些人吗?派出所民警都没办法!!!
网友: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问题
刘春颖:网友你好,感谢你对我市公职律师工作的关心。
1、2017年12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青办发[2017]33号),要求在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为进一步推动该《意见》落实,今年市委依法治市办又出台了《关于推进我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设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通知》(青法委办〔2019〕1号),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将公职律师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大力推动公职律师建设,促进有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通知》提出目标任务是2019年底前,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公职律师。今年以来已有35家市直及区属党政机关申报设立公职律师,新增公职律师12名,375人参加省律协组织的公职律师职前培训班。
2、根据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法院、检察院员额法官及其他在职人员不能申请公职律师。
网友:邻居破坏承重墙安装水管引发承重钢筋和水管共振噪音,我想起诉邻居,但是物业街道和派出所都说保护邻居隐私,拒绝提供邻居的名字,请问刘局长有什么办法可以知道邻居叫什么名字?因为去法院起诉必须提供邻居的名字。
小区物业和当地街道社区还有派出所都拒绝提供邻居的名字,说是保护隐私,请问刘局长这样合乎法律规定吗?我难道连邻居叫什么都无权知道?不知道邻居叫什么名字如何起诉?法院能不能和当地街道派出所信息共享,起诉无需原告提供邻居的名字,只提供被告现在的居住地址,法院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沟通查找得到邻居的名字行不行?
刘春颖:网友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法律规定,明确的被告包括以下三个条件:
(一)有明确的姓名、名称或者字号;
(二)原告起诉的法院管内有明确的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
(三)与原告就本案(原告的请求当否)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另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的详细信息,从而无法识别被告身份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当然,在实务中,如果原告因客观因素限制无法准确提供被告身份、住所信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核查。
网友:关于在政府信箱回复增加律师法律意见的建议,特别是投诉建筑设计缺陷质量问题和邻居破坏建筑承重结构的问题,对于多个部门都认为不属于职责范围的问题,司法局要从法律规定上回复各个部门分别负责解决问题的哪一方面
去年4月,因隔壁邻居破坏分户墙(竣工图标识为承重墙)安装水管导致墙体和水管共振噪音的问题还有海川建设因配电箱安装不当导致墙体不隔音的问题,我分别在去年8月和今年9月通过新闻网民生在线栏目向住建局领导杨军巡视员和城管局孙副局长在线问询解决办法,两位领导都互相推诿,都认为是对方单位的职责范围,这是房管部门去年的答复:
2018年10月25日,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巡视员杨军二答网友
网友:镇海路27号凯景广场5号楼2909户存在非法装修,破坏分户墙结构,非法开槽安装进水管的问题,造成分户墙不隔音,墙体共振,影响隔壁2910户正常休息。请房管局领导查实处理。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参与本次民生在线活动。您提出的破坏分户墙结构问题,若该分户墙为承重墙,由于市北区房屋违法装修执法权、未申报房屋装修安全登记执法权等均已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议您向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若该分户墙为非承重墙,不影响结构安全,仅影响邻居的居住环境,属于民事行为,建议走司法程序。
根据住建局房管部门的答复,后来我找了敦化路街道城管部门,他们在调查现场和政府信箱回复中均认为对于两户之间的破坏建筑分户墙的问题不应该属于城管部门的执法范围,不应该让城管部门去执法,实际也是一直拒绝执法。由于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同样的问题过了一年我又在新闻网民生热线问了城管局的孙副局长。这是孙局长的答复。两位领导都认为是对方的工作职责,到底谁来管呢?
2019年11月25日,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孙炜二答网友
根据工作职责,您反映的问题不属我局职能范围。我们已把您所提的问题转至市房产管理部门落实,谢谢您的参与。
且城管局一直认为住建局的竣工图没有法律依据,拒绝承认竣工图标识的承重墙有法律效力,认为必须城管部门自己认定才有效,现场也推翻了原竣工图标注的承重墙,认定不是承重墙,认为邻居虽然破坏承重墙打断一侧钢筋安装水管引发噪音,但是没有打穿墙体也不违法,而且也不认可是水管和钢筋碰撞的声音是共振噪音,认为只是水流声,城管局的孙副局长在民生在线的网谈也是这样的看法。也支持区行政执法部门拒绝执法。让我去找房管部门解决问题或者去法院起诉。
刘局长您对于市城管部门和房管部门互相推诿,且城管部门拒绝和住建局房管部门还有质监站设计处事先沟通,也拒绝执行省市政府行政命令,拒绝现场执法的行为怎么看?
网友:刘局长,你好,现在青岛做亲子鉴定的机构鱼龙混杂,想问一下在青岛最权威,设备最先进的亲子鉴定机构是哪一个,请详细介绍一下,谢谢!
网友:请问公务员退休后可不可以做律师,如果可以做律师允许取得酬劳吗
网友:起诉找不到被告失踪证明谁开
刘春颖:网友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您提出起诉找不到被告的问题,您可以向法院反映,公告送达包括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在内的所有法律文书。如果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谢谢。
网友:明年法律资格证书还要备案吗?
明年法律资格证书还要在一季度去司法局备案吗?
刘春颖:您好,目前因司法部备案制度改革,出于便民考虑,现全省法律职业资格年度备案制度暂停,具体备案要求等司法部和省厅通知,新通知下达之前,不需要再来青岛市司法局备案。
网友:恶意堵门没有法律依据可依?
刘局长请问一下小区内没有车位得业主或者对物业有意见的业主,恶意开车堵小区的大门导致别的业主无法回家难道派出所和110民警就没有什么法律依据来整治这些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吗?
城阳区流亭街道天一金色海湾小区南门和西门发生过几次这样的事件,每次流亭派出所来了都是和稀泥让物业放这些恶意堵门的业主进去,一直大家准守的公共准则社会秩序没了吗?
难道无赖不要脸就可以破坏大家的制定的准则吗?
咋们青岛就没有什么举措和法律依据给派出所来整治这种人吗?